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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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 2011 年 10 月 13 日 来源:衡阳市国家税务局 一、政策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 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摘自财税2011100 号) 退税的前提条件 退税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必须是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外购软件(视同硬件)不得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 优惠政策。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必须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 行政管理部门颁

2、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产品的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 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 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摘自财税2011100 号) 二、相关政策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 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 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 在内。(摘自财税2011100 号) (

3、二)安装调试费、维护费、培训费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 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摘自财税2005165 号) (三)软件转让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不 征收增值税。(摘自财税2011100 号) 对未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或未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销售业务一律征收增值 税。(摘自国税发1999156 号) 所称“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等记” 、是指经国家

4、版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得该 中心发放的著作权等级证书。”(摘自国税发2000133 号) (四)受托开发软件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 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摘自财税2011100 号)三、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核算要求:分开核算 软件产品销售额:原则上应按照从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帐务处理到申报纳税“四分开” 原 则进行核算。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 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 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

5、、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 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摘自财税2011100 号) (二)应退税额的计算 1、软件产品销售额的确定 (1)对于软件产品,按照从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帐务处理到申报纳税“四分开”原则,分 别核算软、硬件销售额,即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明软件产品的名称、内容、价格,实际销售 时在发票上分别开具软、硬件销售金额,帐务上按产品类别分开核算,在纳税申报时,软 件作为即征即退货物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 即征即退货物” 栏目单独反映,单独申报纳 税,则根据发票上所列软件销售金额,确定为软件产品销售额。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 当期嵌入式

6、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 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 (1+10%)。 2、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 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如按销售收入比例分摊,软件产品应分摊的共同耗用部分的

7、进项税额=当期无 法准确核算的共同耗用部分的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应税销售额当期全部应税销售额。 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 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 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3、应退税额的计算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当期软件

8、产品销售额17% 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 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四、软件退税的税务管理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原则上实行“ 分期预退、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办法。 2、满足条件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 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3、对经国家信息产业部或省信息产业厅认定的软件企业销售的自产软件产品(“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系

9、原始取得),方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4、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并不再享受有 关税收优惠政策。 5、对软件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该产品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所取得的软件收入方可办理软件增值税退税,不得追溯以前。 6、自行开发的经认定的软件产品,在原产品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升级的系列产品,可以比 照已认证产品退税;对经核实确属实质性改进的,应作为新的软件产品申报认证。 7、主管税务机关可对享受软件退税的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纳税人凡弄虚作假 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

10、起,取 消其享受软件退税的资格,纳税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五、退税业务规程 (一)审批权限:区、县局。 (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资料受理、审核)税政法规科文书经办岗 (申请、传递)税源管理科审批岗(调查、审批)税政法规科审批岗(审批)局长 审批岗(审批)税政法规科文书经办岗(销号)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通知)纳 税人 (三)申请软件退税所需资料 1、预退税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软件产品增值税 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同时报送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

11、状况、软件企业认定日期、被认 定的软件产品名称、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已纳税金额、申请退税金额、申请退税原因及 政策依据等; (2)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一式六份); (3)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4)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含软件企业年审合格记录)、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纳税清单和税收缴款书复印件;(格式参见附件)(6)合同及发票清单;(格式参见附件) (7)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注意顺序与清单编号一致)。 2、结算退税 纳税人有退税的,必须就当年退税情况办理结算,结算退税应于年度终了后 45 日内提出 书面申请

12、,报送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软件企业认定日期、被认 定的软件产品名称、软件产品的全年销售收入、已纳税金额、应退税金额、已退税金额、 补退金额、申请退税原因及政策依据等; (2)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一式六份); (3)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4)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含软件企业年审合格记录)、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全年纳税清单和税收缴款书复印件;(格式参见附件) (6)全年合同及发票清单;(格式参见附件) (7)全年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注意:顺序与清单编号一致)。 注

13、:以上证件、合同、发票,每年只需提供一次,不重复提供。 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1、税种登记。企业必须先作软件产品增值税税种登记后,才能进行软件产品增值税纳税 申报;申报后才能办理退税。即软件产品增值税税种认定纳税申报退税。 纳税申报时,软件产品作为即征即退货物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即征即退货物” 栏目填 报,与“一般货物”分开申报纳税。 2、申请退税的软件产品与认定的名称一致。企业在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帐务处理时须 注意使用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名称。 3、企业必须注意按期申报缴税,企业已足额缴纳应纳税款后方可办理退税。税票必须是 税务机关开具的(电子划缴企业应到税务部门换取税收缴款书)。 4、软件企业财务核算必须健全,应按税法规定,及时、如实核算收入和成本,及时、如 实申报纳税。软件产品查补税额不得享受退税优惠。核算时,企业要注意成本计算的合理 性。 注意:对于软件销售额偏高、成本或利润计算明显不合理的,应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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