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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海南省科技项目验收须知 一、验收申请 项目执行到期后,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执行期 限届满后的 3 个月内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报省科 技厅组织验收。 二、提交材料包括 1、 海南省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一份; 2、 海南省科技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 2),一式七份; 验收总结报告按以下顺序装订:封面、项目基本信息表、项 目实施总结、 项目立项批文、项目任务书以及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 结合项目任务书内容选择提供:查新报告、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 、 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 质量标准、检测报告、应用证明、论文、获 奖证书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验收总结报告
2、统一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采 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 夹等带有突 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验收会汇报PPT 电子版(汇报 PPT 模板见附件 3); 4、科技项目验收证书电子版(附件 4)。 三、组织验收 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由熟悉 专业技术、 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设专家组组长 1 名,专家2 人数一般不少于 5 人。项目验收一般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专家组应认真审查项目验收材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考察。 四、完成验收 组织验收后海南省科技厅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通过验收的, 颁发科技项目验收证书。 五、相关附件 附件:1、海南省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2、海南省科技项目验收总结报告3、 验收会汇报 PPT 模板4、科技 项目 验收证书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