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管 理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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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待费管理制度1、接待范围。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财政部门主要领导区领导来局,由局长安排局办公室统一接待,上级财政部门处、科级领导来局,由各科室对口接待。其他区内外有关单位来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待的,经分管局长或局长同意后,由对口科室或局办公室负责接待。各镇(办)财政所工作人员到局从事公务活动,根据业务需要由相关科室负责接待。客餐接待对象必须是与本局业务工作相关的来人来客,不得私客公请。2、接待地点、标准。区内外因公往来接待,根据情况原则上安排在签约定点酒店,局机关接待所用烟酒一般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经办人员到办公室领用,结余烟酒要及时退还给办公室,局办公室对接待烟酒进行登记。反对铺张浪费

2、,严禁大吃大喝。在内部食堂人员、设施齐备的情况下,一般安排在食堂就餐。3、接待程序。实行接待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局机关接待的客人,一律报局长或分管机关的局长批准后到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科室、二级单位接待的客人,一律由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科室、二级单位自行安排。就餐后,经办人必须在就餐单上注明接待对象和人数。领导审批要严格把关,如有违规批准,追究其领导责任。没有报批和登记备案的财务不予报销。4、接待纪律。接待客人务求节俭,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严禁单位内部及与外单位之间相互吃请,确保招待费控制在规定限额之内。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做到“三限”:一是限酒,对外公务接待

3、执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的规定。二是限烟,严格控制派烟,特殊情况需用烟一条以上由局长批准。三是限陪,招待一般客人,每桌陪客一般限制在 3 人以内,特殊情况除外。5、报销程序。局机关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局长或局长的审签;各科室、二级单位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签。所有餐费的原始菜单,财务室必须保存,以便备查。凡不按规定就餐和超标准的餐费,财务审批时,不予核销。对于发现私客公请,虚列开支等现象,除不予报销外,给予当事人 2 倍的罚款。6、结算时间。现金结算的,经办人需在一周到财务室结账报销;签单消费的,由办公室督促签约酒店每月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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