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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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概念与企业范围(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 5 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60 日内) ,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1.主体:纳税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2.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2、,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3.程序:(1) 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2) 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3) 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4)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4.时间要求: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 5 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60日内) 。(二)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范围:1.按经营期限分:(1)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经营)(2) 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上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3、缴的纳税人。2.按征税方式分:(1) 查账征收所得税的企业;(2) 核定征收中定率征收所得税的企业。二、纳税人的责任:1.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含减免税、资产损失2.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3.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管理办法规定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三

4、、纳税人的权利:1.延期申报权: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2.重新申报权: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3.结清税款权: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交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

5、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4.延期缴款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征管法第 31 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四、纳税人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财务报表;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

6、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汇算清缴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

7、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六、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算清缴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七、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主管税务机

8、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包括:(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三)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四)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五)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六)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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