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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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 13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 4 号)精神,结合我 县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一、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围绕县委“12345”总 体发展思路,按照 “放手发展、积极扶持、有效引导、依法管理” 的工作方 针,进一步明确当前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落实优惠扶持

2、政策,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切实将国家和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民间投资平稳较快增长。(二)基本原则。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对民间投资开放;坚持平等对待原则,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2领域,其优惠政策在适用的范围内同样适用于民间投资;坚持信息公开原则,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所有行业或领域的投资发展信息,民间投资主体都有权了解咨询。(三)总体目标。通过实施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力争到 2015 年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县 GDP 超过 70%的目标。二、鼓励和引导

3、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点领域(一)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鼓励各类具备与投资项目相应资金实力、资质资格、资信、业绩等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除国家明确禁止项目外的公路、桥梁、隧道、车站、码头工程与客货运配套的大型物流场站等交通基础设施和煤运通道、客运专线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在符合相关水利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投资农田水利、标准农田建设、节水农业、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蓄引调水、机电提灌、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和非基本农田水产养殖等项目。 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

4、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营企业独资或与国有开发投资主体联合参与火电站、水电站等项目建设。34.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等规定及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工程招投标参与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二 )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 设。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保持市政公用事业公益性、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市政公用事业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

5、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三) 社会事业。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 。调整和完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开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 等医 疗机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收购、兼并、托管等形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转制改组,鼓励保险等相关行业资金投资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服务产业与相关产业优势互补。4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民间资本兴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公建民

6、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4.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演艺、文化娱乐、游戏、文化会展、文化旅游、艺术品和工艺美术、艺术创意和设计、网络文化、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及广告、印刷、影视制作、出版物发行等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参与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民间资本按规定以股权受让、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制。支持民营文化企业争创文化产业品牌,鼓励民营文化企业申报

7、省级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四) 金融服务。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加快培育本土化的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份比例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的改制工作。5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放宽村镇银行股权结构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鼓励民间投资主体参股期货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金融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五) 商贸流通。1.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 现代物

8、流领域和参与市场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发展超市、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购物中心等零售业态,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培育并逐步形成大、中、小协调发展的橄榄型商贸流通民营企业群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现代物流领域,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资源利用的市场化。引导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城乡流通基础设施,推进与现代商贸相配套的仓储、货运、冷链等商业物流设施建设。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领域,促进我省现代物流发展。2.推进电子商务在商贸流通企业的应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升电子商务在商贸流通、民生服务等行业的应用水平。(六)新农村建设

9、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农产6品加工业、农产品现代物流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高效生态农业产业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鼓励民间资本兴办或参与农村社区生产、生活、购物、连锁配送等经营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日用品消费等“多位一体 ”的基 层便民服务综合体系建 设。三、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一)加大财政和金融的扶持力度。采取财政性资金补贴、贴息、奖励等形式,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以及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银行投放信贷资金和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对民间投资当前重点鼓励和引导领域的新开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类证照

10、工本费、土地登记费、非农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酌情减免,并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二)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建立对中小企业投资的奖励机制,对投资我县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机构,实行投资奖励。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政策性担保机构应重点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倾斜。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减轻担保机构压力,积极探索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三)建立健全民间投资综合补偿机制。实行鼓励和扶持性的价格政策,对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公用事业项目,在价格政策上与国有投资一视同仁;对民间资本参与的收费路桥、7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项目,按照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项目建成后收费价格

11、。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社会事业项目,其收费标准经审核后可自主确定。(四)进一步增强投资项目供地保障能力。鼓励民间资本采用租赁方式使用土地或标准厂房,投资产业项目,并可分期限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对经营性用地,在出让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小宗地用于民间投资开发利用。民间投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在用地指标上实行“点供”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四、进一步优化对民间投资的管理和服务(一)切实规范对民间投资的监管。在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督促民间投资主体

12、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在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充分考虑民间投资发展需求,将民间投资项目纳入总体考虑之中,规划好民间投资的项目和空间布局。(二)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公开办事流程,全8力加快政府转型。改进审批方式,积极推行项目审批(审核)部门间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率。 (三)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加快民间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3、(四)加强投资信息引导工作。进一步完善民间投资的统计指标评价体系和统计分析方法,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同时,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公布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行业发展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 (五)努力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提高政策法规的透明度,依法保护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民间投资者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市场规则,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大力宣传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弘扬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鼓励民间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布置、积极行动、扎实推进,明确分工9职责,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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