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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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呈贡县地方税务局“阳光政务”行 政 执 法 管 理 制 度(试行)目 录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制度一、呈贡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二、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税政业务流程简介 三、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统征管业务流程简介 四、呈贡县地方税务局关于确保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配度 五、呈贡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委托代办工作制度 六、呈贡县地方税务局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制度(七、呈贡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八、呈贡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触摸屏和电子屏幕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昆明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规程(

2、试行) (第三部分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一、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二、呈贡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 一、呈贡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优化我局税收软环境,确保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执法系统)的正常运行,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执法系统管理办法包括考核指标的分解管理、考核系统的操作流程、申辩调整的监督检查、系统安全运行维护。 第三条我局全体执法人员应用税收执法系统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第二章 考核指考核指标标的分的分类类及管理及管理

3、第四条 各部门应按照业务归属原则,对税收执法系统的 48 项业务流程进行分解落实到人,按照工作分工做好相关考核指标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主管考核指标的日常监控,运用监控结果查找执法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第六条 对税收执法系统监控运行过程中发现的系统功能及指标设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填制规范格式的问题提报单,经政策法规科和信息中心审核确认后,区分业务与技术问题层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和信息中心)。 第七条 对税收执法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考核结果,法规科将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分析原因,正确界定问题性质,按照工作分工,合理处置。 第八条人教科

4、、法规科要依照系统自动生成的各项考核指标的执法正确率,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度规定的考核标准结合六好考核按月对各部门实施考核。第三章第三章 考核系考核系统统的操作流程的操作流程第九条 执法人员应当于每个工作日通过税收执法系统,查询本人本工作日以前的税收执法情况。对税收执法系统预警提示为税收执法过错的行为,应当认真分析成因;属于能够纠正的税收执法过错,应当及时通过 MIS 进行纠正。 第十条 税收执法考核自动生成执法人员上一月份税收执法情况的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生成后,税收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查询本人上一月份的税收执法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申辩调整。 第十二条 申辩调整按照工作

5、流程,分为申辩申请、申辩受理、调查确认、领导审批、调整分值五个环节: (一)申辩申请 每月考核告示后,相关责任人在申辩申请期内(每月 15 日内)通过考核查询功能查询本人的考核结果,对有异议的过错事项,通过系统填写申辩申请生成税收执法考核评议申辩书,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流转至申辩受理环节。(二)申辩受理 法规科受理申辩申请后,对符合申辩条件的分发相关业务部门或具体经办人负责调查确认。(三)调查确认 对受理范围内的申辩申请,由有调查确认权限的经办人员,对申辩受理环节转来的申辩申请,认真查验举证材料、必要时开展相应的实地调查,拟定调查意见。(四)领导审批 申辩的决定权在局领导,由受理具有审批权限的

6、领导对经调查确认后的申辩申请签署意见,同意的才可以调整分值。 (五)调整分值 对已经调查确认或调查确认后审批的申辩书,由系统进行自动调整分值处理,申辩调整工作流程结束。 第十三条 税收执法系统的申辩调整工作应当在考核公告下达前完成。在规定的申辩调整期结束、考核公告下达期间,仍未结束申辩流程的,按超过申辩期处理。 第十四条 税收执法过错追究由监察室负责。按照税收软环境建设的要求严厉问责。第十五条 税收执法考核情况通报于每月下旬下达。税收执法情况通报生成后,各执法人员应就税收执法过错成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 各部门每月考核扣分和过错行为应于次月 3 日内将考核统计表报法规科

7、。 第四章 申辩调整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对下列考核指标产生的过错行为不得进行无过错申辩:违章处罚错误、待批文书按期错误、延期申报受理审错误、处罚告知期限错误、保全措施适用法律错误、强制执行实施错误。对其他考核指标产生的执法过错行为,严格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申辩。 第十八条各部门领导应对申辩申请受理事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申辩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 法规科应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按月对申辩事项实施监督检查。本章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进行无过错申辩调整事项为必查项,其他指标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按照不低于 10%的比例随机抽取申辩申请审批资料进行检查。申辩的监督检查情况,应随时通报。 第二十条市局将对申

8、辩事项选取重点指标,采取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 第二十一条对经检查、督导发现有确属执法过错而通过申辩调整为无过错的,严厉问责。 第五章 系统安全运行维护第二十二条 法规、征管、税政、信息中心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规范的用户、角色、节假日等方面的管理维护制度,确保随征管机构调整、人事变动而同步调整 MIS 和税收执法系统,确保 MIS 升级和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升级的同步进行。 第二十三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进行用户角色设置、权限配置,解决、整理、提报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每日数据刷新,取数准确、及时,系统运行安全、平稳。 第二十四条 政策法规科设置考核管理岗,由

9、专人担任考核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考核参数以及待批文书环节和流转时限的日常维护; (二)受理申辩申请; (三)按时下达考核公示、公告、通报; (四)组织对税收执法系统中申辩调整情况的监督与复查; (五)考核情况的分析,编辑税收执法通报; (六)税收执法系统运行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整理、提报; (七)申辩调整各环节纸质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信息中心指定专门人员担任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用户的日常维护管理,解决、整理、提报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系统平稳运行。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应当切实加强 MIS 系统操作和基础数据采集的过程控制,对 M

10、IS 操作正确性和数据录入准确性采取有效的监控和考核。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应当切实加强 MIS 系统的管理工作,杜绝垃圾数据的出现。 第二十八条 各操作人员要严格保管本人用户名及密码,防止操作权限被盗用,切实维护系统运行安全。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节假日”,是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所规定的法定假日。具体日期是指工作日,遇有节假日、双休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双休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起流程;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影响工作进度的,顺延的具体日期由县局临时通知。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呈贡县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试行。二

11、、呈贡县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税政业务流程简介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涉及税政业务的流程有 15 个,分为资格认定、税前扣除、减免税和退税四类。(一)资格认定类(市局 4 月 23 日更新)1.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20 个工作日)该业务流程主要是针对从事货物运输业的纳税人,申请成为自开货物运输发票纳税人资格进行认定时启动。(1)文书受理岗(1 个工作日)纳税人根据相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条件的税收政策提出申请,在文书受理岗领取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申请表和资料清单。纳税人根据要求,将申请、填写好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申请表和资料清单以及按照资料清单准备好的资料交

12、给文书受理岗,文书受理岗接到纳税人申请资料后核对资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受理该项业务,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新建一个“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批”事项,填写相关电子表格,并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给纳税人,纳税人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后来领取相关文书。文书受理岗在 1 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纸制资料和电子资料一并传递到管理分局的税源管理岗。(2)税源管理岗(5 个工作日)分局的税源管理岗在接到由文书受理岗传递来的纸制和电子资料后,5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对该项审批业务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根据核实结果,确定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形成纸制和电子的书面调查报告,并在纸制的和电子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

13、税人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调查核实后符合规定的,签署“同意”,将相关的纸制和电子资料传递到分局的分局长岗;对不符合相关政策的,签署“审核不符合要求”,并注明原因,资料退回文书受理岗,由文书受理岗退回纳税人;对资料不齐全的,签署“资料不全”,同时注明所缺资料,退回文书受理岗,退回纳税人补充资料后重新申请办理;对在办理过程中,调查发现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条件发生变化,不具备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后,又不愿意再办理,自行提出终止的;由于税收政策的突然变化,使申请的纳税人条件不再符合的;纳税人在办理资格认定过程中注销;纳税人在办理资格认定过程中失踪等情况

14、,签署“不同意”,并注明原因。资料回退到文书受理岗,退回纳税人,无法退回给纳税人的资料由文书受理岗分类建档保存。(3)分局长岗(2 个工作日)分局的分局长岗接到由税源管理岗传递来的纸制和电子资料后,2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对该项业务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在纸制的和电子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调查核实后符合规定的,签署“同意”,将相关的纸制和电子资料传递到税政科长岗;签署其它意见的比照税源管理岗处理办法执行。(4)税政科长岗分发税政科长岗接到传递的资料后,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传递给税政科的税收政策管理岗进行审核。(5)税收政策管理岗(机关)(5 个工作日)税政

15、科的税收政策管理岗接到由税政科长岗分发传递来的纸制和电子资料后,5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对该项业务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在纸制的和电子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调查核实后符合规定的,签署“同意”,将相关的纸制和电子资料传递到税政科长岗;签署其它意见的比照税源管理岗处理办法执行。 (6)税政科长岗(2 个工作日)税政科长岗接到由税政科税收政策管理岗传递来的纸制和电子资料后,2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对该项业务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在纸制的和电子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调查核实后规定的,签署“同意”,将相关的纸制和电子资料传递到分管局长岗;签署其它意见的比照税源管理岗处理办法执行。 (7)分管局长岗(3 个工作日)分管局长岗接到由税政科长岗传递来的纸制和电子资料后,3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对该项业务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在纸制的和电子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调查核实后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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