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责任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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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责任书 2011-09-20 11:29:13 来源:本站原创 接收回传 为了进一步 明确责任,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确保矫正质量,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 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在我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司法厅湖 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的规定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 特签订本监管责任书: 一、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社区(村)的驻社区(村)公安民警、社区(村)干部及社区矫正 对象亲属为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要经常与社区矫正人员沟通思想,及

2、时掌握其思想动态。 2、协助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做好该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督促 其遵守法律、法规,防止脱管和重新犯罪。 3、督促该社区矫正人员按时到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参加学习教育、 公益劳动等活动; 4、及时向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反映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生活、交友等情况,发现社区 矫正人员有不安全苗头或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向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告。 三、该社区矫正人员违法或犯罪,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人有主观过错的,根据有关规定应承 担相应责任。 四、本监管责任书一式四份,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驻社区(村)民警、社区矫正人员 所在社区(村)监管人及

3、社区矫正对象亲属监管人各持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社 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解除前有效。驻社区(村)公安民警 (签字) 2011 年 9 月 6 日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社区(村)监管人 (签字)2011 年 9 月 6 日社区矫正人员亲属 (签字) 2011 年 9 月 6 日 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盖章)2011 年 9 月 6 日新罗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坚持新罗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坚持“五把关五把关”“”“五保证五保证”一、严把一、严把“接收关接收关”,保证矫正对象无缝衔接。一是实行当庭宣告保证制。,保证矫正对象无缝衔接。一是实行当庭宣告保证制。由法官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当庭宣 告,矫正对象当庭在社

4、区矫正告知书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字,表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监 督管理规定。二是实行法律文书双向送达制。二是实行法律文书双向送达制。区法院、看守所必须及时将法律文书同时向区矫正办和派出所送达。区 矫正办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统一登记整理后,要立即通知各乡镇(街道) 矫正办领取有关法律文书。三是充分掌握基本情况。乡镇(街道)矫正办、工作人员对矫正对象情况要做到三是充分掌握基本情况。乡镇(街道)矫正办、工作人员对矫正对象情况要做到“四知”: 一知基本情况,含成长环境、工作经历、犯罪因果、思想动态等。二知家庭成员,掌握配偶、子女就业就学情况。三 知交往

5、情况,了解其活动范围。四知经济状况,了解经济来源。二、严把二、严把“管理关管理关”,保证平稳改造。,保证平稳改造。要求着力把好七个关键环节:走访走访“勤勤”。通过走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思想动态,确保教育矫正对象的针对性。监管“严严”。严格落实每周一个电话、每月一份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到所 谈话制度,将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基本纳入工作视线。档案档案“专专”。突出档案材料的个性化,落实个案矫正,因人施 矫。教育教育“活活”。结合矫正对象的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活动。劳动劳动“实实”。因地制宜、 因人制宜组织公益劳动,既可集中组织也可个别进行。请假请假“清清”。弄清请假理由、批假

6、程序、外出代管措施。奖惩奖惩 “公公”。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评定结果,公开奖惩情况。三、严把三、严把“帮扶关帮扶关”,保证工作实效。,保证工作实效。要求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需要,在取得有 关部门的支持下,把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四、严把四、严把“解矫关解矫关”,保证顺利回归。,保证顺利回归。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做好解除矫正工作,同时, 做好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五、严把五、严把“培训关培训关”,保证工作质量。,保证工作质量。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认真抓好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司 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岗前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基层矫正工作

7、人员的业务能力。责任书对各所完成年度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率控和再犯罪率目标提出了要求,把控制 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率作为三大责任目标纳入年终工作综合考核,对成绩显著的责任单位 予以表彰;凡因职责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而发生严重刑事 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率与再犯罪率超过规定指标,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20112011 年度娄底市社区矫正工作年度娄底市社区矫正工作 考评实施细则考评实施细则根据娄底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的2011 年度 娄底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娄市综治委20111 号), 以及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11 年全市社区 矫

8、正工作要点(市社区矫正领20111 号),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积极稳妥将社区矫正工作试行范围扩大到全市各县 (市、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 制建设,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 适应性帮扶工作,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最大限度地预 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漏管、脱管和重新犯罪,为构建平安、 和谐、法治娄底作出新的贡献。二、考评内容与分值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考 评共计 2 分。其中监外执行对象漏管、脱管和重新犯罪 1.5 分,社区矫正措施 0.5 分,分

9、别由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考核。 主要内容、指标及分值安排如下:考核项目序 号考核指标分值社区服刑人员签署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0.05社区矫正对象的清查比对0.051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0.15 分)社区矫正对象的收监执行0.05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建立0.02签署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责任书并统计造册0.04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制度的落实0.02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制度的落实0.02社区矫正对象分级处遇0.02社区矫正对象迁居、会访制度的落实0.022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0.2 分)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0.06社区矫正个案的制定0.05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0.06社区矫正措施 (0.5 分)3社区矫正对

10、象教育矫正(0.15 分)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及开展公益劳动情况0.044漏管 (10 分)社区矫正对象漏管情况0.35脱管 (20 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情况0.6漏管、脱 管和重新 犯罪 (1.5 分)6重新犯罪 (20 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情况0.6(一)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共计 0.15 分。1、法院按规定对被判处社区服刑的罪犯签署接受社区 矫正保证书,并及时送达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文书至社区 矫正工作机构,计 0.05 分,每违规 1 人次,扣 0.01 分。 2、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每月进行一次社区矫正对象清 查比对,计 0.03 分,每缺 1 次,扣 0.005 分。县(市

11、、区)公安 局(分局)、检察院与司法局每季度进行一次社区矫正对象清 查比对,计 0.02 分,每缺 1 次,扣 0.005 分。 3、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应当予以撤 销缓刑、假释的,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 依法应当予以收监执行的,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 院、法院、监狱(管教所)等职能部门应当依职权启动收监执 行程序。共计 0.05 分,每违规 1 起,扣 0.01 分。 (二)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共计 0.2 分。 1、建立完整、规范的社区矫正对象正档和副档,计 0.02 分,每缺少 1 人次,扣 0.005 分;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不规范每 人次扣 0.0

12、02 分。 2、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和每月按时报送准确、完整 的社区矫正工作统计表(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中提交审核时间为准),计 0.02 分,每缺少、迟报 1 次扣 0.002 分。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成立了监管矫正小组,确定了 监管责任人,签定了监管矫正责任书,计 0.02 分,每缺少 1 人次,扣 0.002 分。 3、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 1 次,计 0.02 分,每 少报到 1 次,扣 0.005 分。 4、按规定落实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制度,计 0.02 分,每发现违规 1 人次,扣 0.005 分。 5、司法所按规定落实了社区矫正对象分级处遇制度, 计

13、0.02 分,每发现违规 1 人次,扣 0.002 分。 6、按规定落实了社区矫正对象迁居、会访制度,计 0.02 分,每发现违规 1 人次,扣 0.005 分。 7、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按照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奖 惩暂行办法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计 0.06 分。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台帐实现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司 法所两级管理,且台帐齐全,司法所每月考核一次、县(市、 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每季度审核一次,计 0.03 分,每缺一 次扣 0.005 分。司法所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的考核奖惩 准确无误,计 0.03 分,未按照规定考核的,每发现一人次扣 0.002 分。 (三)社区矫

14、正对象教育矫正。共计 0.15 分。 1、为每个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了规范、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计 0.05 分,每缺少 1 人次,扣 0.01 分。 2、司法所每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教 育活动,参加率达到 95%以上,并有学习记录和社区矫正对 象学习笔记、书面思想汇报,计 0.06 分。每少开展 1 次扣 0.003 分。 3、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落实 1 个以上公益劳动 基地,计 0.02 分。司法所按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公益 劳动活动,并落实规定的公益劳动时间,计 0.02 分,每发现 违规 1 次,扣 0.003 分。 (四)社区矫正对象的漏管。共计 0.3 分。

15、 “漏管”是指因有关单位交付执行脱节或相关的法律文书 送达不到位,导致执行地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本应列管的社 区服刑人员没有列管的。本级法院、监狱、看守所未送达法 律文书导致执行地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漏管 的。每发生 1 名社区矫正对象漏管,扣 0.02 分。 (五)社区矫正对象的脱管。共计 0.6 分。 “脱管”是指已经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脱离社区矫正工 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脱管:1、社区 矫正对象未经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 县去向不明,未履行到司法所日常报到的规定;2、社区矫正 工作机构对己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没有按照规定采取监管 措施,社区矫

16、正对象处于脱管状态;3、已接收的社区矫正对 象在辖区内未履行到司法所日常报到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 脱离了监管小组(监管人)对其实施监管;4、社区服刑罪犯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造成该罪犯脱离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监 管的。每发生 1 名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扣 0.05 分。 (六)社区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共计 0.6 分。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每 发生 1 名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扣 0.05 分。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考评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年度考评 工作,既是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的有力抓手,也是检 验社区矫正工作成效的重要途径,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 树立正确的考评观念,认真对待和抓好考评工作,达到促进 工作的目的。 (二)加强协调,落实工作任务。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认真 落实省法、检、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 作的若干规定。2011 年开始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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