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控规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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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09 年4 月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编制导则 1 目 录 一、总则 .1 二、控制单元划分 .2 2.1 划分目的.2 2.2 划分原则.2 2.3 划分成果.3 三、现状调研 .4 四、控制内容 .5 4.1 主导功能和规模.5 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5 4.3 市政设施规划.6 4.4 绿地规划.7 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7 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8 4.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8 4.8 城市设计控制.8 4.9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9 五、规划成果 .9 六、附 则 .12 附录 图则格式参考

2、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编制导则 1 一、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及有 关技术规范,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省城市和县城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适用于本导则,本导则 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市和县城规 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土地使用和开发建设控制原 则,城市基础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开发建设用地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要求 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1.0.3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原则: (1)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

3、的强制性内容,综合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覆 盖全部规划建设用地编制,保证城市科学合理有序发展; (2)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突出城市基础设 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 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安排,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合理控制城市各种开发建设活动,集约、 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 利用率,引导城市合理、有序的可持续发展; (4)加强城市景观风貌控制和引导,保障城市特色和环境品质,提高城 市景观艺术水平; (5)正确处理城市近期和远期建设的关系,近期 实施建设用地要进行 细化研究,落实各项建设安排, 远期重点制定规划控制要求; (6)重视资源环境建设,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 遗产,改善生态

4、环境, 提高城市生活环境质量水平;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编制导则 2 (7)在保证依法编制的前提下,探索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采用新方法, 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0.4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城市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制定前期工 作方案和技术路线,明确组织方式和主要工作内容, 针对重点问题进行 专 题研究,作 为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 1.0.5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对规划区域内的人口分布、各 类建 筑质量、历 史文物、公共服 务设施、道路交通、市政 设施、景观绿化、 环保环 卫、 经济发展等方面

5、进行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 1.0.6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 术规范。 二、控制单元划分 2.1 划分目的 2.1.1 为了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 实城市总体 规 划的意图, 进行总量分解和综合平衡,形成完善的 规划成果和系统有序的 规划控制体系,方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在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前,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城市布局、河流道路 等自然和人工界限,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将规划建设用地划分为若干控制 单元,经论证 后作为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1.2 为有效落实总体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景观风貌要求,

6、在控制单 元划分中,可以划定城市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高 层建筑集中区、滨水地 区等为重点风貌区。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编制导则 3 2.2 划分原则 2.2.1 地域完整。依据城市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的控制单元,应覆盖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控制单 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 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控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2.2 界线稳定。控制 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 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 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 组织等要素确定,其“ 四至”界线应明确、 稳定,经过划定的控制单元,原则 上不应更动。 2.2.3 规模适宜。考

7、虑到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医疗等设施的配置 标准和服务水平要求,规模较大的城市可以在分区( 或组团)的基础上划定 控制单元, 规模宜为 24 平方公里。规模较小的城市可以直接划分控制单 元,规模宜 为 12 平方公里。新建区和功能较单一的地区可适当扩大,旧 城改造区和功能较复杂的地区可适当减小。 2.2.4 编码统一。 为加强城市信息化管理和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平台, 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统一进行控制单元 编码。 2.3 划分成果 2.3.1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控制单元划分 图,反映城市干道系统、 河流等自然和人工界限,并形成控制单元汇总表, 标明各控制单元的名称、 编码、面积 和“ 四

8、至”界 线。 市(县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 单元汇总表 控制单元名称 编码 面积(公顷) “四至”界线 单元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编制导则 4 2.3.2 控制单元范围如需调整范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建议,按原确定程序组织进行。边界调整时,相关控制 单元地域边界应作相 应调整,以确保不重叠和无缝衔接。 三、现状调研 3.0.1 采用现势数据和图纸,对各控制单元范 围内土地权属和使用 情况、建筑使用情况、人口分布、基础设施、公共服 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 施 以及自然人文资源等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对已批未建、已 发选址、已拆未 建及近期可开发用地等用地情况进行核查统计分析。 3.0.2

9、 主要调研内容 1、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对本控制单元的规划要求,相 邻地段已批准的 规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的使用性质和面积,用地分类至小类。 3、土地权属调查:标明国有划拨、出让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集体 农 用 地的使用权属界线和面积。 4、人口分布现状。包括控制单元内人口现状规模、构成、主要社会活 动、出行方式,对公共交通的需求,出行是否方便等。 5、建筑物现状,包括建筑用途、面 积、 层数、建筑 质量、保留建筑及已 批未建建筑等。 6、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包括行政办公、商 业金融、文化 娱乐、体育、医 疗卫生、科研教育、社会福利等设施的规模、分布和建设水平。 7、给水、排水、供 电、通信

10、、燃气、供热和环卫 等市政设施的现状规模、 分布、完好程度及满足使用的水平。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编制导则 5 8、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包括道路红线、坐 标、标高、断面及公交站场 、 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分布、面 积和使用水平等。 9、规划审批情况调查。包括控制单元内已批已建、已批未建、未批已 建、授权一 级开发等项目建设情况。 10、所在城市及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 11、自然资源调查主要进行地形地貌与自然资源、风险避让、文物及古 树名木等的调查,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类型和范围。 12、所在控制单元内单位、居民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综合意见及规划意 愿。 四、控制内容 4.

11、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 4.1.1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明确各控制单元 的主导功能和用地布局,提出不适合本控制单元的功能、土地使用原则 和 开发控制要求,土地使用性质可划分到中类或小类。 4.1.2 提出控制单元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明确可容纳的人口规模, 编制建设用地构成表。 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4.2.1 明确高速铁路、国铁正线、支 线、 专用线和铁路站场的用地和 规划控制要求。 4.2.2 完善深化主次支路道路系统,明确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 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主要控制点坐标和标高。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编制导则 6 4.2.3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设施, 积极

12、发展立体停车(停车楼或地下停 车库)。明确社会停车场数量、规模、位置和布局。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 (库)提出明确要求。 4.2.4 依据公交专项规划或线网规划落实公交线路,对道路通行条件 与公交线路布置要求应进行校核,提出解决措施。明确公交换乘枢纽、首末 站、中心站、停车场、保养 场 等设施的数量、位置、 规模和用地面积,提出控 制要求。 4.2.5 在总量控制基础上,根据专项规划落实加油(气)站的数量和布 局。明确加油(气)站设施位置、规模、用地面 积及其对周边建(构)筑物的要 求。 4.3 市政设施规划 4.3.1 合理确定水厂、储水库(池)、给水增 压泵站等各类给水设施的 具体位置、设计标准、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明确 给水工程干管的管径。 4.3.2 确定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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