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省轻工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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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江江西西省省轻轻工工专专业业工工程程师师资资格格条条件件第一条 评定标准轻工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轻工专业从事食品、粮食加工、

2、制糖、制浆造纸、日用机械、日用硅酸盐、电光源及照明器具、日用化学制品、制盐、轻工装备、塑料、包装装潢、皮革皮毛及其制品、文教体育用品、玩具、竹木棕藤革制品、印刷技术、五金、家具、家用电器、灯具、日用制品、衡器、二轻机械等研究、设计、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 1 年申报。(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 2 年申报。(三)受警告以上处

3、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 3年申报。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满 2 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2 年。(二)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 4 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4 年。(三)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满 5 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5 年。(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 年;或者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助理聘工程师职务满 3 年

4、,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转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三、外语条件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负责过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的科技攻关或研究开发的全过程,较好地完成任务。(二)负责过本行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并具有解决较复杂的问题的能力。(三)负责过 2 项以上市(厅)以上研究课题,

5、并承担单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担任过 1 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分项技术负责人。(二)担任过 2 个以上中型或 3 个以上小型工程项目设计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其中担任过 1 项工程设计代表),并在工程项目中发挥较大的作用。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方法,负责或组织处理过 2 项以上生产技术和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问题,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二)参加过本企业 2 项以上生产技术的改造工作,成绩较突出。(三)承担过 2 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并

6、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四)在降低原材料、能源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促进营销工作中取得较显著的成绩。(五)参加过引进项目中的管理工作,在消化、吸收、创新过程中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六)主持过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过企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第五条 业绩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二、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研究开发或成果推广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三、承担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项目有 2 项以上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论证

7、审查通过。四、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本专业生产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项目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五、在生产、技术管理中采取了有效措施,使本企业在产品水平、产品质量、企业管理等方面有明显的提高和改进,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著作 1 部以上。二、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三、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四、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3

8、 篇以上(以证书为准)。五、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以及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1 篇以上(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六、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1 篇以上(仅限乡镇基层单位人员,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第七条 破格条件一、业绩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并获得一级奖励证书。(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 1 项通过技术鉴定,并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三)取得本专业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并被采用。(四)解决 1 项以上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五)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在技术领域得到设区市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以文件或表彰证书为准)。二、论文、论著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出版过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论著(主要编撰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专著 1 部以上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 2 篇以上。(二)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 1 篇以上以及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 1 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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