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诉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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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政合同诉讼案例行政合同诉讼案例篇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篇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2015 年年 10 大典型行政诉讼案大典型行政诉讼案例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阅读提示:阅读提示:5 月月 1 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4 月月 29日北京高院通报日北京高院通报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一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一年来,北京法院年来,北京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总体败诉率为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总体败诉率为10.7%,判决的案,判决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达 29。01

2、 . 某公司诉科学技术部不予受理科研项目资助案某公司诉科学技术部不予受理科研项目资助案基本案情基本案情2014 年年 2 月月 20 日,科技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了日,科技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了2015 年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即年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即 973 计划)的申报计划)的申报指南。某公司在该指南指定的网上系统中填写了申请指南。某公司在该指南指定的网上系统中填写了申请 973计划的项目申请书。计划的项目申请书。科技部收到该公司的项目申请书后,于同年科技部收到该公司的项目申请书后,于同年 5 月月 12 日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为该公司申报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认为该公司申

3、报的海水蓄能电站海水蓄能电站2及及雨、洪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跨流域调水雨、洪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跨流域调水两项目不符合两项目不符合申报要求,决定不予受理项目申请。该公司不服被诉决定,申报要求,决定不予受理项目申请。该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裁判结果裁判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被诉决定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所作行政行为,范围。被诉决定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

4、机关所作行政行为,对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且不属于对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且不属于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条第二款所明确排除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行第二款所明确排除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行为。被诉决定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由于为。被诉决定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由于某公司的涉案项目申请书确实不符合某公司的涉案项目申请书确实不符合 973 计划项目申请书计划项目申请

5、书的格式要求,未就项目基本情况填写相应内容,科技部无的格式要求,未就项目基本情况填写相应内容,科技部无法就涉案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进一步评审,故被诉法就涉案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进一步评审,故被诉决定正确。综上,依法判决驳回某公司关于撤销被诉决定决定正确。综上,依法判决驳回某公司关于撤销被诉决定的诉讼请求。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典型意义典型意义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保护范围的扩大是新行政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保护范围的扩大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一大亮点。该法第十二条第(十二)项的规诉讼法实施的一大亮点。该法第十二条第(十二)项的

6、规定将权利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定将权利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人身权、财产权之外的3其他权利。本案中,某公司受到被诉决定影响的权利既不其他权利。本案中,某公司受到被诉决定影响的权利既不是人身权,也不是单纯的财产权,而是得到国家科技计划是人身权,也不是单纯的财产权,而是得到国家科技计划经费支持,进而获取科研有利条件的权利。科技部对不同经费支持,进而获取科研有利条件的权利。科技部对不同的项目申请所作处理直接决定着该项目的申报主体能否取的项目申请所作处理直接决定着该项目的申报主体能否取得计划经费的支持,影响了申报主体平等获取科研有利条得计划经费的支持,影响了申报主体平等获取科研有

7、利条件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件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02 . 王某某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案王某某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案基本案情基本案情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密云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密云区政府、顺义区政府开展密云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开展密云水库移民安置工作。1999 年年 4 月月 26 日,顺义区政日,顺义区政府下设移民安置办、密云县移民办与王某某签订了三方府下设移民安置办、密云县移民办与王某某签订了三方移民协议书移民协议书 ,约定了各方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其中第,约定了各方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其中第二条第四款约

8、定二条第四款约定“移民就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为每个户口移移民就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为每个户口移民提供民提供 0.6 亩口粮地。亩口粮地。 ”1999 年年 5 月月 2 日,王某某被安置在日,王某某被安置在头二营村,头二营村集体组织按每人头二营村,头二营村集体组织按每人 0.6 亩的标准分配给王亩的标准分配给王某某家庭某某家庭 4.2 亩口粮田。后因首都机场东扩占用头二营村土亩口粮田。后因首都机场东扩占用头二营村土地,上述地,上述 4.2 亩口粮田在机场东扩范围内,于亩口粮田在机场东扩范围内,于 2003 年年 11 月月被占用。自被占用。自 2003 年年 8 月至月至 2007 年年 3 月,

9、头二营村按照月,头二营村按照 1.3亩亩/人的标准,为王某某家庭按人的标准,为王某某家庭按 5 人的标准,共计人的标准,共计 6.5 亩发亩发放确权土地流转补偿费。放确权土地流转补偿费。2006 年年 3 月月 22 日,头二营村经济日,头二营村经济合作社与王某某签订合作社与王某某签订顺义区农村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流转顺义区农村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流转合同书合同书 ,约定了流转期限及王某某享有的权利。,约定了流转期限及王某某享有的权利。4王某某认为顺义区政府没有履行王某某认为顺义区政府没有履行移民协议书移民协议书第二条第二条第四款的约定第四款的约定,诉至法院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顺义区政府履行该约请求

10、法院判决顺义区政府履行该约定,为王某某划分定,为王某某划分 4.2 亩口粮田。亩口粮田。裁判结果裁判结果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顺义区政府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顺义区政府为了实现为了实现移民安置协议移民安置协议的目的,开展了相应的移民安的目的,开展了相应的移民安置工作,实际上为王某某的家庭按每个户口提供置工作,实际上为王某某的家庭按每个户口提供 0.6 亩,共亩,共计计4.2 亩口粮地,实际已经履行了亩口粮地,实际已经履行了移民协议书移民协议书所约定的所约定的义务。因首都机场建设而征占土地的事实发生在义务。因首都机场建设而征占土地的事实发生在移民协移民协议书议书已

11、经履行完毕之后,该占用事实与协议履行非同一已经履行完毕之后,该占用事实与协议履行非同一法律关系,也不会影响到本案法律关系,也不会影响到本案移民协议书移民协议书相关约定已相关约定已履行完毕的认定问题。王某某如对上述占用土地的行为有履行完毕的认定问题。王某某如对上述占用土地的行为有异议,应通过其它途径解决。据此,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异议,应通过其它途径解决。据此,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讼请求。王某某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王某某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典型意义典型意义本案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争议本

12、案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争议纳入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新类型行政案件,而且涉及纳入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新类型行政案件,而且涉及备受关注的移民安置问题。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纳备受关注的移民安置问题。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并不包括本案的移民安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并不包括本案的移民安5置协议。受诉法院正确把握行政协议的认定标准,结合本置协议。受诉法院正确把握行政协议的认定标准,结合本案移民安置协议的行政目的和公益属性,将其纳入行政诉案移民安置协议的行政目的和公益属性,将其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并在区分协议履行与其他占地法律关系的基础上,

13、讼范围,并在区分协议履行与其他占地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依法对协议是否履行完毕问题作了准确的判断,对于人民依法对协议是否履行完毕问题作了准确的判断,对于人民法院审理此类行政协议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法院审理此类行政协议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03 . 殷某某诉中国传媒大学不履行给付信息法定义务殷某某诉中国传媒大学不履行给付信息法定义务案案基本案情基本案情殷某某于殷某某于 2015 年年 4 月月 20 日向中国传媒大学提交信息公日向中国传媒大学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开申请表,申请公开 2005 年年-2014 年期间被告关于全国英年期间被告关于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考生违纪人员处分决定

14、文件的复印件。语四、六级考试的考生违纪人员处分决定文件的复印件。中国传媒大学于中国传媒大学于 2015 年年 4 月月 27 日对殷某某作出日对殷某某作出中国中国传媒大学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传媒大学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主要内容为:考生违纪人,主要内容为:考生违纪人员处分决定文件涉及他人隐私,根据员处分决定文件涉及他人隐私,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办法第十条、第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中国传媒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第十第十三条,不予公开。殷某某不服该告知书,向法院提起行政三条,不予公开。殷某某不服该告知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裁判结果裁判结果本案中被告系以

15、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相关信息,本案中被告系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相关信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等学校在接到信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等学校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在判断涉案信息是否应向申请人公开的过程公开申请后,在判断涉案信息是否应向申请人公开的过程6中,应首先对涉案信息能否进行区分作出判断,如认为涉中,应首先对涉案信息能否进行区分作出判断,如认为涉案信息不具有区分公开的可操作性,则应当履行征求第三案信息不具有区分公开的可操作性,则应当履行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程序。高等学校未履行上述程序即作出不予公开方意见的程序。高等学校未履行上述程序即作出不予公开决定的,应当认定

16、为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据此,决定的,应当认定为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据此,判决撤销中国传媒大学作出的判决撤销中国传媒大学作出的中国传媒大学信息公开申中国传媒大学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请告知书 ,责令中国传媒大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责令中国传媒大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殷某某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答复。工作日内对殷某某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答复。中国传媒大学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中国传媒大学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典型意义典型意义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拓展了行政诉讼的调整主体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拓展了行政诉讼的调整主体和范围。本案明确了高等学校的特定信息公开行为应纳入和范围。本案明确了高等学校的特定信息公开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公民如认为高等学校未履行相关信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公民如认为高等学校未履行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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