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处罚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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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齐卫办发齐卫办发2005197 号号关于下发关于下发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等十项制度的通知等十项制度的通知市局及市监督所各执法科室,各县(市)、区卫生局:为了规范卫生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经市直执法部门的广泛讨论,请示市法制办,市卫生局制定了重大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等十项执法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市直各相关执法科室遵照执行。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参照执行。附件:1、重大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2、卫生行政处罚终结督察评议制度3、卫生执法文书规范书写制度4、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5、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制度26、卫生监督信息统计

2、报告制度7、卫生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制度8、扣留(押)物品、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9、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10、卫生监督稽查制度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卫生主题词:卫生 执法执法 制度制度抄抄 送:省卫生厅法监处,市政府法制办。送:省卫生厅法监处,市政府法制办。3附件附件 1: : 一、重大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一、重大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处罚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 若干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是指经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 大行

3、政处罚案件,由集体讨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条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 1000 元的;(二)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 5000 元或者没收的违法 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超过万元的; (三)责令停产停业的; (四)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 (五)认为情节复杂或其他需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四条 参加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的人员有:主管局长、相关科 室人员及监督所领导、相关科室人员。 讨论前由监督所承办科室应 2 天内将案卷材料交到局相关科室,由局 承办科室 2 天内提交集体讨论,讨论结果一经做出,案卷材料 1 天内返回 卫生监督所承办科室,由原案

4、件承办人员继续履行职责。对于依法应移交 的案件按程序做好案件移送文书的填写。 第五条 集体讨论程序 (一)由案件主要承办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包括违法事实、依据、处 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等有关内容; (二)集体讨论发表意见; (三)会议主持人组织到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 (四)参加会议的人员在合议纪录上签署姓名。附件附件 2: : 二、卫生行政处罚终结督察评议制度二、卫生行政处罚终结督察评议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提高卫生 监督执法的水平和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生行政处罚终结实行以科室为单位月报告督察评议制度。4第三条 局各科室及监督所各科

5、室每月将立案情况及执行终结情况, 报局法制办公室(局办公室)。 第四条 凡立案处罚案件,加快办案进度,不需强制执行者,要求在一 个月以内执行终结,完善案卷。到期未终结者实行督察,执法科室要说明理 由。三个月仍未终结者,实行明示督察。 第五条 局法制办公室每月对立案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对执行不利和 执行过程当中出现偏差的情况进行督察,并将督察结果上报局领导或在一 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六条 督察评议结果将作为法制工作的重要情况记入相关的考核中。附件附件 3: : 三、卫生执法文书规范书写制度三、卫生执法文书规范书写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 卫生行政处罚

6、程序、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和卫生行政执 法文书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监督文书必须使用黑龙江省卫生厅统一要求的卫生监 督文书。由市卫生监督所法制科对各科室使用文书进行统一编号。 第三条 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正确选择使用相应的文 书。 第四条 卫生监督文书中设定的项目,要填写齐全准确,不得空项或随 意简化。 第五条 制作卫生监督文书实体时,应遵循合法、准确、实用原则,要 求事实材料要客观,引用法律要准确,语言文字要规范,制作程序要完备。 第六条 对除适用于简易程序外的案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对一般程序的要求,按立案、调查、取证、合议、定性、审批、送

7、达、 执行不同步骤制作各类处罚文书。结案后,两周内按规定归档。 第七条 文书制作、归档应符合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 求。 第八条 局法制办公室及有关执法管理科室半年对执法文书的书写情 况及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自查。附件附件 4: :5四、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四、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局机关承担卫生执法监督的科室及市卫生监督所各卫生监督 执法科室均应按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如下基本要求做好执法文书 及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监督执法科室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 制定工作制度,落实责任。 第三条 卫生执法文书需按法制办要求进行装订成

8、卷,档案统一使用档 案管理部门监制的档案卷盒、封页、目录。 第四条 有关执法公文档案资料必须分类保管,保持健全: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卫生标准、业务规范、应急预 案等; (二)各监督执法科室职责、各岗位执法责任分工与相应管理制度以及 办事程序、公开内容、社会承诺等; (三)卫生监督执法处罚案卷; (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管辖范围(管理对象名单); (五)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目标、总结; (六)卫生监督执法统计、信息、资料等。 第五条 执法档案管理要求: (一) 卫生许可一户一卷,卫生处罚一案一卷; (二) 各种执法文书资料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证据资 料等必须

9、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三)处罚案卷目录按规定要求顺序排列; (四)其他不适于装订入卷的资料,如录音录像、实物证据等应妥为保 存,并在卷皮底页备考表注明存放地点; (五)卫生行政执法档案一般管理,如归档时间、案卷装订、目录书写、 资料编号、登记保管、借阅、移交、时间等项目齐全。 第六条 档案保管期限:各类卫生许可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定期,以申 请单位的有效期为准,一般在申请单位歇业满两年后,即可销毁。卫生监督 行政处罚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五年。附件附件 5: : 五、法制培训制度五、法制培训制度6第一条 为了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 员依法行政的水平,依据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

10、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条 行政许可培训工作纳入齐齐哈尔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的资格管理。 第四条 凡直接从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黑龙江省政 府和卫生厅组织的行政执法和卫生监督员考试,取得相应执法资格考试合 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局法制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持证执 法和监督规定对全市卫生系统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考试不合格 有一次补考机会,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执法工作。 第六条 卫生监督科负责卫生监督培训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在 综合评议基础上建议省卫生厅取消继续从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第七条 卫生局

11、委托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 业务技术的培训,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定期将培训计划和培训情况报局 办公室和卫生监督科备案。 第八条 培训的内容包括 () 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规范、标准和要求。 (二)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基本行政 法律制度。 (三) 综合执法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四) 卫生许可程序和文书。 (五) 监督员职业道德要求。 第九条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参加市、县(市)区法制部门和卫生行 政部门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培训每年不少于 72 学时。附件附件 6: : 六、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六、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第一条 保证卫

12、生监督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卫生监 督工作效能,增强卫生行政部门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 实行“谁监督,谁负责数据输入”和“谁填卡,谁对数据负责” 的原则。 第三条 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实行主管领导及统计人员审核、签名制度,7经审核、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方可通过电子信箱和网络传送数据上报; 并注意统计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备查,以维护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的严肃性。 第四条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报告制度 (一)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1、 食物中毒、事故性环境污染事故、使用伪劣化妆品不良反应、不明 原因疾病流行同时发生且 100 人以上或死亡 1 人以上; 2、学生预防性投药不良反应同时

13、发生 30 人或死亡 1 人以上; 3、急性职业中毒同时发生 3 人或死亡 1 人、职业性炭疽 1 人以上; 4、三级放射事故; 5、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共卫生事件。 (二)报告程序 1、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规定实行紧急报告制度。 2、现场处理工作结束后 5 日内,将专题报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 一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部。其相关数据通过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在卫生 监督报告系统中及时传送上报。同时,设立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报告登记簿, 严格登记与报告管理,明确责任制。 第五条 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实行月报告制度。县级应于每月 7 日前将 上月的“卫生监督报告统计数据”通过网络发送到市卫生监督机构。

14、各市 卫生监督机构要对所收集的数据核准、同时汇总形成本级“卫生监督信息” 数据,并于每月 11 日前发送到市卫生局执法科室和省级卫生监督所。各级 卫生监督机构在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卫生监督统计报告信息的 同时,应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第六条 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的原始资料由报告单位负责保管,保存期 限为 5 年。系统录入的数据定期备份,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附件附件 7: : 七、卫生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制度七、卫生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卫 生行政管理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卫

15、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管理权限,把卫 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各级卫生行政执法机8关、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并进行监督 考评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及各县(市)区卫生行政机关及依法委托的执 法机构。 第四条 实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 必究的方针,建立卫生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改善和提高卫生行 政执法的社会效果。 第五条 卫生执法责任制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突出重点、 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六条 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建立以行政首长

16、负责、各执法处(科、 室)负责、委托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负责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体系。 第七条 上级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执法责 任制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 施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考核工作由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负责,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 领导小组负责年终考核,局机关法制机构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第二章 考核考核 第九条 卫生行政执法机关要按要求对本机关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 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同级政府的考核。 第十条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要纳入行政执法 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卫生监督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与标准。考核内容分为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 和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两个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进行。 (一) 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建立 健全情况(20) 1. 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情况(5 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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