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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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潍坊学院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潍坊学院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 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为深入实施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开放发展四大战略,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培育学校发展的接续资源和后备力量,制定本办法。一、申报条件申报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风端正,年度、届满考核均合格及以上。2.聘用到专任教师岗位,具有讲师职称,选拔当年 1 月 1 日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二)业务条件1.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工作基础,发展潜力大,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2.具备下列条件:(1)任讲师以来年均教学

2、工作量 350 标准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均为良好及以上或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或获得校级教学或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2)作为首位人员且以潍坊学院为第一单位在本专业领域发表学术论文 A 类不少于 1 篇或 B 类不少于 3 篇,或主持过市厅 2 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发明专利 1 项。二、选拔程序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于每年上半年组织实施, 每期选拔 20名,支持期 3 年。按以下程序申报: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填写潍坊学院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申报书 , 并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 科研成果材料。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教学水平、科研

3、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议,并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推荐人选。3.专家评议。学校聘请有关专家,通过材料审阅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4.审批公示。学校根据评议推荐情况,审议确定人选,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公布。三、管理考核(一)目标任务支持期内,须完成下列任务之一:1.达到申报学校“杰青计划”支持人选的业务条件。2.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 500 标准学时,且教学效果均为优秀或获得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或教研成果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3.作为首位人员且以潍坊学院为第一单位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社科类一等奖及以上;理工类二等奖及以上) 。 3 (二)相关待遇1.单列经费。每人每年 1 万元用于支付本专业学术论文版面费、项目申报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报费、学术交流等相关费用。经费由人事处单报预算,单独管理,按财务制度审批。2.完成目标任务者,一次性奖励 2 万元。3.支持期内,按副教授标准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四、其他1.支持期内,因访学等其他原因脱离工作岗位超过半年者,或晋升副教授职称者,或脱离专任教师岗位者,或年度考核被认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者,学校终止对其的支持计划。2.已获得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者,支持期结束后不得重复申报。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4.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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