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两岸贸易与投资影响评估报告」委托研究案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517928 上传时间:2017-08-06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5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两岸贸易与投资影响评估报告」委托研究案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两岸贸易与投资影响评估报告」委托研究案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两岸贸易与投资影响评估报告」委托研究案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两岸贸易与投资影响评估报告」委托研究案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两岸贸易与投资影响评估报告」委托研究案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两岸贸易与投资影响评估报告」委托研究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两岸贸易与投资影响评估报告」委托研究案(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招標文件(1)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兩岸貿易與投資影響評估報告委託研究案投標須知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投標文件(1) 第 1 頁 投標須知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標須知以下各項招標規定內容,由機關填寫,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各項內含選項者,由機關擇符合本採購案者填列,可僅填數字。一、 本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 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二、 本案採購標的為(1)工程;(2) 財物;(3)勞務:(3)三、 採購屬(1)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適用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2)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適用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3)公

2、告金額以上之採購;(4)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5) 採購法第 36 條巨額之採購;(6)採購法第 36 條特殊採購(應一併敘明其屬特殊採購之情形);(7) 共同供應契約(具以上 2 種以上情形者應複選):(3)四、 本採購預算金額(不公告者免填):120 萬元整五、 本採購預計金額(不公告者免填):六、 上級機關名稱:經濟部七、 本採購(1)未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2)係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業經上級機關核准,依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1)八、 招標方式為(1)公開招標;(2) 選擇性招標;(3)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採限制性招標之比價;(4)

3、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採限制性招標之議價;(5)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採購法第 49 條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6)未達公告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依採購法第 23 條採限制性招標之比價;(7)未達公告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依採購法第 23 條採限制性招標之議價;(8)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依採購法第 23 條規定辦理;(9)其他 (由機關敘明) : (1)九、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採選擇性招標辦理者,符合採購法第 20 條(1)第 1 款;(2)第 2 款; (3)第 3 款;(4)第 4 款(未採選擇性招標者免填):十、 續前項,上級機關核准文號(未採選擇性招標者免填) :十一、

4、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者,符合採購法(1)第 22 條第 1項;(2) 第 104 條第 1 項但書各款;(3)第 105 條第 1 項各款(須列明款次及相關機關核准文號;第 22 條第 1 項第 13 款之情形須併填主管機關核准文號;未採限制性招標者免填):十二、 依採購法第 4 條,招標機關為接受補助辦理採購者,補助機關名稱及投標文件(1) 第 2 頁 投標須知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十三、 依採購法第 5 條,招標機關為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者,委託機關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十四、 依採購法第 40 條,招標機關為代辦機關者,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

5、填):十五、 依採購法第 75 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不同者請書明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 。十六、 依採購法第 69 條及第 75 條,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 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 3 號 9 樓 電話:87897548十七、 本採購(1)適用(2) 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2)十八、 續前項,選(1)者,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名稱:十九、 續前 2 項,選(1)者,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1)不可參與投標;(2) 可以參與投標(須一併列明國家或地

6、區。機關如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二十、 續前 3 項,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者,外國廠商(1)不可參與投標;(2) 可以參與投標( 須一併列明國家或地區。機關如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1)二十一、 續前 4 項,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可以參與投標,或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外國廠商可以參與投標時,該等廠商(1)得公平參與;(2) 予以差別待遇:二十二、 續前項,予外國廠商差別待遇之情形為(1)採購法第 43 條第 1 款之措施(招標文件須列明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及其比率) ;(2)採購法第 43條第 2 款之措施;(

7、3)採購法第 44 條之措施;(4)採購法第 17 條第 2項處理辦法之措施(由招標機關分別敘明其情形;可複選) :二十三、 本採購(1)依採購法第 24 條規定以統包辦理招標(查核金額以上者應一併敘明上級機關核准文號);(2) 非以統包辦理招標:(2)二十四、 本採購(1)依採購法第 25 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招標文件已附共同投標協議書。查核金額以上者已報經上級機關核准);(2)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2)二十五、 續前項,允許廠商共同投標者,廠商家數上限(1)2 家;(2)3 家;(3)4家;(4)5 家;(5)其他:投標文件(1) 第 3 頁 投標須知二十六、 廠商得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

8、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遞送投標文件,供遞送之電傳號碼/網址為(不允許者免填):二十七、 續前項,允許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投標文件者,正式文件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出,其送達招標機關收受投標文件地址之期限為: 二十八、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 5 日內。二十九、 續前項,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 日答復。三十、 採購(1)依採購法第 33 條第 3 項允許;(2)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2)三十一、 本採購(1)依採購法第 35 條允許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之替

9、代方案;(2)不允許提出替代方案:(2)三十二、 續前項,允許廠商提出替代方案之項目:三十三、 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日止。三十四、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1)1 式 1 份;(2)1 式 2 份;(3)1 式 3 份;(4)1 式 4 份;(5) 1 式 5 份;(6) 其他:(1)三十五、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1)中文;(2) 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3)其他( 由招標機關敘明) :(2)三十六、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 :詳如招標規範之四、開標方式三十七、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址(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 :詳如招標規範之四、開標方

10、式三十八、 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2 人三十九、 依採購法不公開開標之依據(1) 依採購法第 21 條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之資格審查,供建立合格廠商名單;(2) 依採購法第 42 條規定採分段開標,後續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無法預先標示;(3) 依採購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4) 依採購法第 104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四十、 本採購開標採(1)不分段開標;(2)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3)公開招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投標、分段開標,再邀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投價格標;(4)選擇性招標,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就規格與價

11、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2)投標文件(1) 第 4 頁 投標須知四十一、 續前項,屬分段開標者,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四十二、 押標金金額(無押標金者免填):四十三、 押標金有效期(無押標金者免填):四十四、 押標金繳納期限:四十五、 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押標金者免填) : 四十六、 無押標金之理由為(1)勞務採購;(2)未達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工程、財物採購;(3)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1)四十七、 履約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四十八、 履約保證金有效期(無履約保證金者免填) :四十九、 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無履約保證金者免填) :

12、五十、 無履約保證金之理由為(1)勞務採購;(2)未達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工程、財物採購:(1)五十一、 保固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五十二、 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 :五十三、 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 : 五十四、 預付款還款保證金額(無者免填):五十五、 預付款還款保證有效期(無預付款還款保證者免填) :五十六、 預付款還款保證繳納期限(無預付款還款保證者免填) : 五十七、 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保證金者免填) :五十八、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銀行本行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

13、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五十九、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一) 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二) 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三) 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投標文件(1) 第 5 頁 投標須知(四) 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五) 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六) 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履約保證金或提供擔保。(七) 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八)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六十、 本採購(1)訂底價;(2) 不訂底價:(1)六十一、 續前項

14、,本採購不訂底價之理由為(1)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2)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3)小額採購:六十二、 續前項,本採購不訂底價之決標條件為(1)有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者,不逾該金額;(2)不逾預算金額:六十三、 決標原則按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六十四、 本採購決標方式為(1)總價決標;(2)依項目決標;(3) 依數量決標;(4)單價決標;(5)其他( 由招標機關敘明) :(1)六十五、 無法決標時是否得依採購法第 55 條或第 56 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1)是;(2) 否:(2)六十六、 續前項,答(1)是者,上級機關核准文號:六十七、 續前項,無法決標時依採購

15、法第 55 條或第 56 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得更改之項目:六十八、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得 標 廠 商 若 依 合 約 規 定 完 成 計 畫 內 容 , 並 經合 約 甲 、 乙 雙 方 合 議 者 , 得 續 約 1 年 , 續 約 以 1 次 為 限六十九、 本採購適用府採購法(1)無例外情形;(2)有採購法第 104 條第 1 項但書之例外情形;(3)有採購法第 105 條第 1 項之例外情形;(4)有採購法第 106 條第 1 項之例外情形:(1)七十、 本採購如為財物採購,其性質為(1)購買;(2)租賃;(3) 定製( 非

16、財物採購免填):七十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詳如招標規範七十二、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填寫;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七十三、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投標文件(1) 第 6 頁 投標須知本(不准外國廠商投標者免填):七十四、 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者,其限制投標廠商資格之理由及其必要性(非選擇性招標者免填):七十五、 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詳如契約條款及招標規範如附件。七十六、 依採購法第 65 條之規定,本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指招標文件標示為主要部分或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無者免填):七十七、 招標文件如有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之情形,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其提出同等品之時機為(1)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同等品之廠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往来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