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局关于举行《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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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昆明市卫生局关于举行昆明市卫生局关于举行昆明市昆明市 111120152015 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的公告听证会的公告 (第(第 1 号)号)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和昆明市卫生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决定,决定举行昆明市 112015 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对起草的昆明市 112015 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听证时间听证会定于 201

2、0 年 11 月 29 日 14:00 举行。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一)听证代表名额为 15 人,其中:1本市年满 18 周岁,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或者关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工作的公民 8 人以上。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确定。2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7 人以上。3第 1 项或者第 2 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卫生局邀请产生。(二)听证旁听人听证旁听人名额为 5 人以内,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市卫生局确认后产生。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一)凡符合听证代表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作为听证代表;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均可向

3、市卫生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填表(表样见附件)传真方式,传真:0871-3135547,也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11 月 25 日 17:00。五、听证会参会通知昆明市卫生局将于 2010 年311 月 26 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昆明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和“昆明卫生网”上公布听证会的具

4、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昆明市 112015 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网上自行下载)。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经确定的本单位人员按要求参加听证会。联系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 17 号市政府 1 号楼 3 楼 邮编:650011听证会联系人:张洁 联系电话:0871-3105137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2. 昆明市 112015 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昆明市卫生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4昆明市昆明市 111120152015 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5、听证会报名表听证会报名表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手机座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是/否)所属机关报名参会主要理由听证机关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备注5昆明市昆明市 111120152015 年医年医疗疗机构机构设设置置规规划划(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为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依法实施医疗机构准入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行政许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

6、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按照云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结合昆明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昆明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制定本规划。一、昆明市医一、昆明市医疗卫疗卫生生资资源基本情况源基本情况6(一)昆明市地域及人口的基本状况昆明市占地面积 21,014 平方公里,到 2008 年末,拥有常住人口 623.90 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 375.09 万人(占总人口的 60.1),农业人口 248.81 万人(占 39.9)。60 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 。(二)昆明市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至 2009 年末,昆明地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755 个,

7、总床位 33607 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 5.4 张(市辖区为 7.4 张,县为 3.4 张)。其中,医疗机构有医院 201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76 个,乡镇卫生院 113 个,门诊部 47 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135 个,疗养院 7 个,专科防治所、站 6 个,急救中心 1 所,血液中心 1 所。昆明地区 201 个医院,拥有床位 26887 张,占昆明地区总床位7的 80%。按医院类别分,有综合医院 127 个、中医医院 11 个、中西医结合医院 4 个、专科医院 59 个。按医院床位规模分,800 张以上床位的医院 8 个、500-799 张床位的医院 5 个、1004

8、99 张床位的医院 57 个、99 张床位以下的医院 131 个。2009 年,昆明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诊疗 2917.07 万人次,其中 201 个医院共诊疗 1674.40 万人次,出院人数 90.67 万人次,每百门、急诊入院人数为 3.1。病床使用率为 84.54%,平均住院天数 10.3 天。(三)昆明市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基本情况至 2009 年,昆明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卫生技术人员 37015人,其中执业医师(助理)16517 人,执业护士 13992 人,药师(士)1843 人,检验师 1465 人。平均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助理)2.6 人(市辖区为 4.07 人,县为 1.25

9、 人),执业护士 2.2 人(市辖区为 3.58人,县为 0.98 人)。二、二、规规划的指划的指导导原原则则和工作目和工作目标标(一)指导原则1.分类管理、严格准入原则。根据医疗卫生资源保有情况,建立完善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区域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匹配的医疗机构设置准入标准,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区域分类管理。2.强化监督、依法退出原则。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医疗机构,依法实施退出机制,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3.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9严格控制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医疗机构增

10、量以农村、新建城区、城郊结合部为重点。扶持社区医疗、急救医疗、康复医疗、精神病治疗康复、老年病治疗康复、心脑血管病专科、传染病专科、农村基本医疗等医疗机构的建设,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符合城市、农村建设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4.分级指导、合理配置原则。根据区域分类,合理设置提供高水平医疗服务的三级医院,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基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符合疾病谱变化需求的专科医院,形成医疗服务中心和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两个层次清晰、功能互补,保障型、特色型、消费型三者并存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病人合理分流,解决大型医疗机构资源利用过度,中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资源利用不足的现况,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综合使用效能

11、。105.设置时间优先、公平性、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实行设置时间优先原则。从实际出发,面向全人群,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能满足全市居民及流动人口的医疗服务需求,解决部分人群看病难等问题。6.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原则。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建设,坚持政府引导,鼓励社会资金依法举办医疗机构,允许依法有限量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鼓励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和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到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投入办医,改善医疗服务条件。7.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118.统筹兼顾,

12、效率优先原则。根据区域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的增长,在充分整合现有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数量。(二)工作目标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全行业管理,通过区域分类、合理配置、引导发展、严格审批、规范竞争、优胜劣汰等手段,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理布局,改善新建城区、城郊接合部和农村的医疗条件,缩小城乡之间、城市中心区域与城郊接合部之间、老城区与新城区之间的居民在享有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上的差异,为城乡居民提供就医便捷、服务完善、技术水平均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 2015 年,在昆明市建立起功能完善、专科配套、布局合理、管理科学、符合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原则,适应基本医疗服

13、务工作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12三、三、实实施医施医疗疗机构机构设设置区域分置区域分类类管理,合理配置医管理,合理配置医疗卫疗卫生生资资源源(一)按照昆明市区域人口分布、医疗卫生需求、医疗卫生资源保有情况和医疗机构设置现状,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区域分类管理,昆明市划分为四类地区。1.一类地区,属于医疗卫生资源高度集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类齐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完善、每千人口拥有病床数量、每千人口拥有的执业医师数量高于云南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规定的标准,属于医疗卫生资源饱和、医疗服务能力相对过剩的区域。被列为一类地区的区域为:昆明市二环路以内所有地区。2.二类地区

14、,现阶段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及医疗综合服务能力基本能满足居民需求,在 2011-2015 年期间居住人口不会发生大幅度增长的区域。列为二类地区的区域有:安宁、晋宁、宜良、石林、富民、禄劝、嵩明、寻甸、东川 9 县(市)区人民医院为中13心,辐射半径 2000 米以内的所有区域。3.三类地区,指到 2015 年,区域居住人口数量将急剧增加,现有医疗服务机构数量、质量和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现状和发展需求的区域。在 20062010 年期间,列为三类地区的区域有:二环路以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内规划建设成为城市的所有区域;滇池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呈贡新区的建城区和规划建成

15、区。4.四类地区,为医疗卫生资源严重不足的区域,上述一、二、三类地区以外的区域。(二)按照昆明市总体规划、区域人口分布、医疗卫生需求和医疗机构设置现状,将昆明主城划分为 7 个规划分区:第 1 区:即一类地区,为昆明市二环路以内所有地区。第 2-8 区:即将规划中的三类地区划分为 7 个规划分区,具体14为:第 2 区(白沙河片区),规划人口 36 万人;第 3 区(北市区),规划人口 52 万人;第 4 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人口 42 万人;第5 区(滇池旅游度假区),规划人口 50 万人;第 6 区(东城区),规划人口 76 万人;第 7 区(南市区),规划人口 34 万人;第 8

16、区(呈贡新区),规划人口 万人。四、四、2011-2015 年期年期间间医医疗疗机构机构设设置置规规划划(一)一类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按照昆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执行。自此规划实施起,原则上不再新设置审批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外)。(二)二类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按照昆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执行。根据医疗服务的需求,遵循均衡布局的原则,适15当设置专科医院、专科门诊部(诊所)、精神卫生诊所或药物依赖戒断机构。各县(市)区各设置院前急救站 1 个。(三)三类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三级综合医院设置规划:20112015 年期间,在第 2 区设置1 所区域性医疗中心;在第 3 区设置 1 所(除市一院外)区域性医疗中心;在第 4 区设置 1 所区域性医疗中心;在第 5 区设置 1 所(除昆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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