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4425732 上传时间:2018-02-24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10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所属发电企业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B/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DL 5009.1-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JGJ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

2、规定 安全生产法 3 职责 3.1 作业部门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3.3 安监部门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临时电源管理 4.1.1 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临时使用电源的部门或单位,必须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并应在申请中注明使用容量、电压等级、地点、期限等。申请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批准(特殊情况应由分管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接用临时电源,严禁超过申报容量用电。 4.1.2 导线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使用的绝缘导线室内

3、架空高度应大于 2.5m,室外大于 4m,跨越道路大于 6m(指最大弧垂)。架空的导线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并要采取固定措施。4.1.3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持让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重。 4.1.4 严禁架空线敷设在氢管道、油管道、高温管道或可能造成爆炸、火灾危险场所。 4.1.5 严禁将导线不加绝缘捆绑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4.1.6 穿越建筑物、构成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电缆及引出地面从 2m 高度至地下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

4、质腐蚀。 4.1.7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 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 50m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4.1.8 电缆使用时,过墙过道须设置保护管。其外附套须满足要求,电缆埋地时应在地上插有标志,以示警告。 4.1.9 用电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总容量小于 20kW 负载,如电焊机、排水泵等,电源必须接在固定检修盘内,严禁接在运行专用盘及其它非生产电源盘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 4.1.10 所有临时电源电线,必须使用橡胶套缆线,(试验用线除外)电线不应老化,破损,绝缘部分不应外露。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电缆线要尽量减少中间接头,使用中要

5、加强检查防止破损漏电。配电盘内的设备要完整牢固,线间接头或连接应紧密牢固,导线剥头不该过长,各设备上的压接导线应牢固压满,不能带电体明露,不能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内和直接钩挂在闸刀上使用。 4.1.11 使用的临时电源,必须配置保护跳闸装置(触电保安器),自动空气开关定值应合理,熔丝配置要与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禁止使用其他导体代替。每天使用前进行保护装置跳闸试验。用于切断电源的开关、闸刀均应完好,不得破损、残缺。 4.1.12 所有使用临时电源(箱体)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可靠接地或接零保护。 4.1.13 露天使用的电源箱应设有遮雨装置,箱门可关闭。 4.1.14

6、 临时电源应注明设备负载名称、编号,现场应悬挂安全警示牌。 4.1.15 临时负载接用的最大负荷不得超过开关所标注的额定功率,使用中应检查接头处,不得有发热及烧红现象。 4.1.16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能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1.17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不能两者合为一条线。零线上不准加设开关及熔断保护。零线不能串联,电焊机,行灯变压器保护零线中间不能有接头,不准利用螺栓等当导体使用。 4.1.18 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需牢固,不能虚

7、接,要满环 360 度。无正压式接线鼻子时,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压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 4.1.19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 220V 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相的保护零线,不能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保护零线。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1.20 保护零线宜使用多股铜线,严禁使用独股铝线,单相制的零线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不少于相线截面的 1/2(使用电缆的除外)。 4.1.21 电焊机电源的控制装置必须是独立的,容量符合焊接电源的要求,控制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的最大额定电流,以保安全。接地线必须有固定的接地点,严禁利用金属结构、电缆管

8、、管道、电缆金属外皮、吊车轨道作为电焊地线,电焊导线不得靠近热源,并严禁接触钢丝绳或转动机械。电焊机的接线柱、极板和接线应有防护罩。使用插销孔接头,接线板上各接线端子应统一编号,且应于电焊机的编号一致。电焊线不能有裸露。各拖地线路路经处不能与钢丝绳索交叉和金属的尖锐边角接触,与通车道口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遮、垫措施。4.1.22 采用临时照明时,照明线应相对固定,灯具悬挂高度不应低于 2.5m,临时电源线不能在地面上拖挂。行灯严禁接用 220V 电源及灯泡。行灯电压应是安全电压,灯泡应有保护罩。临时照明线路不准接绑挂在金属结构上。在锅炉燃烧室内,凝器内设置临时固定式工作照明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9、,并认真执行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1.23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及行灯电源线应采用橡胶套软电缆。但拖用软线不应超过10m,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1.24 应使用标准规格的熔丝(片),对低压电动机可取额定电流的 1.52.5 倍。照明、电热器可取额定电流的 1.1 倍,不能使用铜丝、铝丝或其他金属代用。 4.1.25 电气设备的停电,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有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4.1.26 安装、维护或拆除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或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完成。安装,维修拆除是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搬迁后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10、,锁好开关箱每天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后方可用电。 4.1.27 临时用电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4.2 脚手架管理 4.2.1 工作需要在离地面 2.0 米以上高处进行作业,须搭建(或拆除)脚手架,除严格执行安规第十三章规定外,还应按本标准执行。 4.2.2 凡需搭建脚手架的班组或部门(下称使用单位)负责人(委托人)应先填写“脚手架搭建委托单”(一式二联)。填写内容:包括工作项目、搭建地点、荷重量、搭建日期、预计拆除日期等。一联由委托人送搭建单位,另一联由委托人留存。 4.2.3 搭设的脚手架荷载重量, 必须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的工作人员和放置小型工具、零星材料的总重量。严禁将设备零件放在脚手架上

11、。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00 公斤,严禁超载。对特殊要求的脚手架,委托单位提出具体要求,与搭建单位协商,制订措施,经搭建部门专职技术人员审核,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搭建。 4.2.4 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 、拆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杆、搭建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由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4.2.5 搭建脚手架时要避开通道、楼梯口,不能避让时要采取防碰撞的保护措施或设警告标志。搭建的脚手架必须具有工作人员上、下的梯子。严禁用管道或护栏做支撑物。 4.2.6 脚手架搭设在离导电体和运行中的管道、容器附近应做好防触电和其他保安措施,有

12、委托方派专业人员向架子工交待安全措施和系统情况,并进行连续监护,直至搭设工作全部结束为止。 4.2.7 脚手架搭建在过道、有人工作或运行设备的上方,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防护措施。 4.2.8 高层钢管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在电气设备周围搭设的金属脚手架,应有可靠接地。 4.2.9 现场搭建脚手架用料,如脚手板、毛竹、钢管、铁丝、夹子等均应定位妥善保管,堆放整齐。 4.2.10 脚手架选用的材质和搭建质量,应符合安规第十三章第二节规定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章的规定。由于脚手架的搭建质量或用材不符合要求,发生断裂、倒塌事故,由搭建单位或搭建工作负责人负责。 4.2.

13、11 不符合要求的搭建材料、脚手板必须作报废处理,不得与合格的搭建材料、脚手板堆放在一起。 4.2.12 脚手架搭设后,搭建负责人应自检,提出验收申请,请上一级安全人员进行验收,结构比较复杂的脚手架,应申请厂安监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签发合格证并挂在脚手架醒目处。使用中的脚手架搭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使用单位安全员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2.13 脚手架搭设后的验收项目按安规要求进行(工作区域有 1.05 米高扶栏,断开处应有封头措施,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绑扎脚手架的铁丝采取环头措施)。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在使用中发生问题应分析原因落实责任。脚手架材料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

14、。脚手板不得作垫木使用。违者应予赔偿损失。 4.2.14 使用单位工作负责人,每天使用前,应按安规要求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并在合格证的检查记录栏内签名,记录日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搭建单位进行整改加固或采取措施。使用中脚手架不得擅自改动、乱拆、乱搭或移作他用。如因上述原因或超载使用而发生事故,由使用单位负责。 4.2.15 脚手架上工作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工具要采用绑扎和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 4.2.16 脚手架在工作完工后,应由使用单位委托人及时填写“脚手架拆除通知单”送搭建单位,方可拆除。如无故不按期拆除而发生火警或其他异常情况,由搭建人负责。如不按时通知拆除而发生火警等问题,由使用单位负

15、责。 4.2.17 金属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除应符合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十三章第二节有关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的规定进行检查合格外,第一次使用还应检查该设备的质保书和产品合格证,检查该设备的试验报告。 4.2.18 上下移动式的悬吊脚手架和吊篮,必须具备保证安全的保安装置和必备保护,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校验,性能可靠。 4.2.19 金属悬吊脚手架或吊篮,不准乱拉和使用 36V 以上电源和电动工具。如因工作需要,而现场又无法避免动用 36V 以上电源和电动工具时,必须得到分公司或部门领导的同意,由分公司安全员在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 4.2.20 金属脚手架使用前必须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4.2.20

16、.1 脚手架或吊篮必须有可靠的保安接地。 4.2.20.2 使用的 36V 以上电源必须装有防止人身触电的漏电保安开关。 4.2.20.3 电源线及电动工具绝缘检查应合格。严禁使用破损的电源线和电动工具。 4.2.20.4 电源板(盘)、电源开关、电源线应紧固在吊架或吊篮上,防止压线、卡线、磨擦等导致电气绝缘损坏。 4.2.20.5 电源配线不用中间过渡和中间接头,否则,必须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绝缘性能。4.2.21 组装式金属脚手架或吊篮应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组装前后必须要进行认真检查,严禁使用降低结构强度的机械配件(如变形、裂纹、严重锈蚀等) 4.3 电梯安全管理 4.3.1 电梯机房门必须紧锁。通往机房的通道必须畅通。 4.3.2 机房内保持空气流通,应提供足够的照明,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4.3.3 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