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如何防范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风险(一)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5207905 上传时间:2018-03-11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9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投资者如何防范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风险(一)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投资者如何防范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风险(一)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投资者如何防范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风险(一)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投资者如何防范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风险(一)》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投资者如何防范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风险(一)(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投资者如何防范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风险(一) 一、不要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买卖股票 根据我国 证券法 和 证券登记规则 的规定, 投资者应以本人的名义开 立证券账户和进行证券买卖, 否则其权利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 目前许多 投资者由于没有充分意识到其中的法律风险,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买卖股票。 具体而言,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买卖股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 面: 1、 出借人因个人债务涉及诉讼或者涉嫌刑事犯罪时, 司法机关可能会冻结、 拍卖或者变卖登记在出借人证券账户下的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股票。 2 、出借人可能会将登记在其证券账户下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股票出质给银行 等主体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

2、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被处置风险证券公司个人债权由国家予 以收购, 但是严格要求名实相符, 即机构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及个人以机构名 义开立账户的, 均不纳入收购范围, 而且集资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投资者 可能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因此, 我们要特别提醒投资者, 不要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买卖股票, 以避免 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此外,目前证券公司为实施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正在进行证券账户清理,已经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的投资者要充分利用这次机 会,及时清理、规范自己的证券账户。 二、借钱炒股要谨慎 目前, 受股市赚钱效应的吸引, 一些投资者通过借高利贷、 抵押或者典当贷

3、款等方式融资炒股,而融资炒股同样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 一些投资者不惜借高利贷炒股, 这些贷款利息高得离谱, 有的年息甚 至超过了 40% 。 这种借贷行为有可能突破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 案件的若干意见 的界限, 不受法律保护, 一旦一方违约, 就容易引发诉讼。 此 外,部分高利贷放贷者可能涉及“黑社会” ,借贷者未及时还贷可能还有人身安 全之忧。 其次, 一些投资者将自己的房产抵押贷款入市, 如果无法还款, 投资者将不 得不面对抵押房产被拍卖而流离失所的窘境。 最后, 一些投资者通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回报的行为, 向亲朋好友集资进入股市。 一旦集资炒股亏损,

4、 无法兑现当初的承诺, 可能引发法 律诉讼, 使亲戚朋友反目成仇。 倘若涉及面广、 金额大, 达到一定程度则有可能 演变成非法集资,进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 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财力合理决定投资金额, 千万不可以赌的心态 入市,更不要融资或以不法手段筹集资金入市。 三、不要轻信“荐股软件” 当前, 各种各样的 “荐股软件” 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这些以销售 “荐股软件” 为名,从事非法咨询活动的机构的基本做法是:以开发专业证券资讯产品为名, 通过报纸、电台、网站、现场营销等方式,销售“荐股软件” 。他们首先是夸大 软件功能, 宣传其软件超越一般的股票软件功能, 具有自动选股、 测算买卖点等

5、特殊功能。股民只要按照操盘线指示,每天按荐股软件给出的买入卖出等信号, 就能轻松炒股, 包赚不赔。 这些软件使用有一定的期限, 投资者购买软件后, 只 能用一段时间, 如三个月、 半年, 费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超期使用需要另外 付费。 此外, 购买软件前, 投资者不能查验软件功能。 软件分为各种等级, 声称 购买高级版、 至尊版软件后, 有专门的老师指导实盘操作。 他们定期在各大城市 免费召开软件介绍会、咨询会,吸引广大投资者参加。多以招收异地客户为主。 这些机构总部通常设在沿海发达地区, 在全国各大城市设立了所谓的分公司、 办 事处,招收异地客户,一有风吹草动,则消失得无影无踪。 任何保

6、证包赚不赔的“荐股软件” ,任何承诺投资收益的咨询活动,都是骗 人的把戏, 投资者很有可能因此遭受损失。 因此, 请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 不 要购买和使用这类承诺包赚不赔的“荐股软件” ,小心上当受骗。 四、切勿购买非法发行的“原始股” 目前, 非法兜售 “原始股” 非常猖獗, 不少挑战者中招受损。 非法兜售 “原 始股”的主要形式为:1 、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 等虚假信息, 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 “原始股” 。2、 非 法中介机构以 “投资咨询 机构” 、 “产权经纪公司” 、 “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 的名义, 未经 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

7、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按照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的规定, 投资者从个人 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均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因此, 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 在合法的证券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 让股票,切勿购买非法发行的“原始股” 。同时,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向证 券监管、公安、工商等部门投诉举报,及时减少和挽回损失。 五、谨防海外非法基金传销式诈骗 随着国内基金投资的财富效应持续升温, 近期, 一些不法分子和不法机构在 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向投资者兜售子虚乌有的“海外基金” ,这些不法分子和不 法机构案件以 “高额回报” 、 “下线返利” 等方式蛊惑人心, 当资金累积到一定程 度后,犯罪嫌疑人即关闭网站,将钱席卷一空,逃之夭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