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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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 1 页共 11 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 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被保险人应为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生活的人员。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的其他人。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

2、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 在先。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 保险合同上批

3、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二)残疾及其他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及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五条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道路交通意外事故,导致意外伤 害,保险人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 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

4、额给付身故保 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 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 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 2 页共 11 页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五条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 的保险金。(二)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

5、以该次 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简称 给付表一 )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 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 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不在所附给付表一 之列,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残疾保险金责任。(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 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 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若属于同一肢的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

6、给 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2)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取较高比例残疾保险金者,按较高比 例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给付表一所 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三)烧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度烧伤的,且烧伤面积达到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烧 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简称给付表二 )所列烧伤面积之一者,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载 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伤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但 不超过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保险人

7、对于每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及烧伤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保 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 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四)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障(可选择投保,保险费另收)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障是可选择投保的保险项目。若本项保障未在投保单及保险单上 载明,则不发生效力。被保险人因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骨折 损伤表中分项目列明的骨折、关节脱位,且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 台地区,下同)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证实并治疗, 保险人按照保险

8、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额及本保险合同所附的意外 骨折损伤表中该意外骨折关节脱位所对应的比例给付保险金。除意外骨折损伤表中的椎骨骨折外, 意外骨折损伤表中列明的骨折特指开放性 骨折,如为闭合性骨折并住院施行切开复位手术,按表中该骨折所定标准的 75%给付;如 为闭合性骨折住院但未施行切开复位手术,按该骨折所定标准的 25%给付;如为闭合性骨 折门诊治疗,按该骨折所定标准的 10%给付。 意外骨折损伤表中列明的关节脱位特指为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医师诊断证实、 并住院施行切开复位手术,且该关节脱位属于意外骨折损伤表列明的关节脱位。保险期

9、间,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骨折、关节脱位时,保险人给付对应各 项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之和。但发生同一项目中不同分项的意外骨折关节脱位的,保 险人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分项目的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同一 分项目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仅给付一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 3 页共 11 页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负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 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险金 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责任免除责任免除第六条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

10、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骨折关节脱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骨折关节脱 位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位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四)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1、(五)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五)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 娩不在此限;娩不在此限;(六)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六)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 处方药不在此限;处方药不在此限;(八)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八)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

12、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九)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九)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 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十)被保险人病理性骨折(指有病骨骼遭受轻微外力即发生的骨折)或被诊断为骨(十)被保险人病理性骨折(指有病骨骼遭受轻微外力即发生的骨折)或被诊断为骨 质疏松并因该病症而导致的伤害;质疏松并因该病症而导致的伤害;(十一)被保险人扒车、跳车,但因意外事故被迫跳车不在此列;(十一)被保险人扒车、跳车,但因意外事

13、故被迫跳车不在此列;(十二)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十二)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 染染 或辐射;或辐射;(十三)恐怖袭击。(十三)恐怖袭击。第七条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烧伤或骨折关节脱位的,保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烧伤或骨折关节脱位的,保 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一)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三)被

14、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三)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八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 不得变更。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 4 页共 11 页第九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

15、起讫时间为 准。保险人义务保险人义务第十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 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 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 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 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二条 保险人依据第十七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 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

16、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第十三条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 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 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 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 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 险责任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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