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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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永州市力志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0746-楼市网 电话:0746-8476160 地址: 永州市房产局一楼 永 州 市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200776158-E-1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XXXXXXXX地产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企合湘永字第000401号 企业开发资质证:湘建房(永)字 第222号 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XXX小区 法定代表人: 李X X 委托人: / 联系电话: / 买受人: 邹XX 证件类型及号码 身份证 432901197501218XXX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共有人: 王XX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 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永州新火车站 、编号 为2006-000165-000166-000164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 6000.00 平方米,使用权起始日期为 2000年01月28日 ,其中非 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2055年01月28日 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2055年01 月28日 。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 广源商贸城 。 该项目的建设

3、用地规划许可证为2006034-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永州市力志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0746-楼市网 电话:0746-8476160 地址: 永州市房产局一楼 证号为2007-209 ,规划用途为 综合用房 ,施工许可证号 为4329022008011702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永州市房产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2007-7615 。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709003565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为 广源商贸城 项目中

4、的第 1-76 幢 1 单元 8 层 8-E-1 号房。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 住宅 ,属 钢,钢筋混凝土 结构,该幢 房屋建筑层数地上 18 层,地下 1 层。 该商品房_(1、合同约定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145.45 平方米,其 中,套内建筑面积 127.76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17.69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1330.00 元, 总金额(¥193448.00元) 壹拾玖万叁仟肆佰肆拾捌元

5、整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 元, 总金额( / 元)/ 。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总金额( / 元) / 。 第五条 预售款的监管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收款监管 账户名称为/ ,账号 / 。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永州市力志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0746-楼市网 电话:0746-8476160 地址: 永州市房产局一楼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买 受人将房价款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出卖人收到房款后应及时将预售款缴入监 管账户内。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

6、下列第一次付款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193448.00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 款 元于 支付。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含定金) / 元于 / 支付。剩余房款 采用 方式支付。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 款(大写)计 元,余款(大写)_ _ _元向 银行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 _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 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日内前往 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 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买受

7、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 房款(大写)计_ 元,余款(大写)_ 元 向 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 日起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 ,在接到通知 后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 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 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支 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出卖人在_日内有权解除 合同,合同解除后_日内将已付款及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

8、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 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永州市力志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0746-楼市网 电话:0746-8476160 地址: 永州市房产局一楼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日内出卖人应退 还已付款及利息。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 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 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_日内,出卖人应将已付款及利息退还给 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

9、日支付。剩余房款 的支付/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 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 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 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 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 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 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 率应不小于第(1

10、)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 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 额确定。 2 。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永州市力志房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0746-楼市网 电话:0746-8476160 地址: 永州市房产局一楼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本条款 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 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1、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 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 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 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 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但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_ 。 第九条 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室内层高为3.00 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 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_ _。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_(1、上下两层楼面之间,2、天花板 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十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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