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教材的书後课後题编选1.0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34946599 上传时间:2018-03-0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6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融法教材的书後课後题编选1.0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金融法教材的书後课後题编选1.0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金融法教材的书後课後题编选1.0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金融法教材的书後课後题编选1.0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金融法教材的书後课後题编选1.0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金融法教材的书後课後题编选1.0》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法教材的书後课後题编选1.0(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Made by wty 人就是人,是自己命運的主人 For man is man and master of his fate 1 金融法教材的書後課後題編選1.0 判断题只需判断无需改正 选择题考书上讲过的数字指标(如%等等) ,罚款数额不考 主要的数字、指标出自公司法 、 证券法 、 商业银行法 可能会有资产负债,扣划存款方面的选择题(具体的记得不太清楚) P131的有关数字值得关注 1.简述金融的含义及其要点p1 含义:金融是资金融通的简称,是各种社会经济成分之间以货币为对象进 行的信用交易活动 要点: 金融是信用交易 金融是以货币为对象的信用交易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金融交易可以发生在

2、各种社会经济成分之间。 2.简述中央银行的概念和职能p21 概念: 中央银行是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调 节和控制全国的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依法实施金融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 职能: 在传统归纳方法的基础上,将中央银行的职能归纳为五个方面:发行的银 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金融调控的银行、金融监管的银行 发行的银行 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通货的发行权,是国家惟一的通货发行机 构。 政府的银行 是指中央银行与本国政府有密切关系,服务于政府,代表政府处理有关的 金融事务。 银行的银行 a.依法集中保管金融机构交存的存款准备金。 b.对全国金融机构承担最后贷

3、款人责任 c.主持全国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事宜 金融调控的银行 就是通过制定和执行货币信用政策,影响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基础和能力, 实现货币供应总量的调节与控制,并引导资金的流向,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的 合理化,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金融监管的银行 通过依法制定金融业务规章,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 范围,检查和稽核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查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来保证金融 机构的合法、稳健经营,维护金融体系的高效、有序运行Made by wty 人就是人,是自己命運的主人 For man is man and master of his fate 2 3.试述中

4、央银行的法律性质p26 法律性质: 中央银行是法人 中央银行是国家机关法人 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独立性与问责性的关系:(p2730) 在 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世界范围内中央银行制度发展的基本走向,是提 升和保障中央银行对于政府的相对独立性.但近20年来,一些国家在尊重中央银 行独立性的同时,日益重视赋予中央银行严格的问责义务,致力于构建完善的中 央银行问责制度。 综观世界各国立法,对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保证,主要落实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中央银行不隶属于政府或财政部 限制或排除政府对中央银行决策的干扰和影响 限制政府向中央银行借款 中央银行的问责制 问责制是指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用以说

5、明其行为和报告其活动的方式、 方法和程序 4.试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及其调控原理p33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大致分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制度、 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贷款额度限制、利润管制、 消费信用控制) 存款准备金制度 法律规定金融机构有义务从自己吸收的存款中,依照中央银行根据法律授 权所确定的比例,提取一定金额的款项存入中央银行 存款准备金制度之所以能够调控货币的供应量,关键在于存款准备金率的 变动。 中央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则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减少,货币创造乘 数变小,其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降低,银根得到紧缩;反之,中央银行降低存 款准备金率,

6、则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增多,货币创造乘数变大,其创造派生 存款的能力提高,银根得到放松。 再贴现政策 简言之,就是中央银行以折扣购买普通金融机构所持有的未到期票据 再贴现政策的主要作用机制,是中央银行调整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影 响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借款或贴现票据的成本,调控其超额准备金头寸,并间 接带动市场利率的升降,进而实现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Made by wty 人就是人,是自己命運的主人 For man is man and master of his fate 3 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是指价格完全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公开市场业务则是指中央 银行在金融市场买卖有价证券或者其他金融

7、资产,以此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 利率的行为。 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出售有价证券或者其他金融资产,实际上是回笼货币, 减少商业银行用以创造派生存款的超额准备金头寸;反之,如果中央银行自商 业银行购入有价证券或者其他金融资产,则是投放货币,增加商业银行用以创 造派生存款的超额准备金头寸。 5.试述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p38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负责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管理信贷征信业 6.我国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是怎样规定的?p86 (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 算

8、;(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7.论述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p84 守法经营原则 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 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原则 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8.简述对商业银行的接管p93 接管时当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

9、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 由监管机构派遣人员进驻并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其经营管理权的制度。 接管的前提和目的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商业银行实行接管的前提是商业银行已经或 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到存款人的利益。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利益,恢 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接管的性质 接管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特定商业银行采取的一种短期的、强Made by wty 人就是人,是自己命運的主人 For man is man and master of his fate 4 制性的监管补救措施 接管的实施 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 9.

10、简述信托的概念及其要点p117 概念: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 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 处分的行为。 要点: 信托关系的成立和存续,以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为基础 委托人须将财产权移转给受托人 信托本质上是为他人利益管理财产的一种制度 与代理关系不同,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只能以自 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委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名义 10.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应遵循哪些原则p120 诚信原则 报酬约定原则 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原则 亲自处理信托事务原则 信息报告与保密原则 有限责任原则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

11、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共同受托人连带责任原则 11.简述金融租赁的概念及其与经营性租赁的区别p127 概念: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出卖人的选择,出资向 出卖人购买租赁物租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分期支付租金的信用活动 不同: 金融租赁具有融物与融资双重功能,表面上为融物,实质上是融资,是出租 人为承租人垫付资金,使后者得以使用所需要的设备和物品。 在金融租赁中,出租人仅负提供购买租赁物所需资金及与出卖人订立买 卖合同的义务,作为租赁物所有人通常应负的义务和责任,一般由承租人承担 金融租赁为全额回收租赁,出租人要在租期届满时回收购置租赁物的大 部分或者全部成本并实现其

12、利润。 金融租赁通常为中长期租赁,租期接近于租赁物的使用寿命或淘汰周期 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一般限制承租人中途解约。 在金融租赁中,由买卖合同的出卖人直接向承租人进行交付,出租人一 般不对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交付延迟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12.单位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p145商业银行法第30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Made by wty 人就是人,是自己命運的主人 For man is man and master of his fate 5 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简述贷款的概念和

13、种类p152 概念: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处于债权人的地位,在定期或随时应偿还本息的 条件下,将货币资金(现金或现金请求权)贷给他人的一种资产业务。 种类: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单独贷款和银团贷款 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1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简述借款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p156 概念: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法律特征: 贷款人须依法具有贷款资格 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现金请求权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为实践合同;其他 借款合同,均为诺成

14、合同 订立借款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 贷款人以现金提供贷款的,自交付时起其所有权转移至借款人,借款人 有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并承担损失风险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借款人除返 还本金外,并须支付利息。 15.我国对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管理有哪些主要制度p156 授权、授信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关键业 务岗位进行授权,即对其开展业务的权限作出具体规定。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国家货币信用政策、各地区金融风险及客户信用状况, 规定对各地区

15、及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包括贷款、贴现承兑和担保。 贷款利率管理制度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 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 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Made by wty 人就是人,是自己命運的主人 For man is man and master of his fate 6(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

16、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 分之十;(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 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 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关联贷款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 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不良贷款管理制度 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质量管理制度,依法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 记、考核、催收和冲销。 16.同业拆借和民间借贷的基本规定p160161* 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 同业拆借的基本规定: 市场主体限制 可参加同业拆借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 构和个人不能参加同业拆借;金融机构内部分支机构之间不得进行拆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