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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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题计算题 20072007 年年】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 20122012 年初,自行核算餐馆年初,自行核算餐馆 20112011 年度销售收入为年度销售收入为 400000400000 元,支出合计元,支出合计 360000360000,副食加工店,副食加工店 20112011 年度销售收入为年度销售收入为 800800 000000 元,支出合计元,支出合计 650650 000000 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餐馆核算无误,发现副食加工店下列各项未按

2、税法规定处理:餐馆核算无误,发现副食加工店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1 1)将加工的零售价为)将加工的零售价为 5252 000000 元的副食品用于儿子婚宴;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未元的副食品用于儿子婚宴;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未 确认收入;确认收入;(2 2)6 6 月份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月份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 35103510 元。当月开始使用,元。当月开始使用, 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3 3)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业务宣传费用)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业务宣传费用 150150 000000 元;元; (4 4)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

3、某的工资费用)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 4040 000000 元;元; (5 5)支出总额中列支了通过市教育局向希望小学捐款)支出总额中列支了通过市教育局向希望小学捐款 5000050000 元;元; (6 6)餐馆和副食店分别预缴个人所得税)餐馆和副食店分别预缴个人所得税 1000010000 和和 5000050000。其他相关资料:其他相关资料:副食加工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副食加工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控收款机经税务机关核准税控收款机经税务机关核准 的使用年限为的使用年限为 3 3 年,无残值。年,无残值。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要求:根据

4、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 1)计算)计算 20112011 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2 2)计算)计算 20112011 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 3)计算)计算 20112011 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4 4)计算)计算 20112011 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5 5)计算)计算 20112011 年副食加工店广告、业务宣传费用应调整的扣除额;年副食加工店

5、广告、业务宣传费用应调整的扣除额;(6 6) 计算计算 20112011 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工资附加三费)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整的税前扣除额(不考虑工资附加三费) ; (7 7)计算)计算 20112011 年餐馆及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费用选择副食年餐馆及副食加工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费用选择副食 加工店扣除);加工店扣除); (8 8)计算)计算 20112011 年副食加工店公益捐赠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年副食加工店公益捐赠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9 9)计算)计算 20112011 年餐馆和副食加工店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年餐馆和副食加工店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10)分配餐馆及副食加工店应纳个人所得税;)分配餐馆及副食加工店应纳个人所得税; (1111)计算餐馆及副食加工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计算餐馆及副食加工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 1)20112011 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增值税5200052000(1+31+3)33- - 35103510(1+171+17)17171004.561004.56(元)(元)(2 2)20112011 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年副食加工店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04.561004.56(7 7

7、+3%+3%) =100.46=100.46(元)(元)(3 3)20112011 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年副食加工店应调整的收入5200052000(1+31+3)=50485.44=50485.44(元)(元)(4 4)20112011 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税前准予扣除额年副食加工店购置税控收款机税前准予扣除额35103510(1+171+17) / /(312312)66500500(元)(元) (5 5)广告、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广告、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 =800000+52000800000+52000(1+31+3) 1515127572.82127572.82(元)(元

8、) 20112011 年副食加工店广告、业务宣传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年副食加工店广告、业务宣传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00-150000- 127572.82=22427.18127572.82=22427.18(元)(元)(6 6)20112011 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增年副食加工店张某工资应调增4000040000 元元(7 7)20112011 年餐馆应纳税所得额年餐馆应纳税所得额=400000-360000=40000=400000-360000=4000020112011 年副食加工店应纳税所得额年副食加工店应纳税所得额800000-650000+50485.44-100

9、.46-800000-650000+50485.44-100.46- 500+22427.18+40000-20008-35004=500+22427.18+40000-20008-35004=232312.16232312.16(元)(元)(8 8)20112011 年副食加工店公益捐赠限额年副食加工店公益捐赠限额=232312.1630%=232312.1630%=69693.65(元)20112011 年副食加工店公益捐赠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年副食加工店公益捐赠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0=0(9 9) 20112011 年餐馆与副食加工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年餐馆与副食加工店经营所得应纳税

10、所得额合计=40000+=40000+232312.16232312.16 = =272312.16272312.16(元)(元) 20112011 年年 1-81-8 月餐馆和副食加工点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月餐馆和副食加工点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72312.16272312.163535- - 67506750)8/128/1259039.5059039.50(元)(元) 20112011 年年 9-129-12 月餐馆和副食加工点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月餐馆和副食加工点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72312.16272312.163535- - 14750147

11、50)4/124/12=26853.09(=26853.09(元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9039.50+26853.09=85892.59(=59039.50+26853.09=85892.59(元元) ) (1010)餐馆应分配的个人所得税)餐馆应分配的个人所得税= =85892.5985892.5940000/40000/272312.16=12616.78272312.16=12616.78 ( (元元) ) 副食加工店应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副食加工店应分配的个人所得税=85892.59=85892.59232312.16232312.16/ /272312.16=73275.81272312.16=73275.81 (元)(元) (1010)餐馆应补缴个人所得税)餐馆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2616.78-=12616.78-10000=2616.7810000=2616.78(元)(元)副食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副食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73275.81-50000=23275.8173275.81-50000=23275.81(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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