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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赴国外交流学生学分互认办理流程 没有修满国外学校 所修规定的学分 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教务处 网页下载保留学籍申请表按 表内办理完毕交教务科) 交流期满后办理复学手续(教务 处网页下载复学申请表按表内容 办理完毕后交教务科) 在国外学校所修规定 的所有学分大于交流 期间校内教学培养计 划规定应修学分 在国外学校所修规定 的所有学分小于交流 期间校内教学培养计 划规定应修学分 交流期间校内教学培养 计划规定应修课程给予 成绩替换,成绩按国外 课程平均值计算。 (成绩 是等级制的请交流学校 备注换算成百分制) 提供交流学校的课 程计划或培养方案, 并确认应修总学分。 办理学分互认(教务处网页下载 学分互认申请表按表内容办理完 毕后交教务科) 注:重修的课程不予 替换,必须继续重修。 按通过的学分比例 替换交流期间校内 教学培养计划规定 应修课程,计算替 换的课程门数取整 数(不四舍五入) 。 替换顺序如下:公 共任选、公共限选、 公共必修、专业任 选、专业限选、专 业必修 通过学分占总 学分比例 60% 通过学分占总 学分比例未达 到 60% 不予替换, 降至下一 年级 修满国外学校所修 规定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