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目录(蔡灯喜)》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证据目录(蔡灯喜)(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证 据 目 录 (原告提供) 1 号: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对象:原告个人信息情况 2 号:“交通事故 认定书” 证明对象: 2008 年元月 8 日 9 时 30 分许在万年县上坊乡山庄养猪 场路段陆子象与蔡灯喜驾车发生碰撞,双方均受伤、车受损, 双方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3 号:出院记录 证明对象: 蔡灯喜在该起交通事故的伤情,蛛网膜下腔出血,牙齿 缺失,住院治疗 14 天,需行牙齿修补术。 4 号:“医疗费发 票及费用清单” 证明对象:蔡灯喜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 8552.32 元。 5 号:“医疗费 收款收据” 证明对象:蔡灯喜补牙齿花去费用 1400 元人民币。 6 号:“修理发 票” 证明对象: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蔡灯喜所驾电瓶车损坏花去修 理费用 1300 元。赔 偿 清 单 1、医疗费:8552.32 元1400 元=9952.32 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 14 天) 14 天8 元=112 元 3、营养费:9952.32 元10%=995.2 元 4、误工费:3050=1500 元 5、车辆修理费:1300 元 6、精神抚慰金:3000 元 以上合计:16859.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