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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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出卖人: _委托代理人:_联系电话:_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营业执照注册号:_买受人: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身份证号】: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身份证号】: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该地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买受人购买的机动车地

2、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所在土地用途为:车位,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车位所在楼栋【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第二条 车位预售依据该车位已由_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_。第三条 基本情况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幢】【座】地下_层_号,该车位为【审定编号】【暂定编号】,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一。该车位所在楼层【层高】【净高】为: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米,最高为:_米。出卖人委托预测该车位面积的

3、房产测绘机构是_,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计算该车位价款。1、按照个 计算,该车位总价款为 _仟_佰 _拾_万_仟_佰_拾_元人民币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车位单价为每平方米_元人民币,总金额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车位总价款的_,其余价款可以向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第六条 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

5、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六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_。第七条 交付条件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车位。最终交付日期按出卖人通知日期办理或以报纸公式为准,如未按通知办理,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八条 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6、: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_90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七条中的时限) ,自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并于该车位实际交付之日起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90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车位。买受人退车位的,出卖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

7、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车位实际交付之日起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_。第九条 交接手续(一)该车位达到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 7 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车位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八条处理。(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理:1、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

8、交付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 因买受人未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导致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引发 债权债务纠纷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 使用承诺 买受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

9、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2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份,买受人_份。第十五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由出卖人向_申请办理该车位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出卖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预售的车位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出卖人( 签章): 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负责人】:【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 ): 【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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