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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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依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西校2007 247号) 、 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西校2008 248号)和西南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校2008 249号)文件,结合学院管理规定制定 实施。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 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各班级成立由班、 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 组) ,班

2、主任或辅导员必须对工作进行指导。年级辅导员统筹本年级综合考评及 评优评奖情况。 第四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等重要 依据,考评成绩进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各年级应在学院规定的 时间内进行初评,初评工作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公开、公平、公正 地进行。如无特殊原因,奖学金和先进个人名额下发至各专业,以各专业为评 选单位统一评比。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初评 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第二章 综合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六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课堂学习效果、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 分组

3、成,三部分成绩之和为综合考评成绩。 第七条:学生德育考评成绩满分为 30分。其中 20分由全班同学在班主任 指导下,对本班每一位同学在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 理素质五方面进行打分,其余 10分由辅导员、班主任根据综合表现给每位学生 评分。 2 对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扣分,对于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 惩处扣分累加记入。 类别 年级通报批评 学院通报批评 学校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分值 0.5 -1 -2 -4 -5 -7 -10 注: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 第八条:学业成绩指该学年学科成绩的加权平均值,按“学业

4、成绩 =(学科期末成绩*学科权值)(学科权值)100%”计算(学科权值 指该课程当学年相应的学分数) 。 学业成绩按当年度每个学生所学习的所有必修课课程计算,不包括公选课 和辅修专业课程,体育、实习成绩可根据年级情况考虑是否计入学业成绩,但 同一年级必须统一标准。缓考成绩按照实际成绩计算,补考或重修按照第一次 考试的成绩(即不及格的成绩)计算。 学业成绩占综合考评总分的 70%。 第九条:拓展性素质评价 拓展性素质评价包括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社会工作、学术科技、宣传报 道和集体获奖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 20分。 (一)文艺竞赛 1、在国家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5分、

5、二 等奖加 4分、三等奖加 3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加 1分。 2、在省市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3分、二 等奖加 2分、三等奖加 1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加 0.5分。 3、在校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1分、二等 奖加 0.7分、三等奖加 0.5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加 0.1分。 4、在院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决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0.5分、 二等奖加 0.4分、三等奖加 0.3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加 0.1分。 5、若评奖是名次,按第 1名视为一等奖,第 2、3、4名视为二等奖,第 5、6、7、8名视为三等奖。若获奖

6、名次只取前三名,则第四名起不计获奖加分, 以此类推。3 6、获年级内竞赛第一名的加 0.2分/人次,其余奖项加 0.1分。 7、若比赛既无“名”又无“等” ,则根据参赛的级别,参照前 1-6条加分。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取最高分,非 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 5分。 (二)体育竞赛 1、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5分、二等奖加 4分、三等奖加 3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加 1分。 2、在省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3分、二等奖加 2分、三等奖加 1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加 0.5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

7、会和比赛,获得第一名加 1.5分,第二名加 1分, 第三名加 0.5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加 0.1分。 4、在院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0.5分、二等奖加 0.4分、三等奖 加 0.3分。 5、若评奖是名次,按第 1名视为一等奖,第 2、3、4名视为二等奖,第 5、6、7、8名视为三等奖。若获奖名次只取前三名,则第四名起不计获奖加分, 以此类推。 6、获年级内竞赛第一名的加 0.2分/人次,其余奖项加 0.1分。 7、若比赛既无“名”又无“等” ,则根据参赛的级别,参照前 1-6条加分。 8、以团体(3人及其以上)为单位参加竞赛获奖的,成员按相应等级得分 的 1/2 进行计分。 以上

8、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体育竞赛项目 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 5分。 (三)社会工作 职务 校 学生 会正 (副) 院团委副书记、 院学生会正(副)主 席、校学生会和团委 正(副)部长(主任) ; 院团委和学生会正 (副)部长(主任) 、学 生党支部正(副)书记、 年级长、团支部书记、班 校、院学生会 委员(干事) 、寝 室长、党支部委员, 班、团支部委员;4 主席 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 员会正(副)主席; 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 正(副)主任;校通 讯社正(副)社长等 长;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 员会正(副)部长;校勤 工助学中心学生正(副) 部长、院勤工助学分中心 主

9、任等 学生生活园区自律 委员会委员(干事) ;勤工助学中心委 员(干事)等 加分值 03 02 01.5 00.5 注:1、院团委、学生会各级干部由团委书记组织相关成员,依据干部的工 作态度、工作成效等情况给予评分。 2、学院团委、学生会干事由各部门主要干部在学院团委指导下依据其工作 态度、工作成效等情况给予评分。 3、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及班级推荐成员组成,成员人数 7人 或者 9人;班委评分由班级全体成员共同打分。 4、在学校其他部门担任干部职务(包括学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生活园区 自律委员会、勤工助学中心、社团等各级职务)的,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带 签章的加分证明,并交学院和班

10、级考评小组审核评定。 5、校刊责任编辑按照班长加分标准进行加分;一般编辑、记者按班委委员 标准进行加分。 6、任职为一学期的干部加分减半,未满一学期的干部不加任职分。 7、对同一学年任多职的,由本人选择某一职务进行评定。 8、学生干部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加任职分;干部若有其他违 纪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经群众检举和查证属实的,参考情节的轻重决定任职加 分。 (四)学术科技 1、发表论文SCI、EIA1 A2 B类 一般刊物 理论类 第一作者 7 5 4 3 1第二作者 3 2.5 2 1 0.3第三及后续作者 2 1.5 1 0.3 不加分 综述类 第一作者 4 3 2 1 0.5第二作

11、者 2 1.5 1 0.5 0.2第三及后续作者 不加分 不加分 不加分 不加分 不加分5注: 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 7分。教改类论文按综述类文章加分。 2、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备战“挑战杯” (含弘杯)成功申报立项的, 加 0.5分/人次;在此基础上,获得“挑战杯” (含弘杯)大赛各级奖励的加分情 况如下表所示: 国家级 市 级 校 级 获 奖 等 级 一等 奖 二等 奖 三等 奖 鼓励 奖 一等 奖 二等 奖 三等 奖 鼓励 奖 一等 奖 二等 奖 三等 奖 鼓励 奖 加 分 分 值 7 5 4 2 3 2 1 0.5 1 0.7 0.5 0.

12、3 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时限加最高分。 3、获得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的,负责人和成员分别加 2分、 1分(加分成员不超过 4人) 。学生获得学校创新基金资助,按重点课题、一般 课题、普通课题分别给予负责人 1分、07.分、0.5分的加分,课题参与者均可 加 0.3分。学院创新实验负责人加 0.3分,成员加 0.2分。系级创新实验每人加 0.1分,无负责人和成员区别。立项的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资助,分数不累加。 课题累计加分不得超过 3分。院级及其以上的创新实验项目须由学院教学秘书 签字认定,系级项目须由系主任签字认定。 4、参加学院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加 0.8分,二等奖加 0.6

13、分,三等奖 加 0.4分;5、生泰尔班在全院开展的活动按院级活动加分。 6、大学生英语竞赛、计算机 C 语言程序大赛等类似项目按院级加分。 7、获得各级发明专利、成果,参加各级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并获奖, 以及在各级报刊上发表文章的,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加分。 8、学术科技成果多次得分者,同一成果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 但加分累计不超过 7分。 (五)宣传报道 1、在院刊上发表文章加 0.1分/篇;在校报级发表文章加 0.2分/篇;在校级 以上的刊物上发表文章加 0.8分/篇。干部不享受本人所负责的刊物、板块加分。6 校广播稿按 0.05分/篇,累计加分不超过 0.8分。暑期“三下乡”社

14、会实践中投 稿经校团委采用的 0.05分/篇,累计加分不超过 0.8 分,经团市委采用的 0.2分/ 篇,经共青团中央采用的 0.5分/篇。 2、如所发表的文章属摘抄,则按同级别加分分值的 1/4 加分;属通讯稿的, 则按同级别加分分值的 1/2 加分。向学院团委投通讯稿经采用的,加 0.05/篇, 不再折扣。 3、所发表的文章如是由二人合作完成的,分值原则上按 6:4的比例分配; 如由三人及以上合作完成的,原则上只取前三名按 6:3:1的比例分配。 4、发表的文章如属一稿多投的情况,限加最高分。 5、宣传类各项得分可累计,但总得分不超过 3分。 (六)集体获奖 1、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国

15、家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获奖年度 的(下同)班长、团支书加 3分,班委、支委加 2分,成员每人加 1.5分;被 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 2分,班委、支委加 1.5 分,成员每人加 1分;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 1分,班委、支委加 0.8分,成员每人加 0.4分;被评为院级先进班集体(团支 部)的,班长、团支书加 0.5分,班委、支委加 0.25分,成员每人加 0.15分。 2、所在寝室被评为市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 1分,成员每人加 0.5分; 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加 0.5分,成员每人加 0.25分;被评为院级文 明寝室的,寝室长

16、加 0.2分,成员每人加 0.1分。 3、举办团日活动获校级奖励的集体,负责人(原则上限 3人以内)加 0.5 分,其他参与者加 0.25分。 4、当年度班集体、团支部、寝室受通报以上处分的,所在集体的学生干部 在不加任职分的基础上扣 2分/人次,学生党员扣 2分/人次,一般学生扣 1分/ 人次。 (七)其他 1、献血、骨髓配型登记等加 0.1分。 2、校级学习奖学金大一学生按年级评选,大二及以上按专业评选。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年级、专业评选;助学金按班级评选。7 4、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小分队正副队长分别加 0.5分、0.3分, 不累加;被评为市级、校级、院级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分别加 到 1分、0.5分、0.3分(上年度已加的,次年补全) 。 5、参加校运动会和新生运动会但未获奖的学生,每参加一次运动会加 0.1 分/项;参加并完成校越野赛但未获奖的学生加 0.2 分。该项且累计不超过 0.5 分。 6、参加学院文艺演出的演职人员(非艺术团成员) ,舞蹈类、话剧类 0.2 分/次,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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