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保护商业秘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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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某股份有限公司保护商业秘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维护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公司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司安全生产、建设规划、科技开发、经营活动等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际或潜在的使用价值,经权利人采取了相应合理的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是本规定所指的商业秘密权利人。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或独立研究开发、投资委托他人研究开发的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及转让权。合作、协作研

2、究开发或转让取得的商业秘密,其权利归属按合同约定。第四条第四条 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信息。主要包括计算机程序、生产信息系统、技术设计、质量控制等应用试验、内容。第五条第五条 经营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 2 -方面的方法、经验和策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信息、产销策略、财务数据、经营数据、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涉讼纠纷等内容。第六条第六条 商业秘密的开发、使用、转让和保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公司保密委

3、员会指导、监督全系统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单位保密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各级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负责本单位保护商业秘密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第八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是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的负责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保密法规和公司有关保密制度,增强全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二)研究、审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三)签发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制度。(四)审批公司商业秘密范围。 - 3 -(五)负责对各单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和经费

4、使用进行宏观指导,并就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公司党委提出建议。第九条第九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的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管理部门,各单位、各部门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或保密人员负责本单位商业秘密管理的具体实施。第十条第十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及下设办公室、各单位(部门)保密委员会及下设办公室构成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机构体系。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确定准则及范围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确定商业秘密的准则:(一)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遇有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必须依法定程序确定为国家秘密。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不再列为商业秘

5、密。(二)严格按照本规定第二条所述的商业秘密构成内容确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信息泄露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一)影响公司生产和发展的事项。- 4 -(二)影响公司营销活动的事项。(三)影响公司技术进步的事项。(四)使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地位的事项。(五)使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六)影响公司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七)影响公司的稳定和安全的事项。(八)影响公司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司商业秘密的基本范围(一)某公司安全方面:1-所采取的安全保障方案。2-的接待计划。3紧急、特殊情况下的战备工作计

6、划和保障方案。4公司领导、各单位重要的公务活动安排计划。5-及反恐预案,-破坏某公司的重要情报及相关事件的调查报告。6除-破坏某公司事件外,其他非法干扰某公司安全事件的处置预案和工作报告。7重点要害部位保卫方案和处置群体事件预案,安全、保卫检查的部署方案及安保案件的侦破计划。8安全事故调查的文字、图像材料,数据、报告等。9年度安全考核指标及考核情况。10安全审计计划和报告、安全运行评估报告,安全管理研- 5 -究成果等。 (二)生产经营管理方面:11公司年度、季度生产、经营计划。12年度考核指标及执行情况。13重要公司领导讲话,未出台的工作安排及干部人事安排,各单位人员、设备编制情况,公司薪酬

7、制度及方案。14公司月度经济活动分析会形成的重要意见和决定。15某公司市场调查报告、同业对标数据及营销方案。16未披露的经营活动的重大交易事项及相关交易合同,重大亏损、损失,重大债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7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的情况。18.审计报告及纪检、信访案件。(三)发展计划、资本运营方面:19公司及下属单位中长期发展计划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措施。20重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1年度效益预测、资金预算。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6 -23未披露的对外合作计划,包括寻找战略投资者、战略合作联盟、机构投资者及经营合作的意向,以及双

8、方达成或签署的协议、合同。24未披露的企业重组、兼并、收购、资不抵债、破产、拍卖、资产划转等产权变动或交易的意向、决议及其它相关内容。25未披露的购售或处置重要资产,对外投资、出售股权或清算投资单位,租入或租出重大资产,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事项及相关资料。26未披露的公司业绩预、报告,分红派息、配股、增发新股、发债、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案。27对资本市场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决议,资产经营对外谈判方案及内部协调具体方案。28财务预算及其综合分析情况。29未披露的生产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如收入、利润、成本、费用、投资收益及相关财务报表)。30未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处置运营情况。31安全管理基金统计数

9、据。32未披露的借贷、授信、担保、抵押、重大保险、重大购售、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受赠、重大承包合同及相关资料。33未披露的衍生工具合同及盈亏情况。(四)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方面:- 7 -3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标底。35对外承包、反承包的底价。36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模型。37物资采购的底价及合同成交价格。(五)对外合作方面:38合资合作项目的谈判方案及招投标文件。39技术、设备引进项目的意向、内部批复、项目确认文书及招投标文件。40未披露的对外投资经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六)科研技术、产品开发方面:41年度科研开发专题计划,新产品开发和结构调整计划,重要产品开发项目

10、的选题合同、开题报告、技术查新报告。42自行开发、拟开发或已通过技术鉴定的,在国内或国际同行业属于领先或独有的新技术、技术诀窍,以及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参数、经济指标等。43为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的科研成果、数据、资料。44技术、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及转移研究开发项目协议。(七)计算机网络方面:45涉及商业秘密的计算机密码、指令及其加密程序。46网络安全运行程序(八)其他应确定为商业秘密基本范围的事项。- 8 -第四章 商业秘密确定的程序及密级、时限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确定商业秘密的程序(一)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具体事项,由总部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照公司商业秘密确定的准则提出商密范围及拟

11、定商密细目,经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备案。(二)各分子公司涉及商业秘密的具体事项,由其所属有关单位、部门提出商密范围及拟定商密细目,报同级保密委员会审批。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司商业秘密分为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密级标注统一为“核心商密”、“普通商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期限分为长期、(几)年、(几)月、公布前、执行前、执行结束。第五章 涉密管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商业秘密保护同时实行合同约定制度。商业秘密权利人要与职工签订保护商业秘密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书中应包括权利归属、保密范围和内容、双方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12、(一)与职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 9 -(二)与接触或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三)在掌握本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职工调离、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以及重要涉密职工退休时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第六章 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各级保密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做好保护商业秘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有关人员知悉本岗位业务工作中商业秘密的基本范围和具体事项。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全体员工应当自觉履行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遵守本单位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履行保密合同、协议,保守商业秘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涉密人员要采取措施,保护在执行公务

13、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未经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七章 奖 惩- 10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对监督和保护商业秘密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对泄露和擅自使用、转让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及有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轻重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给予处分和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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