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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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论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摘摘 要: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犯罪率逐渐提高,犯罪低龄化问题 也日渐突出,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所关注的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的刑 事责任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因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国家司法 机关强制犯罪的未成年人承受的刑事惩罚或者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关键词: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 刑罚适用 一、一、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2 条)。而我国刑罚理论中所说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 14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当受到刑罚处

2、罚的行为。我国刑法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 所谓刑事责任就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在此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特点与相关法律的规定,笔者认为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因未成年人实施特定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国家司法机关强制未成年犯罪人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评价的负担。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特征主要有:第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是基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从法律的角度看,有犯罪就有刑事责任,无犯罪则无刑事责任,有刑事责任则必- 1 -有犯罪。第二,未成年

3、人的刑事责任是其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等多种责任形式,而刑事责任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其严厉性主要体现在它的实现方式上。作为实现刑事责任的基本方法一一刑罚,是所有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构成犯罪,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是由其本人承担的不可移转的严格个人责任。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本人承担,即罪责自负,这是近代以来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原则。第四,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是一种严格的法定责任。行为人对什么样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及具体怎样承担,必须由刑事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并由国家司法

4、机关依照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究。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1。二、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相关的几个理论问题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相关的几个理论问题(一)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影响和决定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因素之一。根据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状况、少年儿童的成长过程及各类犯罪的情况出发,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三分法2。我国刑法第 17 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该法条把刑事- 2 -

5、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不满 14 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 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根据以上规定,笔者认为,显而易见的是我国法律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限定在 14 周岁以上 18 周岁以下。(二)关于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一般而言,各国刑法都依据各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来确定未成年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我国刑法第 17 条规定了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要范围:一是将已满 14 周岁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的起始点,即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不管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情

6、节恶劣程度,都不认为是犯罪,排除了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二是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三是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年龄段实施了刑法规定所禁止的行为,都将成为犯罪人而要适用相应的刑罚措施。不过,他们属于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列。此外,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实施较轻微的涉暴、涉财和涉色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其依据如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

7、人触犯刑法第 17 条规定的,应根据案- 3 -件情况慎重考虑。诸如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但情节轻微的”等三种情形,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也作了类似的规定3。( (三三) )关于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关于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所谓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就是对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刑法基本原则在刑事

8、归责中的具体化,对人民法院的量刑活动具有指导意义。除了对未成年人适用刑法的一般原则外,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笔者认为我国对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着重强调的两项基本原则是从宽处罚原则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1、从宽处罚原则我国现行刑法典第 17 条第 3 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就是从宽处罚原则的体现。该条的基本精神是,在犯罪性质和其他犯罪情节相同或大体相同时,未成年人犯罪都应比照成年人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即对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定刑的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相对较短的刑期从轻处罚,或者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 4 -

9、罚。从宽处罚原则是基于未成年犯罪人责任能力不完备以及他们较易接受教育改造的特点而确定的,这一原则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司法实践中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应严格执行这一法定原则4。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后有悔改表现,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适用缓刑。 ”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人特别对待的精神,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的改造矫正。然而,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的条件规定过严,未能完全贯彻从宽处罚原则的基本精神。2、不适用死刑原则现行刑法第

10、 49 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这就是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性规定。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为什么不适用死刑?这是因为死刑亦称生命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的刑罚,是性质最严厉的刑罚。我国刑事立法思想认为,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即使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结果非常严重,但由于行为人年龄尚未达到成年,责任能力不完备,因而其主观罪过较成年人同样的犯罪要相对轻一些,其刑事责任也相应轻一些;同时,行为人犯罪时未成年还具有改造的可能,因此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该原则的确立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保护,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重新回归社- 5 -会。

11、三、我国的刑法体系关于未成年人规定三、我国的刑法体系关于未成年人规定我国的刑法体系共有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们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应适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这四个刑种。理由如下:1、管制。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人民法院判决后,在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在原单位或居住地,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或者工作,进行改造的刑罚。其优点是:在服刑的同时,未成年人依照与家庭成员在一起生活,不影响学习工作和生活,而且能够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关爱及帮

12、助,有利于对其思想和人生观的改造。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刑期短(一至六个月,数罪并罚也不超过一年)就近服刑,而且服刑期间还享有回家探索和发给适当报酬的待遇。它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对犯有较轻罪行的未成年人适用拘役,也是一个较好的选择,但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拘役的,应当于成年犯分别关押。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6 -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幅度大(六个月至十五年;数罪并罚时不超过二十年),适用面宽(既可适用于较重的犯罪,又可适用于较轻的犯罪),

13、便于法院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序,对犯罪分子判处不同期限的徒刑。(1)对以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在服刑期间,未成年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期不超过 2 年的,仍应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2)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犯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例如:2003 年 6 月 30 日下午,被告人侯国立、杨国强等预谋抢劫在新建街华联超市门口,受杨国强的指使,被告人侯国立同其系而人围住受害人

14、采用暴力手段和搜身手段,抢走受害人先进 10 元。之后,被告人侯国立、杨国强等人在辉县市城内学校附近碰到另一受害人陈某,将其拉到一胡同内,抢走现金 50 元。被告人侯国立出生于 1988 年 9 月 7 日,人民法院在庭审中了解到被告人侯国立文化程度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加上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从而走上犯罪道路。经过法庭教育,被告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接受法律审判是罪有应得,并表示认真接受改造,重新做人。被告人侯国立作- 7 -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保障公私财物不受侵犯为此特判处被告人侯国立有期徒刑八个月。4、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

15、方法。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罚金有其合理和积极的因素。(1)部分以满十六周岁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在犯罪时已经有工作并有固定收入,对这一部分人应当可以适用罚金。(2)部分以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在犯罪时没有工作和固定的收入,对这一部分也可以适用罚金。诚然被判处罚金只能是未成年犯罪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代为交纳了,但我们不认为是“变向株连”,这是因为未成年犯罪人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员没有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责任,而这个责任总是要通过具体的行为来体现的,暂且我们把未成年子女的犯罪代缴罚金看成所负法律责任的体现。(3)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单处或者选处罚金而不再对其判处自由刑,从而避免了

16、未成年犯在监管所不能受到的“交叉感染”。四、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规范的相关建议四、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规范的相关建议(一)在刑法典中明确规定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 17 条虽然规定了已满 14 周岁才开始负刑事责任,但并无不满 14 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明文规定,导致一些案件的办案法官因罪行危害比较大把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扩大至 13 周岁以上的未- 8 -成人,所以无论从立法技术还是条文含义必须明确的角度考虑,都应在条文中将这一内容做出规定。(二)明确有关刑种的限制使用。我国现行刑法中所规定的刑种及其适用条件,除死刑外,并无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犯罪时适用上的不同,从完善的角度,在刑种上可以考虑补充规定:限制对未成人适用有期徒刑最高刑;严格限制对未成年人适用无期徒刑;将司法解释中关于禁止对未成年被告人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限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的相关规定吸纳到刑法典中。(三)明确规定针对未成年被告人较为宽宥的量刑制度,即从轻处罚的原则不仅应体现于刑罚种类上,而且要体现在刑罚制度的适用上,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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