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要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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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政策学习及实操研讨,要点解释,停工留薪期的待遇计算基数,1、计时作业人员:工资数额以工伤发生时前十二个月工资标准为准;2、计件作业人员:工资数额以工伤发生时前十二个月工资平均数为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2、,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

3、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1.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2.用人单位依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

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5-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月年龄等级20周岁以下20-30周岁30-40周岁40-50周岁50-55周岁55-60周岁五级 36 30 2418126六级 30 25 2015105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

5、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1.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2.用人单位依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

6、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24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月年龄等级20周岁以下20-30周岁30-40周岁40-50周岁50-55周岁55-60周岁七级 24 20 16128 4八级 18 15 129 6 3九级 12 10 8 6 4 2十级 654 3 2 1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伤残补助金计发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目前连云港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351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发基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发基数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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