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国税局行政职权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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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东县国税局行政职权项目汇总表 一、行政职权共有(3)项 1、行政许可权(2)项 2、非行政许可审批 权(1)项 3、行政确认权( )项 4、行政处罚权( )项 5、行政强制权( )项 6、行政检查权(2)项 7、行政征收权( )项 8、行政给付权( )项 9、行政奖励权 ( )项 10、重大行政决策权( )项 11、内部管理权( )项12、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项 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3)个 桂东县国家税务局行政职权目录表 序 号 项目 名称 类 别 实施依据 公 开 形 式 公 开 范 围 公 开 时 间 收费 依据 和标 准 承办 科室 备注 1 企业冠 名发票 (含电 脑发票

2、) 的印制 行政 许可 权 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管法 第 22条规定。 公 开 办 事 社 会 公 开 长 期 公 开 不收 费 桂东县 国家税 务局征 管科指 南 2 增值税 防伪税 控系统 最高开 票限额 行政 许可 权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实施税 务行政许可若 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0473号)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修订的通 知 (国税发 2006156号) 公 开 办 事 指 南 社 会 公 开 长 期 公 开 不收 费 桂东县 国家税 务局法 规科 3 纳税人 减免税 审批 非行 政许 可审 批权 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实施细

3、则第 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的通 知 (国税发 2005129号) 公 开 办 事 指 南 社 会 公 开 长 期 公 开 不收 费 桂东县 国家税 务局法 规科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汇总表 市(州):郴州市 县(市、区):桂东县 填表单位(公章):桂东县国家税务局 填表日期:2011-05-30 单位名称 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国家税务局 组织机构代码 70741484-8 办公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城关镇维夏路4号 办件类型 事项类型 序 号 事项编号 事项名称 子项编号 子项名称 即 办 件 承 诺 件 转 报 件 行 政 许 可 非 行 政 许 可 其它 办

4、事 服务 事项 1 431027 70741484-8 A20100 企业冠名发票(含电脑发票)的印制许可 2 431027 70741484-8 A20200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 3 431027 70741484-8 B20100 纳税人减免税审批 4 5 6 7 8 负责人(签字):马进欣 填报人(签字):罗瑾林 联系电话:0735-8621551 填表说明 1、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质监部门统一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 2、 根据编号规则,编写事项编号(事项顺序码及子项顺序码由各单位自行排序,一经排定不再更改) 。 3、 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它办事服务事项的顺序依次填

5、写。 4、 如事项不含子项,则不填写表中的子项内容。 5、 即办件: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承诺件:无法当场完成所有审批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完成必要的审批流程才能得到审批结果的政务服务事项;转报件:本级机关作初步审查、须报送上级机关决定的政务服务事项。 6、 填写“办件类型” 、 “事项类型”栏目时,在对应栏目内划“” 。 7、 此表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附件 2: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郴州市 县(市、区):桂东县 填表单位(公章):桂东县国家税务局 填表日期:2011-05-30 事项名称 纳税人减免税审批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1027

6、707414848 B 2 01 00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纳税人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9 号)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7、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规定的各项条件。 许可程序 纳税人申请,各级地税机关按权限审批。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桂东县国家税务局监审室 0735-8620755 窗口地点 桂东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交通到达线路 1路公共汽车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业务咨询电话 12366 0735-862155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桂东县国家税务局法规科 0735-8622551 单位网址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1 个工作日 是 否 办税服务厅 初 审 7 个工

8、作日 是 否 税务分局、管理科 复 审 6 个工作日 是 否 法规科 决 定 5 个工作日 是 否 桂东县国家税务局 办结告知 1 个工作日 是 否 法规科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1 减免税申请报告 其它 1 2 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表格 1 3 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表格 1 4 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 他资料 其它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见附表 负责人(签字):马进欣 填报人(签字):罗瑾林 联系电话:0735-8621551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

9、、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减免税审批流程图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 申请材料齐

10、全, 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退回窗口符合条件 提出初审意见 不符合条件,退回初审 符合条件 提出同意意见 提出申请 查验申请人、材料 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主管税务分局、管 理科初审 (时限: 5 日内) 法规科复审(时限: 7日内) 不予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的理由 受理符合法定条件 不符合法定条件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郴州市(州):桂东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桂东县国家税务局 填表日期:2011年 5月 30日 事项名称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 许可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1027 70741484-8

11、 A 2 02 00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纳税人 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时限: 6 日内) 批准决定 不予许可 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告知与公示 (时限: 1日内)许可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是否收费 是

12、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按照主管国方税务机关核准的最高开票限额使用发票。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8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生产企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以及从事货物生产和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按以下 标准核定。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 10亿元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在 1000万元(不含)以上。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 1亿元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在 100万元(不含)以上。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

13、低于 1000万元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 在 10万元(不含)以上。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 1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其最高开票限额,区别不同企业的情况,分别核定最高 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一万元或一千元。(2)商贸企业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按以下标准核定。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 20亿元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在 3000万元(不含)以上。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 2亿元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在 300万元(不含)以上。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 2000万元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

14、额 在 30万元(不含)以上。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 2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其最高开票限额,区别不同企业的情况,分别核定最高 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一万元或一千元。(3)特殊生产企业 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达不到上述标准,但符合以下条件的生产企业,可按以下标准核定 其最高开票限额:销售单位价格在 1000万元以上且不可分割的货物的企业,可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为 1亿元。销售单位价格在 100万元以上且不可分割的货物的企业,可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为 1000万元。销售单位价格在 10万元以上且不可分割的货物的企业,可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为 100万元。 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其最高开票限额一般不得超过十万元。对生产规模较大,其开票限 额核定为十万元及其以下限额,确实不能满足销售需要的个别企业,经县(市、区)国税局实地核实后,可按规定权 限报上级国税局审批较高一级最高开票限额。 (4)特殊商贸企业 属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企业,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 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原则上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对辅导 期内实际销售额在 300万元以上,并且足额缴了税款的,经审核批准,可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专用发票。 对于只开具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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