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考点专项复习:政治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5544528 上传时间:2018-03-17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政治考点专项复习:政治公民与国家的关系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政治考点专项复习:政治公民与国家的关系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政治考点专项复习:政治公民与国家的关系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政治考点专项复习:政治公民与国家的关系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政治考点专项复习:政治公民与国家的关系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政治考点专项复习:政治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治考点专项复习:政治公民与国家的关系(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政治考点专项复习:政治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政治考点专项复习:政治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备考 2011 高效学习方案政治考点专项:政治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考点突破1公民、国民、人民“公民”与“国民”在法律上一般属于同义语,都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公民”与“人民”是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 “公民”是法律概念, “人民”是政治概念。 “人民”的概念,在不同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内容是不同的。在现阶段,我国的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一切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我国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包括成年人和儿童在内。由此可见, “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大, “公民”包括

2、全体社会成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仍属于“公民”。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即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即被选为人民代表的权利。(2)选民及其资格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叫做选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我国的选举制度。我国现阶段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即县级和乡镇的

3、人民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全国的人民代表则由间接选举产生。(4)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要性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是关系到将国家权力委托给哪些人行使的重要问题,应该选举那些政治素质、化素质、健康条和议政能力都比较好的公民当人民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知识拓展:正确理解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每个公民事实上不可能都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因而,宪法赋予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公民通过选举,挑选自己满意和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将自

4、己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让渡给这些自己选出的、能够代表自己意愿的代表,让他们代替自己行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由于我国宪法有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规定是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包括这几方面内容:第一,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第二,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第三,公民可以依法罢免不称职的人民代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公民如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行使选举权应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不能掺杂个人私利;要了解候选人的表现

5、,在理性思考、判断的基础上,审慎行使选举权。误区警示对“选举权”认识的几个误区:(1)选举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解释: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空前广泛,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下列三种情况的公民没有选举权:一是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二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三是精神病患者。(2)选举权就是选举国家领导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权利。解析:我国选举法规定,我国公民的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既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在我国,宪

6、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每个公民事实上不可能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因而,宪法赋予公民选举权,公民可以通过选举,挑选自己满意和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将自己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让渡给自己选出的、能够代表自己意愿的代表,让他们代表自己行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因此我国拥有选举权的公民没有直接选举中央和国家领导人的权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组织,它不是政权组织也不是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所以不具有国家机关性质。我国村民、居民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这种直接民主的好形式实行村民自治、居民自治,逐步增强民主意识,养成民主习惯,学会民主管理

7、,提高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真题再现例题 1 (2009东综,19,4 分)某小区有些居民晚上经常一起打牌娱乐,影响了一张姓居民的正常休息并引发争执。居民委员会就此召开居民会议,通过表决,会议作出了这些居民可以继续以原方式娱乐的决定。该决定( )A错误,因为它没有吸纳张姓居民的意见B正确,因为它是居民会议民主决策的结果错误,因为张姓居民的休息权受法律保护D正确,因为居民的娱乐要求受法律保护点评:该居委会的决定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侵犯了居民的休息权,是错误的,故选。例题 2 (2009广东单科,11,2 分)“你对国家的热爱更高于你对职业和薪水的追求。 ”这是某媒体对姚明回国参加奥运会的

8、高度评价。姚明的行为体现了我国公民( )A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B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坚持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对等的原则D把个人命运与国家荣誉紧密联系在一起点评:“你对国家的热爱更高于你对职业和薪水的追求”这句话突出强调了个人对国家的义务,A 符合题意。B 和 D 均体现的是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统一,不符合题意,本身表达错误。故选 A。考点突破1正确认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1)坚持这一原则的重要性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公民同违法侵权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法律武器。(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含义是指公民

9、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和平等地适用法律。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制裁。(3)对于该原则,需要明确这样几点:第一,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是讲立法上的平等。因为,我国的法律只能反映和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不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所以,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平等。否则,法律就不能成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证改革开放的有力武器。第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公民在

10、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要求法律赋予一切人以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平均主义则是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绝对的平等,这种主张是不切实际的。如,宪法规定,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不等于说符合法定年龄的公民与不足法定年龄的公民之间存在不平等,而是由于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一定的行为能力。第三,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反对一切特权。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说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官官相护、询私枉法者最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第四,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如,由于

11、种种原因,在我国,男女之间、民族之间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要消灭这种不平等,不仅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全面提高人民的化素质和物质生活水平。2如何正确把握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1)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与国家之间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其具体表现为:第一,由公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即国家的权力于人民。第二,公民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第三,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2)我国公民与国家和谐统一关系的具体要求是:第一,从国家方面看,国家要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和其他权利。其主要

12、表现在: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权利和制裁惩罚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第二,从公民方面看,我国公民应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义务,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坚决同破坏国家利益行为进行斗争。第三,从公民与国家双方看,都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3)我国公民与国家之所以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因此,国家为人民着想、人民为国家着想这一新型的关系才能得以确立和发展。误区警示有人认为,义务需要自觉履行,权利可随意

13、行使。解析:义务是一种责任,需要公民自觉履行,这是对的,权利作为公民享有的一种利益,可行使,也可放弃,但是绝不可随意行使,这种观点割裂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权利的行使必须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基础上认真行使,比如,某人为了追还他人欠自己的债,而采取绑架债务人家属方式迫使债务人还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真题再现例题 (2007全国)某省制定的艾滋病防治和管理办法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得受任何歧视,依法享有公民应有的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不得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的权利。不能将病人的姓名、地址及有关情况公布和传播。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 )艾滋病病人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艾滋病病人合法权利受到保护艾滋病病人的权利与义务不统一艾滋病病人并没有特殊权利A B D点评:本题应选 D。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和平等地适用法律。由此可见,符合题意。表述错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