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实施细则2014

上传人:mg****85 文档编号:34800882 上传时间:2018-03-0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差旅费实施细则2014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差旅费实施细则2014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差旅费实施细则2014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差旅费实施细则2014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差旅费实施细则2014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差旅费实施细则2014》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差旅费实施细则2014(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分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规范差旅费 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 旅费管理办法、山东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局。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暂时离开*市境内,到外 地办理公务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四条 差旅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在规定 标准内凭据报销,公杂费依具体情况进行报销。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细化报销管理, 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

2、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 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不予2 报销。(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 职务/交通工具 火车 轮船(不 包括旅游 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 具(不包括 出租车) 被聘到三级和四 级职员岗位的 管理人员、被聘 到四级以上专 业技术岗位的 正高级专业技术 人员 软席 (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 (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 科级)出差,一般不得乘飞机

3、,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应事先经单 位负责人批准。 (三)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硬、软卧规定而改乘硬座的,按 照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3 软座的,按照本人实际乘火车软座票价的40%计发补助费,其他情 况不予补助。 (四)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其中设有一、二 等软座的,符合乘坐软席条件的人员可乘一等软席,符合乘坐硬席 条件的人员可乘二等软座。第七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 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按规定等级购买火车 硬、软卧铺票。其中符合乘坐硬席条件的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 可购软卧票。 第八条 出差人员乘坐

4、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 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出差住宿费报销仅限于*市外。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 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局级每人每天6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市 外 300元、青岛四市200元。其余人员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 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在每天40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第十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4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 实行标准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50元、市内 (青岛四市)20元。出差人员回单位报销时

5、,须凭出差期间开具的 合法餐饮票据,在标准内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同意安排伙食的,应向接待单 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 50元,市内 (青岛四市)2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五章 公杂费 第十三条 依具体情况,出差人员可报销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 (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青岛市外50元, 青岛市内10元,用于补助市内外交通费、通讯费等支出.公杂费凭 据报销。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 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

6、排食宿的,会 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 规定统一开支;会议规定食宿自理又不交纳会务费的,会议期间的 住宿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凭据报销。会议规定交纳会5 务费的,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住宿、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 外出参加会议在途期间的交通、食宿、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凡经单位批准脱产带薪参加省内外(不含青岛市区) 各类非学历培训、进修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公杂费, 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培训、进修期间,培训、进修单位不 给予伙食补助的,按实际培训、进修天数,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 费 10 元,培训、进修单位给予伙食补助或免

7、费提供餐饮的,不再 发给伙食补助费;向培训、进修单位交纳培训、进修费得,也不再 发给伙食补助费。培训、进修期间不发给公杂费。 第十七条 到青岛市以外或市内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 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不 包括援藏、援疆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青岛市以外或市内县(市、 区)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按实际在外工作天数,每人每天发 给伙食补助费10元,工作单位免费安排伙食的,不再发给伙食补助。 工作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不发给公杂费。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 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 月 日起施行。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