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行政村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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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龙县行政村财务管理制度云龙县行政村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云龙县农村财务管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建立规范的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新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县情和各村委会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请遵照执行。第一条 农村集体财务实行“村帐乡管、组帐村管”村集体资金为全体村民集体所有,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侵占和私分。村集体资金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村帐乡管、组帐村管”的管理方式。第二条 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1、成立民主理财

2、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由 57 人组成,组民主理财小组由 35 人组成。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其主要职权: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代表群众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对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召开村民会议,听取全体成员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村组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帐目,要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要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一般的村务事项应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3、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

3、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的费用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财务公开的帐目要真实,内容要详尽。4、财务公开的内容要经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同时要由村组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认可。村民委员会要对财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第三条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规定实行钱、帐分管;要按规定限额控制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一般应以日常开支 35 天为限),不得坐收坐支。2、会计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挪用公款,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得出租,出借帐户。3、支票、存折由出纳员保管,印鉴由会计保管;收入现金要及时转

4、存;不得公款私存,不得私设小金库。4、有价证券管理:会计要设“有价证券登记簿”,并按要求进行登记;有价证券由出纳员保管,保证帐券相符,无挪用发生。5、月底,会计员和出纳员要核对库存现金和现金日记帐和帐面余额,发现帐实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第四条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1、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应对本村、组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处理意见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2、村、组负责清查和催收单位、个人向本村、组集体的借款(包括实物)。对确实无法追还的呆、坏帐,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核销或作盘亏冲销处理。3、在清理村组集体债务中,要重点做好债务的界

5、定工作。凡假借村、组名义发生的债务,谁借谁还。4、会计要设置“往来明细帐”,各种往来单位要对口,往来金额要相符;债权债务要清晰。第五条 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抓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档案,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和产权变更审核制度、台帐制度。2、会计要建立财产物资明细帐,并按规定进行核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理盘点,并按规定程序处理盈亏,保证帐实相符。3、加强管理,对集体财产物资实行专人专管,确保集体财产保值增值。4、加强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资产转让、承包、入股等要实行民主决策,公开招投标,签订合同,强化兑现。第六条 票据管理制度1、村组的集体经济业务和村委会在收取“一事一议”的筹资

6、款时,统一使用由县财政局或县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收据。2、各种收款由会计开单,出纳收款,并经交款人签名,收据摘要必须注明收款原因及标准等事项。3、对票据实行领用、回收的登记制度,领用时按编号登记,回收时(包括作废票据)注销登记。第七条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村、组负责人按规定权限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2、审批金额权限和审批程序:(1)、村委会 500 元以下的开支由村主任审批,500 元1000 元开支由村主任和支部书记共同审批,报乡(镇

7、)农经管理部门审核;1000 元5000 元的开支由村主任和支部书记共同审批后,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5000 元以上的开支由“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审批后,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乡(镇)主管领导审批。未经审核和审批同意的开支,一律不得入帐,否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2)、村民小组所有的支出,在 200 元以下的由村民小组长审批,村委会主任审核;200 元至 500 元的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批,5001000 元的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支部书记审核;1000 元以上的开支由村、组集体研究审批。3、村、组的所有收支单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对不合理的财务收支事项,相关支出由责

8、任人承担;对违纪违规的支出,村民委员会将组织力量,专项追查,追究责任。财务流程完成后,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八条 工资、各类补助及差旅费管理制度1、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误工补助、加班补助等标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2、村民小组人员的补助,由村民小组、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过村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3、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4、村委会工作人员奖金的发放,有合同、文件等明确规定的照此执行,没有规定的必须报乡(镇)政府审批后才能兑现。5、严禁赤字报帐,严禁村、组之间相互平调、挤占集体资金。第九条 借贷

9、款、担保管理制度1、集体公益事业建设要量力而行,原则上不得举债搞建设,严禁向村民乱摊派、乱集资。2、确实需要借款的,由村“两委”提出方案,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落实还债来源后方能实施。3、村、组不得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作借款担保,否则谁担保谁负责,给集体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第十条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1、对村、组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的内容包括:审查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点查明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有无被侵占、挪用;上级补助资金、救灾款物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非生产性支出是否严格控制;集体资财是否挥

10、霍浪费;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村财务收支是否按时如实张榜公开;民主理财机构、制度是否健全;财务收支单据是否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2、债权债务、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3、村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离任前要通过离任审计,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任。第十一条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1、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制度。2、向农民筹资筹劳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审核,实行“一事一议”制度,严格控制上限。筹资每年每人不得超过 15 元,筹劳每年每人不得超过 10 个工。3、向村民筹资筹劳,坚持量力而行、群众自愿、群众受益、年初预算、

11、年终决算、专款专用、民主管理、群众监督、使用公开、上级审计的原则进行。4、严禁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向村民收取固定费用的项目。5、严格执行省、州、县对“一事一议”的有关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和承包合同管理制度1、对建设工程投资达 100000 元以上的,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预决算要经国家认定有资质的部门审核,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投资 10000100000(不含 100000 元)的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发包、验收;10000 元以下的工程由村“两委”集体研究。2、建设工程完工后必须具备预决算书、重要环节工程质量报告单、合同、正规

12、的收款发票。3、各种承包或发包事项,其项目内容、造价等重要条款要由集体研究决定,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实施。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管理制度1、村会计、出纳工作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财会人员必须由县农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2、村“两委”主要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村、组的财会工作。3、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4、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资金财产物资管理工作,按时报帐、对帐,做到“五相符”。积极做好村、组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村、组工作的正常运转。5、财会人员要不断的加强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十四条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1、村、组财务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要完整系统、安全。2、按要求建立财务档案室(柜)。严格专人专柜管理制度。3、帐簿凭证、财务收支计划、会计报表、经济合同、交接单、销毁清单等按规定年限保管。4、各种会计档案资料装订成册立卷保管,设立档案保管登记簿。5、除国家法律规定的部门或经乡(镇)农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对财务档案资料拆封、抽走、查阅、复制和外借。云龙县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站二 OO 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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