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精讲班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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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第三篇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第二章刑事法律制度第二章 刑罚刑罚【讲授内容讲授内容】第一节 刑罚概述第二节 刑罚的适用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20100000001【近五年考情近五年考情】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合 计年 份题量分值题 量分 值题 量分 值题 量分 值20092224462010221234201124242012332.555.582013332457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20100000002【近五年考点近五年考点】单项选择 题附加刑的种类;假释的程序多项选择 题假释的适用条件;缓刑的适用条件2009综合分析 题单项选择 题减刑的

2、适用;刑罚的期限多项选择 题缓刑的适用2010综合分析 题单项选择 题多项选择 题假释的相关规定;刑罚的相关规定2011综合分析 题单项选择 题老年人犯罪适用强制措施和量刑的规定;禁止令;假释的对象条件、考验 期限多项选择 题主刑和附加刑的适用原则;自首的情节(还有 0.5 个题目在第三章涉税犯 罪)2012综合分析 题2013单项选择 题减刑、假释的适用对象及限制;缓刑的适用对象及限制;累犯、缓刑、假 释的适用对象第 2 页多项选择 题自首的认定;累犯、假释、缓刑、减刑的适用对象综合分析 题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20100000003第一节第一节 刑罚概述刑罚概述一、刑罚的概念

3、和特征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刑罚,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并由专门的机构执行的严厉的强制方法。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20100000101二、刑罚的种类二、刑罚的种类(掌握)(2011 多选)(一)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种 类特征与刑期管制不剥夺人身自由,仍可留在原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 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人身自由。 具有一定期限。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 3 年。判决前先行羁押 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2 日。 管制依法由社区进行矫正。根据修正案(八),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可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布禁止令, 禁止其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

4、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拘役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 1 年。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 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20100000102种 类特征与刑期有期徒 刑适用范围最广的一种刑罚方法。 期限一般为 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数罪并罚后,总和刑期不满 35 年的,最 高不能超过 20 年;总和刑期在 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 25 年。判决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无期徒 刑终身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须与附加刑中的剥夺政治权利同时使用。一般适 用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故意杀人、放火、决水、

5、爆炸、投毒、抢 劫、强奸、贩毒、走私、贪污、受贿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死刑立即 执行对犯罪时不满 18 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即使罪行极其严重, 也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死亡的除外。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死刑死缓(缓 期 2 年执对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 宣告缓期 2 年执行。第 3 页行)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2 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 年期满后,减 为 25 年有期徒刑。答疑编号:NOD

6、E00723400320100000103【例题单选题】根据刑法及有关规定,关于老年人犯罪适用强制措施和量刑的说法,正 确的是( )。(2012 年)A.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B.犯罪时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得对其采取强制措施C.审判时已满 70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D.犯罪时已满 70 周岁的人,不得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老年人犯罪适用强制措施和量刑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审判 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

7、320100000104限制减刑的适用(2012 年新增)1.适用对象:(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即死缓+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2.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限制减刑。(1)限制减刑的上诉问题:被告人对一审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 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20100000105(2)高级人民法院对死缓以及限制减刑的处理:程 序限制减刑处 理审理或复核死缓程序中认为死缓适当,但限制 减刑不当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上诉案件没有,但

8、应当限制减刑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复核程序没有,但应当限制减刑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对被告人限制 减刑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 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复核判处死刑后没有上 诉、抗诉的案件认为应当改判死刑缓期 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减 轻处理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20100000106(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 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20100000107【例题单选题】根据刑法,下列关于刑罚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9、( )。(2010 年)A.管制的期限,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 3 年B.拘役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第 4 页C.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 3 年以上 15 年以下D.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 年期满后,可减为 15 年有期徒刑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罚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 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 年期满后,可减为 无期徒刑。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20100000108(二)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2009 年单选)种

10、 类适 用罚金(1)可以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 (2)对单位犯罪,可以处罚金(单处)。适用 范围(1)危害国家安全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犯罪分子:可以附 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 利适用(1)独立适用或者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期限为 1 年以上 5 年以下; (2)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3)判处死刑、无期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期限应当改为 3 年以上 10 年 以下。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自有期徒刑

11、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有期徒 刑执行期间该犯罪分子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没收个人 财产)注意与行政处罚中的“没收非法所得” 的区别。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20100000109第二节第二节 刑罚的适用刑罚的适用一、量刑的概念、原则和情节一、量刑的概念、原则和情节(了解)(一)概念(略)(二)原则(略)(三)量刑情节从重情节在法定刑限度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从轻情节在法定刑限度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 法定情 节减轻情节是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包括: (1)具有法定减轻的情节;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 内判处刑罚。 (2)虽

12、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经最高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第 5 页下判处刑罚。 免除情节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酌定情 节是指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在量刑时 予以斟酌考虑的情节。如犯罪的对象、时间、地点、动机、手段,犯罪分子的一 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20100000201二、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二、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掌握)(一)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成立条件:(2007 年单选)(1)主观方面: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刑期:前罪

13、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间隔时间: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 5 年之内。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被假释的犯罪分子,5 年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4)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新增)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201000002022.特别累犯(修改)。成立条件:(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2)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间)。3.处罚原则: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答疑编号:NODE007

14、23400320100000203(二)自首1.一般自首。成立条件是:(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 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检、法投案的行为。下列情形应当视为自动投案(2012、2013 多选)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 代自己的罪行的;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2010000020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

15、、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 视为自动投案。【注意】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20100000205(2)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注意】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 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第 6 页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201000002062.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16、、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 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对特别自首,刑法规定以自首论。3.对自首的处理(1)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法定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避 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新增) 答疑编号:NODE00723400320100000207【例题多选题】根据刑法及有关规定,属于自首的情节有( )。(2012 年)A.王某驾车为本公司送货至另一城市,因违章驾驶轧死一人,回公司后到公司保卫科投案B.蒋某在家中将妻子章某杀害后,其杀妻原因和经过电话告知章某的弟弟C.张某故意伤害李某后逃走,经朋友规劝后投案,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D.胡某盗窃汽车后逃走,其父母得知后主动报案,并将胡某送到公安机关投案E.吴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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