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高校毕业生基层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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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银市高校毕业生基层企业服务 管 理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 落实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甘肃省 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5 年引导 5100 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企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233 号)(以下简称 通知)精神,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大专(高 职)以上学历,均有 资格参加白银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企业服 务项目。因婚、父母工作调动、购房等户籍落入我市的未就业普 通高校毕业生,也可申 请 服务人员资格。 第三条 高校 毕业生基层企业服务指标 由省人社厅下达,我 市根据各县区上年度指标及指标落实情

2、况,确定并下达各县区 下一年度指标。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高校 毕业生基层企业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 施,各 县区人社局配合做好服务人员和服务企业资格审核以及 服务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和生活补贴支付等工作。第五条 市人社局是全市高校毕业生基 层企业服务工作的 主管部门,主要 职责: (一)制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基层企业服务工作相关政策; (二)分配下达县(区)服务指标; (三)组织搭建服务企业和毕业生双向选择服务平台,审核 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资格,负责全市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的考 核管理; (四)落实服务人员生活补贴; (五)组织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县(区)人社局是本辖区内高校

3、 毕业生基层企业 服务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受理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二)收集、发布和上 报此项工作相关信息; (三)负责本辖区内服务企业和服务人员的考核管理; (四)落实辖区内服务人员生活补贴。 第七条 服务企业是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一)拟定本单位的用人需求计划,报送需求申请; (二)制定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提供工作岗位; (三)落实服务人员社会保险和基本工资; (四)做好服务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 各项义务; (五)负责市及县区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建立服务人员库 第八条 申 请服务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

4、证、身份 证、户 籍证明和就业报到证(择业证 )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服务人员由服务企业依照以下程序选拔: (一)按照省厅每年规定的标准,确定服务企业; (二)上报需求计划,明确岗位、专业及服务人数; (三)发布招聘公告; (四)组织召开招聘会,由毕业生与服务企业按照岗位要求 “双向选择” 。在保证专业对 口的前提下, 优先选聘年度内享受城 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五)市人社局审核甘肃省新兴骨干企业聘用人员资格。县 区人社局对辖区内企业聘用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后,报市人社局 审核。 (六)审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员由市人社局统 一录入服务人员库。 第十条 招聘会半年 组织一次,也可根

5、据服务人员库的情况 及服务企业需求计划, 组织实施招聘,及时补充服务人员库。 第十一条 补充服务人员原则上空缺岗 位优先,当空缺岗位 服务人员库中无人递补时,按照入库人员的次序补充。具体次 序为:低保户、 毕业时间 、年龄。上一批入库人员递补完后才能开始下一批入库人员的递补。 第十二条 入库人员可先上班,由企业和毕业生协商确定工 资报酬。待正式确定为服 务人员后,再从确定为服务人员次月 起发放生活补贴。 第十三条 服务企业聘用入库人员后,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章 服务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 服务人员在办理户籍手续、档案管理、专业技术 职称评定、工龄认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

6、成果或荣誉称号 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第十五条 服务人员的考核由市及各 县区人社局和服务企 业负责实施。甘 肃省新兴 骨干企业服务人员由市人社局负责考 核,各县区负责辖区企业 服务人员的考核。 第十六条 服务企业负责实施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度考 核,市及县区人社局采取抽查、日常督查等方式考核。考核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 业务 能力、遵守规章制度以及工作实绩等 情况。第十七条 服务企业依据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情况,每季度 填写白银市高校毕业生基层企业服务人员考核表(一式两份,人社部门和服务企业各存一份),县区人社局审核辖区内企业并 加注评价意见后报市人社局,甘肃省新兴

7、骨干企业直接报市人 社局,作为计发补贴 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经考核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服务企业向市及县区 人社局提出建议, 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 第十九条 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企业要及时向市 及县区人社局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取消。 第二十条 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参加此项目 招聘。因服务企业破产等非服务人员本人原因使服务人员无法 完成服务期限的,可再次申请参加此项目招聘。 第五章 服务企业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申请服务资格的企业需提交 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参加社会保险 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详细的单位

8、情 况介绍,明确所需的岗位名称、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 作环境和工资待遇。 第二十二条 服务企业由市及县区人社局按照省人社 厅每 年规定的标准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县区所属企业由各县区人社 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属企业直接报市人社局审核确定。第二十三条 服务企业的考核由市及各 县区人社局负责,主 要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的方式,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每 年年底进行综合考评。 第二十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服务 企业是否为毕业生按 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为毕业生合理确 定并发放工资报酬,是否如实及时的对毕业生进行考核管理等 内容。 第二十五条 市及各县区人社局通过查 看各类资

9、料、现场调 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所属服务企业进 行考核,填写白银 市高校毕业生服务企业考核表,形成考核结果。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为差的服务企业 ,勒令限期整改。拒 不改正,连续两次考核结 果为差的,取消服务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不缴纳社会保险、不发放工资、以空挂方式 骗取补助资金的服务企业,直接取消服务资格。 第六章 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补助资金实行季度审批,按月发放。市人社局 负责甘肃省新兴骨干企业补助资金的发放,各县区负责辖区内 企业服务人员补助资金的发放。第二十九条 市及各县区人社局为服务 人员办理银联卡,补 助资金直接划入毕业生银联卡。 第三十条 服务企业要按季度填写白

10、银市高校毕业生企业 服务人员考核表,并提交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报市及县区人社 局申领补助资金。 缴费凭 证与考核表要存档。 第三十一条 服务人员与服务企业解除 劳动关系,服务企业 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及县区人社局。服务人员当月 10 日前离岗 的,当月停发生活补贴,10 日之后(包括 10 日)离岗的,次月停 发生活补贴。 第三十二条 高校毕业生企业服务补助 资金,应坚持专款专 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对以空挂等方式 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人社、财政部门予以 纠正并追回涉案资 金,追究当事人和服务企业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服务人员同服务企业出现劳动 人事争议时,市 及县区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处理;协调后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从 2016 年 月 日起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白银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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