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相对主义和反伦理相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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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3、伦理相对主义者的观点: (1)通过经验事实可以发现,在什么是道德、什么是不道德等问题上,人们的看法在不同社会 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差别,因此不存在所有社会都承认的普遍的道德标准。经验论题 (2)道德标准不是绝对的或普遍的,是相对于一个人群生活于其中的文化、传统或社会实践的。 元伦理论题 (3)一个群体不应该试图用自己的道德标准来衡量、评价、甚至干涉不同道德标准的社会的道 德实践,而应该宽容那些在道德观点和道德实践上与自己有分歧的人群或文化。宽容论题 反伦理相对主义者的观点: (1)尽管经验事实表明存在着种种道德分歧,但我们并不能证明这些分歧是不可化解的。道德 多样性的存在并不能否认普遍的道

2、德规范的存在。尽管在其他方面存在着大量的道德差别,但全 人类有一种普遍的最小道德。 (2)即便是那些道德多样性的经验事实,我们也要进一步追问其内在的发生机制。 (3)文化相对主义所倡导的宽容美德是一种虚幻。 a 全称的宽容命题本身就应是相对主义所反对的。每个人都应当宽容别的文化。 宽容就是一个普遍的道德规范,而相对主义则反对任何普遍的道德规范的存在。 b 从心理学的角度,如果某个人坚定地持有一套道德原则,他又如何能宽容那些与之根本冲突的 实践行为? C 无条件的宽容并不总是正面的价值。 对他人的小过失宽容大量是一种美德,但如果对其他国家发生的应受到谴责、令人恐怖的习俗表 示宽容,实际上是一种道

3、德失败。 D 伦理相对主义无法解释文化内的道德进步 4、伦理相对主义之宽容原则,简评。 一个群体不应该试图用自己的道德标准来衡量、评价、甚至干涉不同道德标准的社会的道德实践, 而应该宽容那些在道德观点和道德实践上与自己有分歧的人群或文化。宽容论题 文化相对主义所倡导的宽容美德是一种虚幻。 a 全称的宽容命题本身就应是相对主义所反对的。 每个人都应当宽容别的文化。 宽容就是一个普遍的道德规范,而相对主义则反对任何普遍的道德规范的存在。 b 从心理学的角度,如果某个人坚定地持有一套道德原则,他又如何能宽容那些与之根本冲突的 实践行为? 如:如果你坚持认为生命的价值至高无上,你又如何能真诚地宽容寡妇

4、的“殉夫” 行为? C 无条件的宽容并不总是正面的价值。2 对他人的小过失宽容大量是一种美德,但如果对其他国家发生的应受到谴责、令人恐怖的习俗表 示宽容,实际上是一种道德失败。 如对待非洲的“割礼”,对待纳粹的种族屠杀 D 伦理相对主义无法解释文化内的道德进步 如:缠足 按相对主义,一个行为的对错,没有纯粹的回答,要看在什么时候对什么人而言。缠足对于清 朝人是对的,对于今人而言是错误的。 缠足的解放是真正的道德进步。 5、认知主义之自然主义和非认知主义之自然主义的基本主张。 B. noncognitivism (非认知主义) 从表面上看,伦理命题与经验命题具有相同的语法结构,如:这个行为是好的

5、;天是蓝的。 但是,不同于经验命题,伦理命题并没有真假。 因此,伦理学的任务就不是去寻找伦理真理,而是去调解情感或指导行动。不存在可供我们 去认识的伦理知识。 C. cognitivism (认知主义) 认知主义的伦理自然主义者声称:伦理命题与经验命题一样,可以是客观的真或假。 伦理判断或道德原则至少有一部分可以根据纯粹事实的前提来加以辩护或反驳,而这些事实前 提是可以用经验研究或通过科学方法来加以证实的。 认知主义的合理性: (1)承认伦理的客观性。可以通过科学和理性的过程解决伦理问题。 (2)维护了本体的经济性。具有规范性的道德现象实际上就是自然现象,因而不再是神秘 而难以把握的。 在认知

6、主义看来 对待个人偏好,如吃辣椒,无所谓对错; 但对于伦理信念,如纯粹取乐而折磨无辜者是错误的,则可以有对错。 伦理信念:一个某种行为是正当或错误的信念,或一个行动是应当或不应当的信念。 承认伦理信念有对错,就是表明我们在道德方面是可错的,正如我们在科学方面有对错一样。 8、功利主义如何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 寻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我们知道,利益、社会、个人之间的关系是伦理学无法回避的问题,况且伦理学的社会使命 就在于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从而构建和谐的善的社会秩序。同样,功利主义对 这一问题也做出了自己的回答。他们主张在众多的道德行为中,应当选择的是那些能带来最大多

7、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行为,并且指出这里的最大指的是社会的最大幸福或快乐。3 功利主义之所以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结合起来是有原因的。一是经验主义的缺陷. 二是历史原 因. 功利主义伦理思想又是通过何种具体方法、途径,在伦理上来实现这种个人快乐与社会快乐的统 一?这大致有三:其一,心理联想律。心理联想是指:人们通过观念的联想而产生同情心,同情心使人感受他人对 幸福和利益的追求,并对此产生关切, 进而对整体的社会利益产生道德上的关切.在观念联想的作用 下,人可以由一种情感状态转向另一种情感状态,也可以由利己的动机转向利他的动机. 其二,快乐总量的考量。社会整体快乐当然在总量上要大于某一个拥有的快乐,所以

8、理所当然的要 选择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但是这又面临着一个矛盾:功利主义的原始出发点是个人趋利避害 的自利性,但是其落脚点却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那么怎么来解释这个矛盾呢? 其三,履行道德义务是实现个人快乐的途径。即追求社会的最大利益或幸福是实现个人快乐的现 实途径。也就是说,个人是社会的一员,当整个社会幸福总量增加时,势必会增加个人的幸福。 这样,功利主义伦理思想通过人们对快乐的追求,最终将人们的目光引向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关注, 引向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应当是为了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故,功利主义伦理思想在这个意 义上又被称为利他主义的经验主义伦理思想。 9、双重效果论 要了解双重效果原

9、则(PDE),要先介绍一些基本概念和区分。 目的与手段(means and ends) :一般而言,我们行事都是为了某些终极目的(act for some ultimate goal);我们希望透过这些行动实现该终极目标。 双重效果原则 另一重要的区分是:我们意图做什么(what we intend) 和单单是我们预见到我们行为会产生的 结果是什么(what we merely foresee as resulting from our actions)。 a. 这区分想辨别出我们行动的意图效果与那些并不是意图的,只不过是会预见到的效果 (distinguish between those e

10、ffects of our actions that are intended and those that are not intended but merely foreseen)。 双重效果原则 例如,我可以为了玩乐或工作而用计算机,但敲键盘并不是我用计算机之目的的一部份。纵使, 我预见到用计算机玩乐或工作的结果,无可避免地要敲键盘。这里,我们可以说:敲键盘是我用 计算机这行为的一个后果,一个可预见而又不是意图的后果。 又例如,我知道一学生甲对成绩很担心,如果我给甲低于优,他就会很伤心。但是,因他的考试 表现只达到良的等级,所以我给他良。当然,我预见到甲会很伤心,但我并没有意图要甲伤心,

11、 他的伤心只是副作用。 双重效果原则 4 基于上面的区分,可将 PDE 陈构成: Whenever an action would produce at least one good effect and one evil effect, then one is permitted to perform the act if all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are met: 1. The action in question, apart from its effects, must not be wrong. 2. The bad effect must no

12、t be intended by the agent . 3. The bad effect must not be “out of proportion” to the good effect. 双重效果原则 这么复杂的原则,用一例子说明比较清楚。 假如有一女性甲患了子宫癌,不幸地她又怀孕了。甲选择切除子宫,当然这无可避免地会导致胚 胎的死亡。 究竟甲的选择是否道德上容许呢? 首先,切除有癌细胞的子宫这行为本身并非道德上错误的。(PDE 1) 第二,手术的坏后果 胚胎的死亡 并非手术的终极目的。(PDE 2) 那坏后果 亦非达致好后果的手段。毕竟,是癌细胞威胁甲的性命,而不是那胚胎。 因此,

13、胚胎的死亡并不是拯救甲生命的方法之一部份;就算甲没怀孕她也会进行手术。 第三,假如甲和胚胎都是具有同等道德地位的人,那么为救甲而牺牲那胚胎,也没有使得坏后果 远超好后果。(PDE 3) 10、罗斯的规则义务论 罗斯(W.D. Ross)1877-1971便是一个客观主义的规则直觉主义者(objectivist rule- intuitionist)。 罗斯认为,存在一些基本的道德原则;在原则冲突时我们要靠直觉来做出最终判断。 他相信直觉不只能发现正确的道德原则,还能正确地应用它们。 道德原则有三个主要特征: 道德原则是自明的(self-evident); 道德原则构成一个多元的集合(a plu

14、ral set) ,当中并没有一个最高的总原则,将其它原则统辖 在一起。 道德原则并不是绝对的,每一个原则在某一特定的情况中,都可以被其它原则压倒(override)。 罗斯因而区分出两种规则或义务:初定义务(prima facie duties)和终定义务(actual duties) 。 初定义务有七个: 守诺言(promise keeping) 忠诚(fidelity) 感恩(gratitude for favors) 仁慈(beneficence)5 正义(justice) 自我改进(self-improvement) 不行恶(Nonmaleficence) 例示: 假如你作出承诺,你

15、就会将自己置于这样的境况:守诺言的义务构成了你的行事之一个道德考虑 (moral consideration) 。如果没有其它的初定义务压倒它,它便成为终定义务。 假如有其它初定义务压倒守诺言这个初定义务,那么你不守诺言也是道德上容许的。 例如:我答应甲今天四时跟他喝下午茶,但当我三时五十分去餐厅时,看见小虎倒卧血泊中正需 急救,那么我就决定救小虎而不去赴会。我的做法道德上有没有错呢? 这个情况涉及两初定义务之冲突: A. 我们应守诺言 B. 我们应尽量帮助有需要者 我决定帮助小虎,表示我认为 B 义务压倒 A 。 罗斯认为在某一情况中,哪一个初定义务成为终定义务,最后要诉诸直觉决定。 这样的直觉主义仍逃避不了上面提过的困难。因此,大多数义务论者倾向理性的规则义务论。 11、简述行为已无论的观点,评书。 行为义务论者视每一个行为皆是独一无二的伦理事件(a unique ethical occasion),我们必须凭良 心(conscience)或直觉(intuition) 来决定其对错。 行为义务论的缺点: 一、诉诸良心或直觉似乎不容许论辩,例如依你的直觉对病人讲真话是对的,但依我的直觉则是 不对的,那么大家的道德讨论就到此为止。至多,大家劝对方再问问自己的良心。 二、规则(rules) 是道德思虑(moral reason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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