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治水制度20100418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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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防治水制度1.矿井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配备两 台以上探水钻,每台钻杆长度不少于 60 米。2.井下必须规定水害避灾路线,生产科绘制水害避灾路线图, 安监科设置明显的避灾线路路标并使全体井下人员熟悉。当发生 突水时,现场领导(跟班队长)要首先立即通知附近受水害威胁 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3.矿井必须配备专业地质测量队伍,地质测量人员归生产科技 术统一管理,负责定期对煤矿井巷工程,采掘工作面进行测量并 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和矿井充 水性图等重要图 件。矿专职探放水人员纳入特殊工种管理,进行专门培训,并持 证上岗。4.矿防治水领导小组组织

2、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存在的水害隐患、 水害防治计划执行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以备市煤炭 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时查阅。5.探放水前水害防治办公室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五节 “探放水”的有关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6.矿防治水办公室要查明本矿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位置标高、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等;标绘在 有关图件上,并查明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能否 通过采矿导水裂隙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 矿。7.矿防治水办公室要查明本矿和相邻煤矿的老空和废弃井巷的 出水点、积水区位置、范围、标高、积水时间和积水量,要在矿 井充水性图上用蓝线圈出积水范围,并外推 60 米用红线圈出探水 警戒线,对于未固结的灭火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硐室也 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圈出其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8.矿防治水办公室要对可能与地表水体、地下溶洞或强含水层 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陷落柱,要标在矿井充水性图上 并划出防水煤柱线。9.矿防治水办公室要查明本矿与相邻煤矿之间的隔离煤柱以及 本矿各种防水煤柱是否完整,尺寸是否合理以及存在问题。10.矿防治水办公室要查明与矿井有关的地下水体,井下各含 水层及老空积水的水质类型、水质特征,以便分析判断井下突水 的水源,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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