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时应注意的事项及常见的风险规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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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履行时应注意的事项及常见的风险规避方法 一、注意付款(现金)要与合同约定的一致 1、实际付款人与合同签约主体不一致,存在返还不当得利的风 险。因此我方财务人员应注意实际付款人与合同签约主体是否一致。 2、实际付款方式与合同约定方式不一致,存在付款行为无效的 风险。因此,我方财务人员应注意实际付款方式与合同约定方式是 否一致。 3、实际付款对应的产品品种、批次、数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存在我方潜在的违约等风险。因此,我方财务人员应注意实际付款 对应的产品品种、批次、数量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4、即时清结的情况下,实际付款人与买受人(发票开具的抬头) 不一致,且没有办理授权手续,存在返还不当得

2、利的风险。因此, 在即时清结的情况下,我方财务人员应注意实际付款人与买受人(发 票开具的抬头)是否一致,并检查其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 5、双方连续发生业务、滚动结算的情况下,具体的每笔付款与 特定业务不能对应,存在我方的潜在违约及往来帐目难以清算的风 险。因此,在双方连续发生业务、滚动结算的情况下,我方财务人 员应仔细检查每笔付款与特定业务的一致对应性。 二、严格认真把好票据关1、票据记载的规范性、背书的连续性,是持票人向出票人、前 手背书人、付款人主张权利的基础。一旦出现记载不规范、背书不 连续的情况,票据权利的实现便会出现障碍,甚至无法实现。因此, 业务人员在收到承兑汇票时,应对票据进行初

3、步鉴别:确认票据为 “银行承兑汇票”并已由承兑银行签章;检查票据的出票日和到期日 是否使用中文大写;检查票据金额大、小写书写是否正确并一致;检 查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检查票据背书是否连续; 检查背书印鉴章是否清晰无重影并盖在指定范围内;检查票据粘单是 否正确加盖了骑缝章。业务人员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应予以拒收, 将票据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2、可靠的票据承兑人、直接前手背书人,是票据权利的最大保 障,可以极大地降低票据欺诈风险。因此,非经公司经理书面批准, 不得收取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联社开出的银行 承兑汇票,同时尽量选择实力雄厚、信誉可靠的直接前手背书人。 3、

4、票据流转的次数越多,其间发生伪造、变造、申报或伪报公 示催告的可能性也在增加。一旦发生纠纷,我方主张权利或者提出 抗辩,均存在一定的成本,也存在实际受损的可能性。因此,对已 多次背书转让的票据应保持高度警惕,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避免 接受背书次数太多的银行承兑汇票。 4、业务人员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需及时交到财务部门,财务人 员应对票据的有效性进行再次审核,并向开户银行查询票据的真实性。财务人员收票后应登记台账,与交票人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经 审核发现承兑汇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回业务部门处理。 5、财务部门票据保管人员不得兼管应收票据或应付票据账目, 不得保管预留银行印鉴;每日必须将收票、背书、

5、贴现、托收等业务 逐笔序时登记应收票据台账;每月必须进行一次盘点,由相关岗位人 员进行帐实、账账核对,并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如有差异,及时 查清、处理。 6、票据背书转让时,应当注意保全票据移交被背书人前的表面 记载。如果票据背书转让之后再被他人变造,我方保全的证据将起 到证明作用,进而能避免背书后被变造的法律风险。 三、注意发票的开具和交付 1、合同付款时应检查对方发票的出票人、开户行、帐号与合同 是否相符,有疑问时不得付款。 2、未按签约客户的名称与合同内容开具的发票,存在税收行政 处罚、重复纳税、合同未全面、未适当履行的风险。因此,我公司 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签约客户的名称与合同内容开具发票

6、。 3、未将发票交付给合法客户或未得到客户合法授权的经办人, 存在重复纳税、合同未全面、未适当履行的风险。因此,我公司财 务人员应将发票交付给合法客户或得到客户合法授权的经办人。 四、应熟练掌握好自提、代办托运和送货的履行方式1、自提 (1)实际提货的经办人(或第三人)未获得签约主体的书面授权 委托,存在货物灭失的法律风险。因此,我方办理交货的人员应审 查实际提货的经办人是否获得客户的授权委托书。 (2)先款后货方式销售的,未经财务确认款项到帐即发货,存 在不能收到货款的法律风险。因此,销售人员必须在财务确认款项 到帐后才能发货。 (3)合法提货人未在提货单上书面亲笔签字,存在着不能交货 或货

7、物灭失的风险。因此,客户的提货人必须在提货单上亲笔签字。 2、代办托运: (1)销售合同中对于代办托运应作出明确约定,并由客户作出 书面委托;否则,存在错误交付风险。因此销售合同中对于代办托 运应作出明确的约定,并有客户作出书面委托。 (2)承运人不具备承运资质,存在我方托运过错的风险。因此, 我方销售人员应严格审查承运人是否具备承运资质。 (3)合同约定我方代办运输保险,实际履行中未投保,存在货 物毁损灭失后客户向我方追偿的风险。因此合同约定由我方代办运 输保险的,我方经办人员须及时办理运输保险。 (4)在代垫运费的情况下,存在运费难以收回的风险。因此,在代垫运费的情况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8、运费。 (5)承运人未提供收货凭证,存在货物丢失、灭失的风险。因 此我方经办人员在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时,应向其要求提供收货凭证。 (6)未准确按客户书面指定的地点填写托运的收货地址和收货 人,存在着不能交货或货物灭失的风险。因此,我方经办人员应按 客户书面指定的地点填写运输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 (7)缺少客户书面指定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原件,存在着货物 灭失的风险。因此,我方办理托运的,应保留客户指定收货地址和 收货人的书面原件。 3、送货: (1)实际送货地点和收货人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存在着违约或 不能交货或灭失的风险。因此我方送货人员应确认送货地点与合同 约定是否一致,对于签收人要与合同中约定

9、的一致。 (2)签收人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没有客户书面委托,存在着违 约或不能交货或货物灭失的风险。因此,我方送货人员应注意签收 人是否得到客户的书面委托。 (3)收货人未出具书面收货凭证,存在着不能交货或货物灭失 的风险。因此,我方应要求对方收货人出具书面收货凭证。 (4)货物运输未办理保险,存在毁损、灭失难以弥补损失的风险。因此,对由我方负责送货的货物应尽可能办理运输保险。 五、严格审查第三人资格 1、合同约定由我方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的,存在着第三人不具备 资格、无授权委托书或我方向客户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因此,我 方应审查第三人是否具体资质、资格和履行能力。 2、合同约定由第三人向我方履行义

10、务的,存在着第三人无资格、 无授权委托书或不能交货或不能付款等履行能力的风险。因此,我 方应审查第三人是否具体资质、资格和履行能力。 3、在合同履行期间,我方拟将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的,应当经客户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存在合同转移无效的风险。 4、我方拟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未经通 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六、及时有效行使好抗辩权 1、在赊销的情况下,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没有及时掌握并采取 措施,可能导致货款不能清收的法律风险。因此,在赊销合同履行 过程中,发现客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予 发货,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1)、经营状况严重

11、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在先款后货的情况下,客户资金周转困难没按期支付却要先 行交货,有造成货款不能清收的法律风险。因此,在先款后货的情 况下,客户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我方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 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予交货。 七、变更、解除应书面协商 1、需要变更经济合同时,应及时向本部门汇报,必须按合同批 准权限获得批准后方可变更,合同修改审批,视同合同重新签订。 2、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 并通报公司法律顾问,并可采取必要措施。 3、遇有不可抗力情

12、况时,应尽快以传真、电报(需留底稿、传 真报告和电报单据)或能够证明已通知对方的方式及时向对方通报, 同时应取得有关部门关于不可抗力事实的证明。 4、遇有违约以致发生纠纷、索赔、诉讼、仲裁事项时,由主管 部门报告有关领导,然后会同公司法律顾问共同处理。 5、双方变更或解除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存在合同纠纷等风险。 因此,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 6、具体变更的内容不明确,造成变更不能达到真实目的。因此,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或者在合同中,或通过双方认可的书面或电 子形式确认具体变更内容。 7、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未书面通知对方的,应承担通知义务履 行不当产生的法律风险。因此,应采用书面通知方式

13、,应尽量取得 对方签收凭证。 八、收集保存好证据 1、债权的存在,要靠证据来证明。提供不出证据时,只要对方否 认,就不能认定债权的存在。债权要得到清收,有充分的证据至关重 要。证据主要靠当事人提供。所以一定要收集、保存好合同订立、 合同履行的证据。有关证据大致包括: 1.1 能够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主要是合同、承诺 通知书,合同的变更也应有相应的证据。 1.2 能够证明我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证据,包括收条、验收单、 发运单、提货单等; 1.3 对方未履行义务的证据,如对方出具或认可的欠条、还款 计划、对账单、主张权利即催款通知书等;有质量问题的检验报告, 对方承认质量问题的证据。 1.

14、4 证明债务人资格及其变化的证据,包括营业执照、合伙协 议、合并或分立协议或资料(公告、登记资料)等。 1.5 证明因违约造成损失的依据,包括合同书的违约金条款、利息损失、追讨债务的费用; 1.6 证明债务人资产状况的证据,包括资产负债表、对第三人 的债权,对其他企业的投资等。 2、提货手续缺少对方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缺少介绍信、授权 委托书等,我方有可能承担不能交货的法律风险。因此,提货手续 应有持客户盖章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人签字证明。 九、注意掌握好诉讼时效 1、在履行合同中,为防止债权逾期、风险也在增大的情况,应 每年进行几次对账,由债务人签字盖章并注明对账日期。 2、要求债务人重新出具欠条、欠据。如债务人不予配合,就说 明双方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或债务人有赖账的主观恶意,必须引 起我方高度重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或提起诉讼,或在法律人员指 导下采取“中断”的其它措施。 3、要债务人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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