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掌”正误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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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国第二十三届(西安)中华诗词研讨会入选论文“合 掌”正 误 谈王振权内容提要 “合掌”是律诗、楹联等的对偶之忌。本文通过对“合掌”的渊源及其流变的考究,对古代诗论家关于“合掌”阐述的解读,以及对王力关于“合掌”论述不断修正的辨析,认为“合掌”的界定应该是对偶语义相同的现象,包括字词、词组、句子等的同义相对。同时也指出当今有些诗联论著,或以王力修正前的论述为据,或在引用王力的论述时断章取义,所论大多欠妥;也有的自立新说,无前说可鉴,未被业界认可,这些皆与古代诗论家及王力经过修正的观点不同,因此不足为训。关 键 词 对偶 语义 相同 合掌“合掌”是律诗、楹联等的对偶之忌。现实中有些诗联论著对“

2、合掌”的阐释不够准确,容易误导读者。为了正确认识“合掌” ,本人经过认真学习,广泛搜求,缜密思考,对“合掌”作了比较全面而深入的研究,这里不揣冒昧,试将自己的观点谈出来,供诗联作者及理论工作者在创作及研究中参考。 正说“合掌”关于“合掌” ,当今学界说法不一,要正确理解“合掌” ,必须考究其渊源及流变。下面从两个方面来谈。 其一,古人说“合掌” 。“合掌”究竟是什么,首先要看古人是怎么说的,因为“合掌”并非2今人命名,而是古人提出的,所以,无论什么人,都应该以古说为据,与古说保持一致。“合掌”一词本来出自佛教。 辞源 “合掌”条释:“佛教仪式,合两掌以表示敬意。亦称合十。 四十二章经序:世尊教

3、敕,一一开悟,合掌敬诺,而顺尊敕。 旧唐书七九傅奕传:(萧)瑀不能答,但合掌曰:地狱所设,正为是人! 新唐书一七傅奕传作合爪 。 ” 四十二章经乃东汉时从印度传入中国最早的佛教经典,其 1序中与五代后晋时刘昫等撰的旧唐书中均提到了“合掌” ,而北宋欧阳修、宋祁等撰的新唐书中则作“合爪” 。可见, “合掌”原为释家用语,亦称“合十”或“合爪” ,系指两掌相合表示敬意。此乃取“合掌”的基本义。“合掌”被用之于文章,始见于南宋朱熹朱子语类卷九五:“问:正义不谋利在处事之先,明道不计功在处事之后,如此看可否?曰:恁地说也得,他本是合掌说,看来也须微有先后之序。 ” 这里的 2“正义” 、 “明道”两骈

4、句,虽然“微有先后之序” ,但意思大致相同,故曰“合掌” 。此乃取“合掌”的比喻义。至于在诗评中,古人早已有类似于“合掌”的论述。例如南朝刘勰文心雕龙俪辞第三十五说:“张华诗称游雁比翼翔,归鸿知接翮 ,刘琨诗言宣尼悲获麟,西狩泣孔丘 ,若斯重出,即对句之骈枝也。 ” 张华诗句摘自杂诗 ,句意为:游雁的翅膀紧挨着飞,归鸿知道翅膀 3相接着飞。刘琨诗句摘自重赠卢谌 ,句意为:孔子听说捉住骐麟很悲伤,孔子听说在西郊打猎捉住骐麟而哭泣。这些较为宽泛的古诗“对句”3中“重出”多馀的语义,颇似后世律诗对仗中的“合掌” 。再如南宋魏庆之诗人玉屑援引北宋蔡宽夫诗话说:“晋宋间诗人造语皆秀拔,然大抵上下句多出一

5、意。如鱼戏新荷动,鸟散馀花落 ;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之类,非不工矣,终不免此病。 ” 蔡氏指出晋宋间诗人诗中“上下句多出一意” , “一意”即“同义” ,出 4现同义相对是一种毛病。又如北宋沈括梦溪笔谈艺文一说:“古人诗有风定花犹落之句,以谓无人能对,王荆公以对鸟鸣山更幽 。 鸟鸣山更幽本宋王籍诗,元对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上下句只是一意, 风定花犹落,鸟鸣山更幽则上句乃静中有动,下句动中有静。 ” 文章指出,南北 5朝时宋人王籍偶句中之“鸣”对“噪” , “更”对“逾” , “幽”对“静” ,乃同义相对,王安石以“鸟鸣山更幽”应对“风定花犹落” ,则避免了这种毛病。蔡、沈二文中指出的“上下

6、句”中“一意”相对的毛病,应该就是后代诗评中所谓“合掌”的涵义,不过,他们只是指出其情形,而并未拈出其名称。“合掌”一词竟究在何时被用之于诗评?“合掌”被移植于诗评,应该从元明两代开始,因为在古人的著述中,还没有发现“合掌”在南宋以前用于诗评的记载。清人施闰章蠖斋诗话说:“元萨天锡诗地湿厌闻天竺雨,月明来听景阳钟脍炙于时。山东一叟鄙之,萨往问故,曰:此联固善,闻、听二字一合耳! ” 元人于诗评中拈出的“合”即 6“合掌”之简称。明人胡应麟诗薮说:“作诗最忌合掌,近体尤忌,而齐梁人往往犯之,如以朝对曙 ,将远属遥之类。 ” 4二者所指“合”或“合掌” ,均为字词,此乃最轻微的“合掌” ,其中虚

7、7字词者,尤其宽泛,有些诗人甚至不以其为忌。此种“合掌” ,偶尔可见。明人王世懋艺圃撷馀说:“郎士元诗起句云:暮蝉不可听,落叶岂堪闻。 合掌可笑。 ” 此处的合掌“岂堪闻”对“不可听”为词组, 8此乃重于字词的“合掌” ,比较少见。清人纪昀评瀛奎律髓中宋之问句“马上逢寒食,途中属暮春”(初到黄梅临江驿 )曰:“此联途中即马上 , 暮春即寒食 ,未免合掌。 ” 宋之问诗上下句义基本相同,乃句子合掌,最为严 9重。此种“合掌” ,十分罕见,但也不能说没有,如律句:“群贤共谱箴时调,众彦齐讴警世声。 ”“高吟句句摇河岳,妙韵篇篇震地天。 ”又如潮州双忠祠联:“国士无双双国士;忠臣不二二忠臣。 ”以上

8、诸文中古代诗论家谈论“合掌”时,虽然均为单项肯定,但并不否定或排除其它,因此,他们分别指出的字词、词组、句子等的同义相对 ,均应该属于“合掌” 。可见元明以来, “合掌”已成为专指对仗中出现同义相对的术语。此亦取“合掌”的比喻义。其二,王力说“合掌” 。“合掌”究竟是什么,还应该看王力先生是怎么说的,因为在现代学者中,研究诗律成就最大的首推王力,所以,人们论诗一般以王力的观点为据。王力对“合掌”的阐述,可分为三个阶段,下面分别介绍。第一阶段为上世纪五十年代,他在汉语诗律学初本中说:“对仗上的一种避忌,叫做合掌。所谓合掌,就是上一联的对仗方式和下一联的5对仗方式完全相同。既然普通律诗只有中两联用

9、对仗,那么,普通所谓合掌,就是指中两联而言的。 ” 并以徐玑春日游张提举园池为例,指10出颔联与颈联“山城依曲渚,古渡入修林。长日多飞絮,游人爱绿阴”四句之中“每句第一第二两字山城 古渡 长日 游人都是名词仂语,第四第五两字曲渚 修林 飞絮 绿阴也都是名词仂语,第三字依 入 爱都是动词, 多字形容词和爱字是不工的对仗,这样,自然是犯了合掌的毛病了。 ”此乃前期的观点,认为合掌乃律诗中两联语法结构相同。此为王氏提出的新观点,此前还未见闻过有这种说法。 第二阶段为上世纪六十年代,他在诗词格律中说:“像杜甫客至:花径不曾缘客扫,蓬门今始为君开。 缘与为就是同义词。因为它们是虚词(介词) ,不是实词,

10、所以不算缺点。再说,在一首诗中,偶然用一对同义词也不要紧,多用就不妥当了。出句与对句完全同义(或基本上同义) ,叫做合掌 ,更是诗家的大忌。 ” 此乃中期的观点,认11为合掌指同义“句”相对,显然与前期的观点完全不同。 第三阶段为上世纪七十年代,他在汉语诗律学增订本中说:“合掌是诗文对偶意义相同的现象,事实上就是同义词相对。整个对联都用同义词的情形是罕见的。我们也很难找出完全合掌的例子。 ” 此乃后期的12观点,认为合掌乃“对偶意义相同的现象” ,包括:偶见的“同义词相对” ;“罕见的” “整个对联都用同义词”相对的“完全合掌” ;当然,二者之间的同义“词组”相对,也应在其所列。而词、词组、句

11、则同属于“语” ,因此,说得更准确、更简洁一些,合掌乃是对偶语义相同的现象。此乃对6中期观点的修正。至于前期所说的“所谓合掌,就是上一联的对仗方式和下一联的对仗方式完全相同” ,则被更改为“上一联的对仗方式和下一联的对仗方式完全相同,那也是诗人所极力避免的” 。此乃对前期观点的否定。王力是著名学者,治学非常严谨,这是人所共知的。不过,他也不是完人,对于“合掌”的认识,也是由前期的律诗中两联句法相同,到中期的对偶句义相同,再到后期的对偶语义相同。这是一个由“中两联”到“对偶” ,由“法”到“义” ,由“句”到“语”逐步变化的过程。后期的观点是在否定或修正先前论述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与古代诗论家的

12、说法相吻合,应该是比较准确与完善的。总之,根据古代诗论家的阐述及王力经过修正的观点, “合掌”的界定应该是:“合掌”乃是对偶语义相同的现象。凡字词、词组、句子,只要同义相对,皆属于合掌,由于同义相对,则失之重复,故为对偶之忌。“合掌”中最严重的是句子;其次是词组;最轻微的是字词,在字词中,则又严于实字词而宽于虚字词。“合掌”辟误“合掌”既然是律诗、楹联等的对偶之忌,就应该认真辨析,正确理解。可是,当今一些人对“合掌”的阐述,大多不够准确,现举几例,略作剖析。其一,张中行诗词读写丛话说:“律诗的中间两联,结构不可用同一个模式,否则算合掌 。 ” 并以律诗中两联“绣槛临沧渚,牙樯插13暮沙。浦云沉

13、断雁,江雨入昏鸦”等为例。此说与王力汉语诗律学初7本中所说的“合掌,就是上一联的对仗方式和下一联的对仗方式完全相同”的观点一致,可是王力已经在汉语诗律学增订本中否定了自己原来的观点,这种说法显然不可取。那么, “律诗的中间两联” ,结构“用同一个模式”又是什么呢?元人杨载诗法家数说:“中间两联,句法或四字截,或两字截,须要血脉贯通,音韵相应,对偶相停,上下匀称两联最忌同律。 ” 杨氏指出,14律诗中间两联,其句法应该有所变化,有的四字截,有的两字截:两联句法相同,则为“同律” ,乃律诗之所忌。清人刘熙载诗概说:“律诗中二联必分宽紧远近,人皆知之。 ” 如果中二联不分宽紧远近,皆为四字15截,或

14、者皆为两字截,则为杨载所说的“同律” 。显然, “同律”与“合掌”乃两种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其二,姚普、姚丹说诗谈词说:“合掌:就是同义词相对,如晴空对碧落 , 皇宫对凤阙 , 玉兔对明蟾等。” 此说把“合掌”界定为“同义词相对” ,而把同义词组、同义句16子相对排除在外。如果说只有“同义词相对”才是“合掌” ,那么,同义词组、同义句子相对,这些毛病又是什么呢?姚说虽然与王力汉语诗律学增定本中“合掌事实上就是同义词相对”的说法相似,但这里只是断章取义,有悖于王力“对偶意义相同”说的本义及古人“上下句多出一意”的阐述。其三,常江对联常识说:“同义词用得多,似工实拙。尤其是不要让上下联完全同义或基

15、本同义(这叫“合掌” ) 。 ” 此说认为“合掌”17乃同义“句”相对,与王力诗词格律中“出句与对句完全同义(或基8本上同义) ,叫做合掌 ”的说法相同,而王力在此后出版的汉语诗律学增订本中又说“合掌是诗文对偶意义相同的现象” ,这应该视作对先前观点的修正,常文依王前说,显然不足为训。其四,陈树德谈谈“合掌” 说:“上下联局部雷同,是正对 ,如果完全雷同,就好比两只手掌合而为一,将这种比喻简称,就是合掌 。五个手指或两句话完全重叠才叫合掌 ,个别手指(个别字)重叠(雷同) ,应该不在合掌之列。 ” 此说认为在一联中,句子18乃整体,似“掌” ,上下联完全雷同,是“合掌” ;字词乃局部,似“指” ,上下联局部雷同,是“正对” 。其实,名实相符的事物较为普遍,不过名实未符的事物也并非没有。比如“楹联” ,若按其名称的本义,应该是张贴、悬挂或镌刻在楹柱上的,可是人们却约定俗成地把它泛指为整个对联,中国楹联学会名称中的“楹联” ,不就是取其引申义的吗?同义句子相对,如同两掌完全相合,乃名实相符的“合掌” ;同义字词、同义词组相对,如同两掌局部相合,乃名实未符的“合掌” 。狭义的“合掌”单指同义句子相对,广义的“合掌”兼指同义字词、同义词组相对。这就好比狭义的律诗单指律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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