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精讲班课件【讲义】20~22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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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多精品资料下载关注大家网! 大家网 第八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历年分值范围47 分(近五年),从分值比重和近年考题趋势而言,是很重要的一章复习要求1、 了解内容(?)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房地产经纪人注册 房地产经纪人员技术能力与职责 住房置业担保的概念2、 熟悉内容(?)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及特点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内容 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意义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体系 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管理制度 住房置业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3、 掌握内容(?)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 行政许可的基本内容 估价机构的概念及组织形式 估价机构资

2、质等级 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程序 估价机构监管 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估价师注册 估价师执业监管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组织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规范第一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概述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及特点1.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是指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交易等各个环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经营活动。 咨询+估价+经纪2.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主要特点 人员特定具有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 委托服务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服务有偿收取报酬、佣金更多精品资料下载关注大家网! 大家网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内容(两方面)1、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管理 咨询人员:中等以上学历,初

3、级以上职称 估价人员:估价师执业资格 经纪人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2、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设立条件(四条):1)有自己的名称有名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场所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有钱4)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有人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1、 咨询收费2、 估价收费标准(三个表) 房产估价 宗地地价评估 基准地价评估3、 经纪收费第二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一、行政许可的基本内容1、 概念 是指行政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性管理行为 房地产估价行业是我国估价领域唯一对机构和执业人员实行行政许可的行业2、 特性:强制力、

4、公定力和确定力3、 设定行政许可的要求(5 可+4 不可)二、房地产估价机构1. 概念: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2. 组织形式 合伙制:2 名以上(含)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发起设立,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制;3 名以上(含 3 名)专职估价师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有限责任。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1. 资质分级(三级)2. 资质等级标准 通用标准(近三年无禁止行为) 机构名称要求:有房地产估价或房地产评估字样 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要求: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 3 年以上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更多精品资料下载关注大家网! 大家网 股份及出资比例要求:

5、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出资额或股份不低于 60% 经营场所要求: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制度要求:估价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健全 估价服务质量要求:随机抽查 1 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合格 行为要求: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3 年内无禁止行为(只需要记两个特殊的)四、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程序1. 提交材料(9 项)2. 核准程序 一级资质的核准(2 步) 二三级资质的核准(2 步):初审意见前公示 10 天3. 资质证书有效期:3 年(新设机构 1 年暂定期)4. 资质核准延续程序:届满前 30 日、3 年5. 资质核准内容变更:先工商管理部门、后资质许可机关6. 资质撤回和注销五、房地产

6、估价机构监管1、 房地产估价机构业务范围 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 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估价业务(除两项); 三级资质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估价业务(除三项); 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了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城镇房屋拆迁、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估价业务(除五项)。2、 分支机构监管3、 估价机构合并、分设4、 业务监管 业务承揽:个人和分支机构不得独自承揽,必须以估价机构名义承揽 异地执业:向发生地主管

7、部门留存估价报告 业务转让:可以合作估价 估价所需资料获取 报告出具:2 名以上估价师签字 估价档案保管:10 年5、 行政监督与处罚 监督管辖:违法发生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监督措施 对估价机构的行政处罚违法情况 行政处罚措施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许可机关不予许可,给予警告,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更多精品资料下载关注大家网! 大家网 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资质的给予警告,处 1 万元至 3 万元的罚款,申请人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办理可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资质就从事估价业务的 出具的估价报告无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8、正,处 1 万至 3 万的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至 2 万的罚款违规承揽业务、转让估价业务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 千至 2 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制改正,处 1 万元以下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有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禁止行为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至 3 万的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擅自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1、 考试组织与考试内容 组织:住房和城

9、乡建设部 基础理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估价实务: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2、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1、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概念 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证明个人具有专业技术水平 通过注册取得注册证书证明在某个机构执业2、 注册管理部门 住建部为估价师注册管理部门 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估价师注册初审部门3、 注册种类(5 种)、条件和申请 初始注册当事人申请 变更注册当事人申请 延续注册当事人申请 注销注册可由当事人申请,也可由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撤销注册主管部门作出决定4、 注册提交的材料 初始注册更多精品资料下载关注

10、大家网! 大家网 初始注册申请表 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超过 3 年申请初始注册,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申请表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申请表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新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特殊情况的注册(注册中均不需要提供人才托管档案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证明 大专院校、科研院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其在房地产估价机构注

11、册的书面意见 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外国人就业证书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5、 注册程序、有效期(3 年)和证书注册程序(省和部两级,由部级决定) 初始注册 省级主管部门 20 日内审查完毕上报住建部 住建部在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 延续、变更注册 省级主管部门 5 日内审查完毕上报住建部 住建部在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决定【注意】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审批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审批不同 估价师注册两级,批准权全部在部级 估价机构一级的批准权在部级,二三级的批准权在省级注册期限三年,可延续三年 估价师注册有效期 3 年 在期满 30 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 3 年 变更注册的,

12、仍为原注册有效期6、 注销注册和撤销注册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监管1、 管理体制 住建部:对全国估价师注册和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估价师注册执业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区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2、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权利(8 项)和义务(6 项) 权利更多精品资料下载关注大家网! 大家网 使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名称 在规定范围内执行房地产估价相关业务 签署房地产估价报告 发起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参加继续教育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行为管理

13、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和标准 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接受继续教育 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3、 执业(前提、范围)和继续教育(学时)估价师执业 估价师必须受聘于一个估价机构,并在单位业务范围相符的活动中执业 由聘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估价师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由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再向负有过错的估价师追偿继续教育 每一个注册有效期 3 年内,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 120 学时 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 60 学时4、 禁止行为和信用档案估价师禁止行为 凭常识就可以判

14、断建立信用档案 信用档案信息应由注册估价师和聘用单位提供 估价师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用为不良记录 估价师信用档案应社会公示5、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有权采取的措施 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估价报告及业务文档 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估价报告的人员 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主管部门查处 将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告知注册地省级主管部门更多精品资料下载关注大家网! 大家网 撤销注册的,报住建部6、 违规处罚违法行为 处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活动的所签署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 1 万3 万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予以警告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撤销注册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且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估价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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