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频发资本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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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矿难频发运用马克思主义进行分析矿难”顾名思义,即矿业生产中发生的灾难,也就是在矿业生产过程中 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矿难的发生会给国家、社会和个 人带来重大损失,因此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矿难的防控。要构建行之有效的 矿难防控体系,必须全面掌握矿难的现状、深入、系统的把握导致矿难的主要 原因,尤其是其中具有可操控性的制度性因素。唯有如此,才能在矿难原因分 析的基础上确定有针对性的矿难防控方案和措施,建立起科学的矿难防控体系。 1、矿难频发的原因 1、矿难频发的表面原因(1)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我国不少煤矿自然开采条件恶劣,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上漏洞诸多, 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不足

2、,对防范伤亡事故没有把握。目前全国有超过80的 中小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一些私营煤矿设备差、规模小、井筒细、通风 能力不配套,不适应高瓦斯矿区的生产要求(资本论第八章工作日,追求剩余 劳动) 。政府曾下大力气关闭了大量缺乏安全设施的小煤矿,但从产量推算, 依然还有大量地下小煤窑在进行生产。许多国有重点煤矿经过五十多年的开发 生产,正相继进入衰老报废的高峰期。截止2003年底,原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 账仍高达164亿元,最近,更有人撰文说这笔欠帐已高达500亿元。 (2)矿难死亡赔偿低和人本意识差一些煤老板并不害怕矿难,因为矿难一出,按照惯例,事故矿井周边的煤矿都要停产整顿。这一停产必将导致煤

3、炭供应短缺,价格攀升(资本论第一 卷第三章货币与商品流通中的价值与价格分析) 。同时因为矿难发生之后,对 矿工伤亡的赔偿过低,对于已经从高额利润中得到好处的矿主来说,简直可以 忽略不计,而矿工生命的不值钱,就使得一些矿主根本不管矿工的死活,大大 增加了矿工遇难的可能性。 (3)超负荷生产受行情看好与高额利润刺激(资本论第三卷第一章利润) ,煤炭行业超设 计能力生产与频繁“扩能改造”现象成风,包括国有、地方、个体在内的各类 煤矿纷纷挑战生产能力“极限” ,不仅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和加速枯竭,更成为 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祸首” 。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27个产煤省区有2O 个省区超产。国家安全生

4、产监督管理局研究中心和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做过一项调查:2003年,我国原煤年产量为1728亿吨,而当年底,全国上报 具备生产安全保障能力的矿井(含露天矿)2090处, 生产能力约11亿吨年, 也就是说,当年最少有628亿吨的原煤产量没有安全保障。 2、矿难频发的深层原因 (1)矿主和矿工的博弈矿工和矿主的相互选择关系,可以用博弈论的方法加以分析。矿主的最 终目的是盈利,当煤售价一定的情况下,矿主盈利只有降低生产成本。他有 两种选择:(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篇绝对与相对剩余价值目的来获取高额剩余 价值)一是降低资本消耗;二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矿主的成本主要包括:机 器设备(包括安全设施)、劳动力

5、成本即矿工工资、税费,营销成本。而这其 中只有机器设备和劳动力成本是可省的。 (资本论第三卷第十四章前三节)因此矿主有三种选择:一是降低设备成本(降低安全系数),提高工资;二是降 低工资,提高设备成本(增加安全系数);三是同时降低设备投入和工资支出。 相应的矿工也有两种选择:即高工资和高风险或者低工资低风险,双方都存 在对对方的行为预期。当矿工对企业的战略不甚清楚时,矿工必然选择高工 资,因为当高工资和低工资存在同样的风险时,高工资的收益较高,选择高 工资是矿工的最优战略。而在矿主一方,由于不论博弈对方采取要求高工资 还是低工资的战略降低设备投入都将带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所以,矿主 有选择减少

6、设备投入的倾向。由此看来,在博弈过程中,矿工将选择高工资 战略,而矿主则选择高风险战略(当然以上分析是基于事故发生后所应承担的 支出很小,与收益相比可以忽略不计,事实上,事故发生后矿主所承担的死 亡赔偿金等与巨额利润相比的确可以忽略不计)。需要补充的是,由于我国矿 业开采企业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体制,如果企业经营者的权利与责任 不对称,企业经营者就可能采取破坏性开采,增加矿难发生的几率。 (2)矿业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博弈。 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人”其在矿业上的收益包括税收和就业岗位;成本 包括行政监管的费用、环境保护的费用、一旦发生矿难时需要支出的救助和 赔偿的费用。分析地方政府的成本,行政监

7、督的费用是由矿业企业的税费所 补偿,后者明显高于前者;环境保护的成本一般政府并不在意,而且可以通 过征收排污费的方法抵消成本;事故成本通常由矿主负责。因此对于地方政 府收益远大于成本,必然对矿山的经营采取“扶持”态度,对其安全隐患没 有彻底杜绝的积极性。 (3)管理混乱,整合过渡时期安全事故频发 表:近期整合煤矿矿难一览表 时间 地点 死亡人数 事故原因及相关事件 2010年7月31日 山西临汾 17人 阳泉煤业集团下属刘沟煤矿炸药爆 炸,属整合关闭矿井,违规组织生产。 2010年8月2日 河南郑州 16人 郑州煤业集团整合煤矿三元东煤矿, 瓦 斯突出事故。 2010年7月17日 河南汝州 8

8、人 郑煤集团汝州公司新岭煤矿,属整合 兼并煤矿,火灾。 2010年10月16日 河南禹州 37人 中平能化集团整合矿井平禹煤电公 司四矿,瓦斯突出事故。 2010年1 2月7日 河南渑池 26名 河南义煤集团整合矿井巨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矿,矿方藏匿了4具遗体。 (4)政府越位(一)政府缺位第一,政府对企业市场准入把关不严。开矿企业在开矿之时,政府应进行严格的市场把关,严行市场准入制度。 对这类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应进行严格的行政许可,无论从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 查上必须执行严格的标准,否则无论企业的实力多么强大,都被排除在许可的范 围之外。第二,生产监督不力。企业一旦拿到能进行开采的门票,势必为

9、追求高额利润而肆无忌惮,视国 家的法律和企业责任于不顾,这样政府的监督和处罚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而恰恰 相反的是我国政府监督方面还很乏力,这给唯利是图的企业有了可乘之机。政府 作为市场监督的主体,有责任也有义务为社会提供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如 果政府只是简简单单的进行许可和准入,缺乏强力的监管,那么势必会使安全生 产大打折扣。 第三,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无救济就没有权利,在企业生产显得尤为重要。矿业生产有诸多不可预知 的危险,对这些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是一方面,对危险发生后的处理机制也不可 缺少。我国许多矿难并非在危险发生之时就产生的,而是相关的制度措施没有到 位而造成不必要的伤亡。政府部门在

10、矿难发生后,若能提供各种有效便捷的救援 渠道,许多矿难也不至于发生特别惨重的后果。(二)政府越位首先,政府“指标意思”强烈。许多地方政府把企业的生产作为政府政绩 考核的重要标准,为了提高自己的政绩向有关企业下达生产指标,并明确规定, 在一定的时间里企业要完成一定的任务。政府的相关行为为企业的违规生产敞开 了绿灯。企业拿到政府的指标后,开足马力,人停机不停,昼夜生产,这样生产 质量,安全程度可想而知,为矿难的发生埋下了深层的隐患。退一步说,企业生 产质量的好坏,利润的高低,完全是企业自主决定,与政府是毫无相关的,政府 只能在生产上给予适当的指导和引导,不能用公权力来干涉企业内部事务。在市 场经济

11、条件下,政府应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其次,在企业整合过程中,公权力干 预过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既然是法治经济,企业的运转和政府行 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规制。优胜劣汰已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法则,重组、兼并 等整合是企业之间的一种自发市场行为,应该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权。政府 要做的就是摆正自己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位置,明确自己发挥作用的边界,营造 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监督重组和兼并过程,防止有违法行为的发生。 而不是自己跳到前台,充当起重组和兼并主角,强行企业整合。虽然在企业整合 的过程中,离不开公权力的监督和指导,但过分的干预,市场优化配置的作用就难以显现,部分企业也会因为重组而负担沉重。 (三)企业赔偿责任过轻有权利必须有救济,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企业作 为生产的主体,分享着职工生产成果,也应该承担最起码的“社会责任”和法 律义务。在现实生活中,矿难为什么频发,为何屡禁不止与企业承担责任过轻 是有很大关系。当企业违法收益远大于违法成本的时候,企业便会不畏风险, 敢于尝试。若我国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企业一旦违规违法生产就会血本无归, 那么企业在生产之前就会再三思索,不敢以身试法。 2、矿难频发的应对措施 3、矿难频发的经济学解读 4、矿难频发引发的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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