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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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保密制度有限公司保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晓的事项。第三条:第三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方便工作的原则。第四条: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二章第二章保密范围保密范围第五条:第五条:公司重大决策中的未披露事项。第六条:第六条:公司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第七条:第七条:公司内部掌握的制度、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书。第八条:第八条: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

2、务报表、审计、统计报表等公司的财务资料。第九条: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会议、总裁常务会议、专题项目研究会议的会议纪要;涉及到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的总裁办公会的主要会议纪要。第十条:第十条:公司招投标文件、评标办法、标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公司的法律文件。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及劳务性收入等。第十三条:第十三条:门店设计方案、图纸及门店的各种营销方案。第十四条:第十四条:JDA 系统资料及 SOP 手册。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种资料和信息。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其他经公司确定应该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议、决定、通知、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

3、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三章第三章 密级及密级确定密级及密级确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公司保密的密级从高到低分为“绝密” 、 “机密” 、 “秘密”三级。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公司密级的确定:绝密级: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性文件资料;机密级:公司的制度、财务报表、审计、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JDA 系统经营数据;秘密级: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招投标文件、供货商资料、设计方案 SOP 手册及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密级确定程序:(一) 由各部门草拟或发放的文件资料,由各中心各部门依据本制度所定义的密级范围提

4、出秘级确定意见,公司总裁或副总裁定级,同时标明密级、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晓范围;(二) 以公司名义发放的秘密文件资料,由总裁办公室统一定级,公司总裁或执行副总裁审定,同时标明密级、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晓范围;(三) 公司收到的文件资料属秘密范围内的,由各部门负责人酌情确定级别和保密期限,妥善保管,属机密级以上文件须到公司总裁办公室备案。(四)属公司秘密事项,但没有形成文字资料的,应告知秘密事项的知晓者这一事项的密级、知晓范围和保密期限。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密级的变更及解密秘密文件资料的保密期限届满,须由文件资料的保管人员提出申请,由主管副总裁签批后,确定文件资料解密,或者变更密级,绝密文件资料的解密必

5、须经过总裁签批后方可变更或解密。第四章第四章 保密措施保密措施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文件资料的保密措施(一)秘密文件的起草公司各部门、下属各门店起草可能确定密级的文件、材料,应根据密级接触范围,合理确定起草人员及接触人员,如超出该密级的接触范围,应由公司部门总监及以上人员批准。接触人员负有保密责任。(二)秘密文件的打印、复印由各部门的保密人员专人处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如:电脑放置于较隐蔽处、秘密文件电脑存储须加密,作废的稿件、文件资料及时碎掉等。(三)秘密文件的接触范围绝密文件:公司副总裁及以上职务人员;机密文件:公司各中心总监、区域总经理、总办主任及以上职务人员;秘密文件:公司部门经

6、理、门店店长及以上职务人员。(四)秘密文件的保管公司总裁办公室设专门的保密人员,负责保管公司使用期间的全部秘密文件。其他各部门、各门店、各单位的秘密文件在使用期间由相应接触范围的人员负责保管。秘密文件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归档保存,秘密文件由公司档案室统一归档保存,各中心、各部门、各门店、各单位无权保存。秘密文件应该保存于加锁的资料柜中。(五)秘密文件的发放、传阅、收取秘密文件的发放、传阅,应按本制度规定的范围严格执行,超范围发放、传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秘密文件的收取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进行收取,并及时登记备案,收取之后专人妥善保管,使用完毕之后及时归档保存。(六)秘密文件的复制、摘抄、外出携带绝密

7、级、机密级文件,须经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制或摘抄;秘密级文件须经各中心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制或摘抄。 “SOP”手册仅供一线员工培训、学习业务流程使用,任何人不得超范围发放,或未经批准复印、外传。外出携带秘密文件,应由有关领导批准指定专人担任,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七)秘密文件的归档及保密期限秘密文件在归档时,应由档案管理员酌情上报有关领导,重新核定密级,可以提前或推迟解密。绝密文件的保存期限为 15 年;机密文件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秘密文件的保存期限为5 年。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管理的保密措施(一)公司各部门对以电脑技术进行存取、处理、传递属于公司保密的文件

8、资料,都应负有保密职责;(二)在网络上传递保密文件资料时必须加密;(三)各部门在网络上传递秘密文件时,应依据公司确定的秘密文件接触范围,进行文档的传递,非权限范围的文件接触人员,不得告知文件密码;(四)各部门应在信息中心技术支持下,定期对员工电脑进行检查,确保秘密文件加密并且没有被超范围知悉;(五)信息中心和总裁办公室须定期对 JDA 系统的使用权限进行检查,明确模块使用范围,对于销售、成本等重要数据模块的查询必须经过总裁的批准授权,严禁非法用户查询此类数据;(六)加强对 OA 系统的管理,信息中心须设专人对网络中没有加密的保密文件和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过滤,如发现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在网络中

9、公开传播应及时上报总裁办,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会议保密措施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二)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三)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四)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和传达形式,确保公司秘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其它保密措施(一)对外披露信息或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必须先经总裁办公室主任和主管副总裁批准,总裁办公室对批件进行备案。其审批程序参照总裁办对外信息披露流程和财务中心财务信息对外披

10、露审批流程 ;(二)公司各专业部门应结合本部门业务范围制定具体的保密措施,确定保密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指定涉密岗位和责任人;(三)凡属公司密级接触范围以内的人员,公司办公室指定的保密人员、公司的档案保管员,各部门指定的涉密人员以及公司特许可以接触秘密文件的人员,公司人事部门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其签订“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书” ;(四)凡以上涉密人员提出辞职,有义务保守公司机密至少 6 个月,6 个月内因泄密造成东方家园损失及不良影响的,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泄密人员责任的权利;(五) 凡涉及公司秘密的电话和传真必须选择保密场所拨打和收发;(六) 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

11、司保密工作的管理、泄密事件处理和补救工作及日常保密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七)公司员工如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漏或者可能泄漏时,应该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总裁办公室,总裁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做出处理。第五章第五章保密纪律保密纪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凡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公司秘密,并监督举报泄密行为的义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公司所有员工应该做到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漏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讨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凡涉及公司秘密的方案、计划书、投招标

12、书等文件资料在拟稿时,一律不得示以亲朋好友。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第六章第六章责任与处罚责任与处罚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公司所有涉密人员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责任,各相关领导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领导责任;公司人事部对保守员工的个人资料档案及工资、劳务性收入负有保密责任;公司的财务部门对公司的预决算报告、统计报表等财务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公司的营销部门对公司的营销方案和销售数据及供货资料负有保密责任。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100 元以上 500 以下:(一) 泄漏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二)

13、 违反本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三) 违反公司保密纪律的;(四) 已泄漏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出现下类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追究其赔偿经济损失。(一) 故意或过失泄漏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二)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三)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七章第七章附则附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一)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人知晓的;(二)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晓者知晓的。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公司的公文管理、传真和长途电话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管理、对外宣传均应遵守本制度关于秘密事项的规定,确保公司秘密不泄漏。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保密制度,确保保密制度的执行力度。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是对公司 2002 年版的公司保密制度的修订和补充。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总裁办公室。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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