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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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辽公消201265 号关于下发关于下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 查查 有关问题指导意见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公安消防支队,沈铁、辽河、机场公安局消防处:现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辽公消201265 号)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主题词:主题词:消防 审核 指导意见 通知抄 送 :总队领导机关各部门2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2 年 3 月 30 日下发 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 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各项重点工程消防审核工作,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针对现阶

2、段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及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队召集全省工程审批科长和部分工程验收科长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与公安部消防局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相关规范编辑管理组进行了沟通,现对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严格控制消防卷帘的使用范围,不得使用侧卷帘、水平卷帘和异型卷帘。楼梯间和前室的墙严禁采用消防卷帘代替,取消商场中“侧前室”的设置形式。设置在每层防火分区处的卷帘不应大于所需设置防火墙长度的 30%,设置在中庭处的卷帘推荐采用防火墙和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代替。二、设置在吊顶下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洒水喷头不应

3、采用隐蔽型喷头。按照规范要求,严格限制边墙型喷头的使用范围。 “设置在自动扶梯底部的喷头”应在最底层的扶梯下部设置。在冬季可能冻结的供水支管、干管、短立管部位应设电伴热系统等防止管网及喷头冻结措施。3三、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5000 m2的地上商场、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3000 m2的地下商场应设置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的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的间距应为 3 至 5m。四、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的多层商场、一类高层商业楼、一类高层综合楼和其它易发生电气火灾且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四级以上石油库、大型石化企业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报警系统,其变配电室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五、甲、乙类液体的浮顶罐在计算灭火用水

4、量和泡沫原液量时,应按该罐发生全液面火灾的最不利情况进行设防考虑,具体计算方法及参数选择应按同等条件下的固定顶罐所对应的最大值选取。六、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 5.3.15 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 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其中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包括学校、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市场、证券交易场所、建筑面积大于 2000m2的超市、歌厅、舞厅等。其疏散门是指首层直接通向室外的门。七、除顶层餐厅外,设置在建筑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餐饮场所,当其内部设置固定舞台区域,并在用餐期间

5、伴随演艺活动的应按照多功能厅的相关要求执行,顶层餐厅无论是否设有固定舞台的演艺功能,均按多功能厅的相关要求严格执4行。带有婚庆业务的餐饮场所若不具备固定舞台演艺功能的可按普通餐饮场所执行。八、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厨房不应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做燃料,当使用管道煤气时应有当地煤气公司、安监部门出具的安装报告和安全监测证明材料。九、排烟风机不应设置在吊顶内部,应设置在排烟风机室内。设置在建筑内部的排烟风机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为 2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为 1.5h 的楼板与建筑其它部位分隔,隔墙上开门时应为乙级防火门。排烟风机室可与通风空调机房共用,并符合上述要求。地下车库改建成商场、超市的,其

6、排烟系统应重新设计、安装,并保证防烟分区面积不大于 500 m2,排烟口与顶棚距离不大于 500mm。十、每座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进深大于 4m 的裙房,该范围内应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且两块场地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 30m,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 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15m 和 8m。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 50m 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必须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5本指导意见下发之日起执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信赖保护原则,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通过审核备案的,消防验收及验收备案抽查时,可按审核时的要求执行。原有其它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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