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烈士陵园墓包修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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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汕头市烈士陵园墓包修缮工程 汕头市烈士陵园墓包修缮工程 采 采购 购文 文件 件 采购编号: JF2013082101 号采 购 人:汕头市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1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四章 合同格式(供参考) .17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3 第六章 工程要求 .462 第一章 投标邀请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民政局委托,对汕头市烈士陵园墓包修缮工程进行公 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汕头市烈士陵园墓包修缮工程 2、资金来

2、源:财政资金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公告的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汕头市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广东省 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报网上发布。 三、购买采购文件 可按照下述时间、地点和要求购买采购文件: 1.时间:2013年8月29日-9月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 15:00 -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 3.地址: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4.所有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投标人应在2013年9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

3、将投标文件 密封递交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 递交地址: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代表(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当面送达并递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时间:2013年9月18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3 六、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 荣大厦16楼A单元)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邮编: 515041 电话: 0754-88166891 传真: 0754-

4、88166891 联系人: 陈工 联系人电话: 0754-88166891 电子邮件: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关于要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 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采购人:汕头市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崇外大街90号 电 话:0754-88166891 传 真:0754-88166891 联系人:陈工 10 投标保证金:8000元人民币,必须以有效投标保函或现金递交。 11.1 投标有效期: 90天 12.1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14.1 投标截止期:2013年9月18日9

5、时30分(北京时间) 16.1 开标时间:2013年9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 26.1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4个日历日内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预算价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 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2)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招标机构同意的 币种 (3)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

6、费 和交易服务费。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为汕头市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 代理机构为: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488166891 传真:075488166891 1.2 合格的投标人: 1.2.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2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1

7、.2.3 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 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 ,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1.3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 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1.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 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

8、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2 资金来源 2.1 采购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 项下的款项。 2.2 采购预算:财政预算资金455781.93元人民币。6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采购文件 4. 采购文件构成 4.1 工程的要求、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 采购文件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工程要求 第七章 技术标

9、准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 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采购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2013年9月4日前以传真形式发 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将需澄清的问题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采 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 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采购 代理机构对在此日期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以接收。 6. 采购文件的修改 6.

10、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确认后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 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6.2 采购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招、投标双方 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 构在采购人确认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

11、采购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报价 部分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函(格式) 附件2投标保证金凭证 附件3施工组织设计(格式) 包括:1、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 3、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4、安全文明措施 5、质量保证与承诺 6、现场施工组织机构图 7、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8、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4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4-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4 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12、 4-5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5中标服务费承诺书8 9. 投标报价 9.1 按采购文件规定,根据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和投标限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 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发生的可能性所带来的风险,应仔细阅读和理解采购 文件中有关承包范围、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工程 进度计划、合同义务和费用条款,并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包括地下情况、 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协调报批事项等) ,结合企业自身条件报价。本 招标工程按图纸实行投标固定总价包干方式, 工程预算书中工程量清单漏项、 少计工程量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不予调整。除采购文件或合同约定

13、外,结算时 不得调整。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时间保持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不得以劳务、设备等成本的价格变动或其他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9.2 报价要求: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其中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数额不得更改。 9.3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限价投标 工程预算造价(广东恒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 =455781.93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6170.22元 报价浮动率=(投标报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审定的工程预算造价-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100%。 投标最高限价= 审定的工程预算造价 =455781.93元 9.4 投

14、标人收到采购文件、预算书等各种资料后应进行核对,应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 预算书等全部资料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投标报价。 9.5 根据汕府建2004163号文的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该项费用单 列,计入投标总价,不列入工程招标的竞标范围。 9.6 本项目施工管理架构方案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只作参考,不作计价依据,计价也不 因施工组织技术措施的改变而调整。 9.7 当实际施工发生主材用料变更,则只能调整单价中的主材费,其余一切费用不得调 整。变更的主材单价由中标人提出报价申请,报监理公司及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执行。 9.8 本工程采购人不提供材料,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招标。 9.9 工程采用的所有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检测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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