市无线电管理站- 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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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增城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增城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 一、行政执法主体一、行政执法主体受委托的组织:增城市无线电管理站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省无线电管理机构主管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各市、县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授权主管辖区范围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含县级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无线电管理工作,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2)呈报所属单位或个人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频率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申请,受理、上报并协助查处所属设台单位或个人的

2、干扰投诉,检查辖区内的无线电管理违法、违章行为;(3)负责无线电管理收费;(4)完成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定”文件: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增府199638 号)2各镇政府、沙庄街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线电通讯已成为各级领导和基层单位以及干部、商人、个体户的重要通讯工具。由于无线电设备更新换代快,技术先进,我市现有检测仪器有限,加上有些单位、个人和外地单位没有按照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未经申报、登记、审批,就在增城市辖区内私自架设无线电差转台,私自购置、出售、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出现了无线电通讯相互干扰的现象,阻碍了无线电通讯畅通

3、。为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无线电工作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任务职责。市编委关于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归口管理的批复(增编199622 号)规定,市武装部原辖下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称为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增城市管理站,并划转市计划局管理,规格为副局级。办公地点设在市计划局内。市管理站是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派出机构,由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当地政府双重领导。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代表上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对本辖区内的各类无线电设备:无线电寻呼发射台、无线电寻呼差转发射台、电视差转台、广播电台、无线电对讲机(含车机)、无线电话筒、无绳电话等实施统

4、一管理并行使广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对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的审批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以及广州市无线电管理办3公室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本市无线电管理的实施办法;按照广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划分的频段,核配无线电台站使用频率,核发电台执照;统筹安排本辖区内各种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审定具体位置;指导无线电通讯保密;接受和转报用户的干扰投诉;协助调查、分析干扰源,处理干扰矛盾;监督和检查无线电台站的管理费和使用。、无线电设备的审批权限。在我市辖区内设瓦(含瓦)以下的超短波无线电设备由市管理站审批;瓦以上的超短波无线电设备由市管理站报广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审核和指配频率后,

5、由市管理站办理使用手续。、负责对设置、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设备的管理工作。凡需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事先向市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无线电设备核定表,经市管理站和上级无委批准,持购买证购买后,及时到市管理站办理注册、登记、电台执照等手续,并经审定设台位置和安装天线,方可正式使用。进口无线电设备须经市管理站加具意见后,到广州市无线电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属无线电厂、五金电子厂、电子电器厂等单位,未经市管理站的批准,不得私自研制、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属商业部门和个体户若经营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要事先向市管理站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部门

6、办理特种商品营业执照后,4到市管理站领取无线电设备准销证,才能进货售销。违反上述规定的,按广东省无线电管理违章罚款标准给予处理。、负责征收无线电管理费。按省无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无发1990027 号文)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无线寻呼发射台和第二代无线电话发射台频率资源占用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无发1993244号文)规定,市管理站在职权范围内向本市设有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管理费,专款用于发展无线电管理事业。、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领导。凡设有无线电设备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宣传教育,确保用机安全。政法、工商、邮电、供水、林业

7、、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市管理站的工作。增城市管理站拟定在近期内对全市无线电发射设备和无线电器材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各有关单位以及个体要按市管理站下发的规定和表格,认真填写,按时上报。、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增府198811 号)停止执行。二、行政执法依据二、行政执法依据序号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制定、发布 机关机关生效时间生效时间5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 例国务院、中央 军委19939112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国家无线电 管理委员会19959193无线电管理处罚管理规定国家无线电 管理委员

8、会199510284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国家计划委 员会、财政部、 国家无线电 管理委员会1998415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 政府1997711三、行政执法行为(共三、行政执法行为(共 5 5 项)项)(一)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1 1 项)项)无无线电线电管理管理处罚处罚处罚种类:罚款、吊销电台执照、查封或没收设备。法律依据: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第六条“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授权的机构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给予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违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9、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1)无线电台(站)虽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设置、使用,但是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6(2)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手续不全或者已经失效,经督促,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办理正式手续的;(3)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电台未按照规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台执照或者未到无线电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4)业余无线电台未按照规定办理设台审批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5)违反电台呼号管理规定,编制、使用电台呼号的;(6)违反电台执照管理规定,转借、涂改、伪造电台执照或者使用作废电台执照的;(7)紧急情况下动用未经批准的电

10、台,未及时报告的;(8)无线电台停用或者撤销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的;(9)销售单位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未办理临时设台手续的。 ”第七条“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屡教不改,影响严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1)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的;(2)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过程中未按批准文件执行,超出文件规定的范围或者规定时限的;(3)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的;(4)所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不符合无

11、线电管理规定的;7(5)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未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时,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6)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的;(7)所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的。 ”第八条“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故意干扰合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重大通信事故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1)设置、使用的无线电设备不符合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12、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2)自行改变无线电台核定工作项目,对其他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 (3)因操作人员渎职、失职或者技术操作事故,造成对基他无线电业务有害干扰的;(4)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工业、科技、医疗设备及其他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5)设置、使用可能产生有害干扰的各类非无线电设施,未征求城市规划部门和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的;(6)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出后,仍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7)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对航空器、船舶安全航行8造成危险,经指出后,仍不停用的;(8)擅自与核准通信范围以外的其它电台(站)进行通信,

13、影响他台工作的;(9)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条“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电台执照:(1)擅自变更频率、呼号、台址、服务范围、工作时间、通信对象、天线参数、发射功率等的;(2)擅自转借、转让电台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供自己使用的频率、呼号的;(3)发射、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4)擅自更换发射设备、工作方式的;(5)有变更核定项目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条“违反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在下列第(一)项至第(五)项行为之一

14、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予以查封或者没收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电台执照:(1)使用频率超过核准的带宽,影响他台工作的;(2)拒不执行经协商后作出的调整或者收回频率决定的;(3)不参加规定的无线电设备检测的;(4)使用频率期满,不办理续用手续的;9(5)不按照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的;(6)转让、出租或者变相出租频率的;(7)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频率的。 ”第十一条“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波参数测试,获取电子信息情报的,境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携带、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违反

15、条例和本规定有关规定的,按照本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境外的机构和人员的处罚。应当向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报告。 ”(二)行政许可(二)行政许可(1 1 项)项)核核发电发电台台执执照(照(5 瓦以下)瓦以下)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2)、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需要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相应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和各类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请表,领

16、取无线电台(站)执照或使用证书。 ”行政征收(行政征收(2 2 项)项)一、一、频频率占用率占用费费10法律依据:(1)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第六条“频率占用费自频率分配或指配之日起按年度计收。不足三个月的按四分之一年计收,超过三个月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收”;第七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凭照本规定所附的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执行。有关无线电新业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00 号)执行。 ”(2)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经省批准设立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县,其辖区内县属单位设置的无线电台(站)的无线电管理费由县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收取。 ”二、二、设备检测费设备检测费法律依据: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第九条“设备检测费在无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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