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难点之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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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经济法难点之垄断行为 (一)垄断协议垄断协议也称“卡特尔” ,是指经营者为限制或排除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 或者采取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1.类型。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 协议,即 横向垄断协议;另一类是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的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之间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前者具体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 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 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后者具 体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

2、品的最低价格以及国务院反 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2. 豁免规定。反垄断法对以下垄断协议作了豁免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 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4.规制。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3、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 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组织 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不是反垄断法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1.市场支配地位及其认定我国反垄断法第 17 条明确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根据反垄断法第 18 条的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经营者在 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4、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的能力、其财力和技术条件、市场进入难度等多种因素。反垄断法第 19 条则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 位:(1)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2)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3)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但是后两种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 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注意,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 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特征及分类特征

5、:(1)行为主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2)行为目的是维持或提高市场地位,获取超额垄断利益。(3)行为后果是对市场竞争的实质性损害或损害的可能性。我国反垄断法采取列举的方法规定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具体包 括:(1)实施垄断价格;(2)掠夺性定价;(3)拒绝交易;(4)搭售;(5)歧视性交 易;(6)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3.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的规制依照我国反垄断法第 47 条的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三)经营者集中行为1.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特征经营者集中是指经

6、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业务或人 事等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2.经营者集中的类型经营者集中一般分为经营者合并和经营者控制两大类。经营者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合为一个经营者,从而导致经营者集中的行 为。这里的合并既可以是新设合并也可以是吸收合并。根据参与合并的经营者在产业链上 的关系,经营者合并可分为横向合并、纵向合并和混合合并。横向合并,是指处于同一产 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之间的合并。纵向合并,是指处于同一产业链上下环节的经营者之 间的合并。混合合并,是指不属于同一产业链的经营者之间的合并。经营者控制,是指经营者通过收购、委托经营、联营和

7、其他方式而控制其他经营者, 从而导致经营者集中的行为。依其获得控制权的途径可分为三类:一是经营者收购其他经 营者的部分股份或资产享有股权或资产所有权而获得的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二是经营者 通过受托经营、联营等方式享有经营权而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三是经营者通过享有债权 而获得的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依控制法律教|育网与被控制的经营者所处的产业链关系又 可分类三类:横向控制、纵向控制和混合控制。3.经营者集中控制的方法按照我国反垄断法第 21 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 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具有或 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

8、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 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 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此外,对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反垄断法 的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另据反垄断法第 48 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 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 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010 年多选题】根据反

9、垄断法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 )A.经营者集中就是指企业合并B.经营者集中实行事前申报制,但允许在实施集中后补充申报C.经营者集中被审查时,参与集中者的市场份额及其市场控制力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 素D.经营者集中如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将会被禁止正确答案CD(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我国的反垄断法第 3237 条,在传统的反垄断法三大支柱制度之外还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了针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制 制度。(1)主体范围: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2) 行为表现: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

10、、使用其指定的经 营者提供的商品;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滥用行政权力,以设 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 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 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 定的垄断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3)法律责任:由 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 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2008 年多选题】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 的垄断行为之一。关于这种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B.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包括中央政府部门C.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限定在商品流通和招投标领域D.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主要采用行政责任的方式正确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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