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个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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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个税税率表 概述:从今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个税法将正式实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 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九级改为七级,为3%至45%。(税率如下文所 示) 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现行个税9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 速算扣除数 (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 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1500元至 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4500元至 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9000元至 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35000元至 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55000元至 80000

2、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80000元 45% 135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 500元 5%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500 元至 2000元 10% 2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2000元至 5000元 15% 12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500元至 20000元 20% 37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20000元至 40000元 25% 137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40000元至 60000元 30% 337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60000元至 80000元 35% 637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80000 元至 100000元 40% 103

3、7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 100000元 45% 15375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适用25%税率的起征点从此前的20000元至40000 元调整至9000元至35000元,范围明显扩大。 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 调整前税额调整后税额 税收的变化 3000 75 0 减少75 3500 125 0 减少125 4000 175 15 减少160 5000 325 45 减少280 7500 725 295 减少430 8000 825 345 减少480 9000 1025 545 减少480 10000 1225 745 减少480 15000 2225 1870 减少355 19000 3025

4、2870 减少155 20000 3225 3120 减少105 30000 5625 5620 减少5 38600 7775 7775 没变 40000 8125 8195 增加70 50000 11025 11195 增加170 100000 28825 29920 增加1095在新的个税法中,应纳税收入3.86万元成为个税增减临界点,即月应纳税 收入低于3.86万元缴纳的个税将减少,高于3.86万元则将多缴税。而在一审 草案中,临界点是1.9万元。 年终奖到底该如何征税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年终奖解读为讹传事件,使得大众对于新个税法案实施后, 年终奖到底如何缴税搞的是一头雾水。记者采访有

5、关专家得知,年终奖一次性奖金 9 月 1 日后发放将按新标准一次性计税。 如果当月工资多于 3500 元,当月薪金和年终奖分别按新标准计税,当月工资少于 3500 元,年终奖补足差额部分后再计税。比如说,韩先生 2011 年 12 月 3 日取得工资收入 3400 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 金 24100 元。那么他的年终奖缴税情况如下: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 3500 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 24100 元补足其差额部分 100 元,剩余 24000 元除以 12 个月,得出月均收入 2000 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 除数分别为 10%和 105 元。应纳税额=10%-105=2295 元

6、专家同时强调,“这种计算方式一年只有一次机会。”,其他的季度奖、年中奖等奖金 都并入当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各种补贴、实物福利也应征缴个税除了正常的工薪收入外,我国还对单位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以及实物福利等征 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方式为,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需要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 照“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 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全额 30%作为个人收入缴税。这也就是说,如果一名职工在某一月份获得 1000 元的交通补贴后,而当地又未规定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则其中的 300 元,应该作为个人收入计税。 与此同时,企

7、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公务费用后,也应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当 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 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除上述补贴外,单位发放的差旅补贴等费用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多渠道可合理避税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能够合理避税也是工薪阶层增收的重要来源。首先,用人单位多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合理避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 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而公积金管理办法表明,职工是可以缴纳 补充公积金的。通过多缴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了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收入结构中,年终奖与月薪同等对待,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

8、薪金所得计算 缴纳个税,由于年终奖金一般数额较大,如此一来,个人所需要缴纳的个税额度必然较多。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以把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分月获得,再选择适用的税率和速 算扣除数,就可以节省不少纳税金额。还有的单位每个月都会以合理避税的名义,要求员工拿出租车票或是手机通讯费发票 抵冲工资,而这种“发票工资”被不少人戏称为“发票奴”。 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这 种行为处于灰色地带,这种做法无疑等同于员工的工资计入企业运营成本,可以起到降低 员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同时也使得企业少交了不少税款。比如,刘女士目前月收入为 9000 元,按照正常的纳税标准,她每月需要缴税 (9000-200

9、0) 20%-375=1025 元。 但是,她每月都会向公司申请 3000 元的以发票报销形式得来的薪水,所以她每月仅需要 缴纳个税(9000-3000-2000)15%-125=475 元。单一个月,就可以少缴纳 550 元, 而一年下来可以节省差不多近 7000 元钱。相关新闻:个税新政影响“北漂族”买车 不能不说的黑色幽默由于北京对非京籍人员买车实行严格限购措施,即非京籍人员必须连续五年以上在京 缴纳社保和个税,才能参加摇号取得购车指标,所以,那些月收入 2000 元至 3500 元的 外来人员,原本在北京“暂住”五年就有机会买车,现在则遇到了麻烦,因为他们 9 月 1 日 之后不缴个税

10、,无法提供缴税证明(7 月 4 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看到这条消息,让人不禁想起此前一些专家反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理由:起征点提高 将导致一部分人失去缴纳个税的权利。当初无比雷人的话现在居然以一种更雷人的方式体 现出来,让这些专家看起来有了“先见之明”。这真是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首先,如果说限制购车是为缓解交通拥堵不得已采取 的措施,那么也应一视同仁地对待户籍居民与外来人员。退一步讲,即使要对外来人员在 京购车实行更严厉的限制,也不应将五年缴纳个税作为前提条件,因为缴纳个税是有门槛 的,现在是月收入 2000 元以上,9 月 1 日之后是月收入 3500 元以上,将五年缴纳个税 作为购车前提

11、,就相当于以一个人的收入多少来决定其是否拥有购车的权利,收入高的才 有权购车,收入低的则无权购车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偏向较高收入者而剥夺较低收入 者的某项权利,其正当性、合理性显然令人怀疑。其次,不缴纳个税的人同样是纳税人,推而广之,任何自然人都是消费者,因而都是 纳税人,日常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在纳税。在北京居住的外来人员,即使不缴纳个税,但他 平时的任何花销,只要从口袋里掏钱出来消费,都是在为北京的税收作贡献,比如买一袋 售价 2 元的食盐,里面包含 0.29 元的增值税和 0.03 元的城建税;喝一瓶售价 3 元的啤 酒,就为国家贡献了近 0.7 元的税收;去餐馆吃一顿饭或去理发店理一次发,花

12、销的 5.5%是 营业税和城建税中国的现行税制,致使商品和服务中包含的税赋畸高,个人所得缴税 则相对较少,一个人暗中所缴纳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要 远高于明里所缴纳的个税,但是,我们的税务部门“避重就轻”,除了向公民提供个税证明, 再也没有其他纳税证明。常有报道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商场和超市的购物小票上都清楚地注明该商品所包 含的税,让每个人知道每次消费给政府贡献了多少税收我们不是一直强调要提高民众 的纳税意识吗?我们连现在经常讲的“个税证明”也是近年来才有。 报道称,对于个税起征点上调带来的上述影响,北京市有关部门准备研究调整措施。 我想问,那些在北京漂泊收入较低的外地人,可以拿着长期在北京消费的购物发票、餐饮 发票等去申请购车吗?那些外地人履行完给北京纳税的义务之后,能够获得各项相应的权 利吗?这里所说的“权利”,显然并不仅仅指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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