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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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编号:CNCANXXX:2013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报批稿)2013-X-发布 2013-X-实施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2 -目 次1. 目的和范围2. 认证机构要求3. 认证人员要求4. 认证依据及相关文件 5. 认证选项与认证申请人6. 认证申请7. 认证程序8. 认证证书与认证标志 9. 制裁10. 申诉和投诉11. 认证收费附件 1:术语和定义附件 2:多场所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附件 3:良好农业规范注册数据要求附件 4:内部检查员/审核员要求附件 5:符合性规范检查表- 3 -1 目的和范围1.

2、1 目的为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1.2 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蜜蜂养殖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目录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由认证机构依据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和国家认监委相关要求对该产品的适用性进行技术分析,报国家认监委审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认证活动。国家认监委按照有利于促进贸易的原则组织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国际合作。从事良好农业规范国际互认范围的认证活动,应符合本规则和国家认监

3、委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相关要求。 2.认证机构要求2.1 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和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批准。2.2 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 12 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和 GB/T 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证明文件。认证机构在未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前,每个批准认证范围颁发认证证书数量不得超过 5 张。2.3 认证机构应制定以下认证管理文件:a)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合同:认证机构与认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确定认证申请人与认证机构之间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4、。b) 检查表:检查表的格式应符合附件 5 的要求。检查表内容应涵盖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所有控制点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所有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对于标示为“全部适用”的条款,除非特别指出,都必须经过审核和(或)检查。3.认证人员要求3.1 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个人素质;具有相关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接受过良好农业规范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蜜蜂养殖的生产、经营、食品安全及认证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3.2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检查员应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执业注册资质。3.3认证机构应对本机构的认证检查员的能力做出评价,以满足实施相应认证范围的良

5、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的需要。4 认证依据及相关文件4.1 认证依据: a)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4 -b) 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 20014.2 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3 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4 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5 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6 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7 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8 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9 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10 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6、 20014.12 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13 水产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14 水产池塘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15 水产工厂化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20014.16 水产网箱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17 水产围拦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18 水产滩涂/吊养/底播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25 花卉和观赏植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26 烟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27 蜜蜂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4.2认证依

7、据使用要求4.2.1 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分为农场基础标准(GB/T 20014.2-2013 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种类基础标准(如 GB/T 20014.3-2013 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和产品模块标准(如GB/T 20014.5-2013 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三类。在实施认证时,应将农场基础标准、种类基础标准和(或)产品模块标准结合使用(示例见图 1)。4.2.2 对某种产品的认证,应同时满足农场基础标准及其对应的种类基础标准和(或)产品模块标准的要求。例如,对猪的认证应当依据农场基础、畜禽基础、猪三个标准进行检查;再如,对蜜蜂的认证应当依据农场基础、蜜蜂两

8、个标准进行检查。4.2.3 当认证依据更新时,国家认监委将及时对外公告。- 5 -图 1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标准使用示例4.3 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及认证实施规则由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相应的最新版本和制修订信息可从国家主管部门获取。5 认证申请人和认证选项 认证申请人应对其生产、销售的申请产品具有所有权并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可按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两种选项申请认证。在下述两种选项中,认证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法人实体的组成形式来进行选择。5.1 选项 1 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 农业生产经营者申请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如果通过认证,农业生产经营者将成为证书持有人。5.1.1 单一场所认

9、证5.1.2 未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认证农业生产经营者拥有多个生产地点或管理单元,在实施认证活动过程中每个生产地点或管理单元不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运作。 5.1.3 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多场所认证农业生产经营者拥有多个生产地点或管理单元,在实施认证活动过程中每个生产地点或管理单元不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运作。农业生产经营者应按附件 2 要求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5.2选项 2 -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证 - 6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申请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如果通过认证,组织将成为证书持有人。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按附件 2 要求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6 认证申请6.1 选择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人应向经

10、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6.2 注册6.2.1 通用要求a) 认证申请人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附件 3 要求的文件。认证申请人应承诺至少遵守以下义务,包括:(i) 遵守认证要求。(ii) 支付认证机构规定的相关费用。(iii)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变更的信息。(iv) 履行认证协议。b) 认证机构应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后14日内对其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评审,确认是否接受申请,受理认证申请后与认证申请人签署合同,并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为其申请惟一注册号。注册号是对认证申请人身份的标识,与产品或认证状态无关。c) 认证机构与认证申请人所签认证合同及续约的有效期最长为四

11、年。d) 注册号编码规则:认证申请人所在地的地区代码(6位)+年份(2位)+申请人的流水号码(5位)。认证申请人获得注册号后,认证机构才能对其实施检查/审核。(ChinaGAP 中的检查与审核有何不同?检查主要是针对农业生产经营者或组织内部成员进行的,包括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内部检查和组织对组织内部注册成员的检查,以及认证机构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外部检查和对组织内部成员的抽样检查;审核主要是针对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认证机构对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的外部审核和组织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e) )f) 若有证据表明认证申请人进行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违规宣传,则认证申请人在12个月内不能被认证,认证机构

12、将其违规信息(在向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注册前,认证机构应查阅相关信息)录入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g) 数据的使用、发布及保密要求:(i) 注册过程中,认证申请人应出具书面许可,同意认证机构和认证监管部门使用注册数据。(ii) 应公开的数据:注册号,良好农业规范证书号及有效期,证书持有人及地址,依据标准及版本,认证选项,认证机构,产品名称、生产规模、产量及其认证状态,农产品处理说明,生产经营者的数量(选项 2),产品的消费国家或地区,生产管- 7 -理单元与农产品处理单元信息,平行生产/平行所有权以及是否包括收获(适用时)。(iii) 当认证申请人不同意公开以上数据,则认证申请人不能

13、申请认证,也不能加入申请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 (iv) 未经认证申请人书面许可,认证机构不得向第三方公布第(ii)条之外的任何数据。h) 同一申请人:(i) 相同的产品只能在同一个选项下,同一认证机构注册。(ii) 不同的产品可以在不同认证机构和不同认证选项下注册。(iii) 不能向认证机构注册位于不同国家的生产管理单元或组织成员。(iv) 所有申请认证的生产管理单元均应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注册并在证书上注明。 6.2.2 向新认证机构注册a) 当证书持有人转换认证机构或向另一认证机构申请不同产品的认证时,证书持有人应将原有注册号告知新认证机构。如果未告知而被新认证机构发现,新

14、认证机构将不批准认证或暂停证书。b) 处于制裁中的证书持有人,不符合未关闭或制裁期未结束不得转换认证机构。c)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对其成员实施制裁,或认证机构提出的与该成员相关的问题未解决,不允许该成员离开本组织而到另一组织注册(仅对已注册的产品)。7 认证程序7.1 认证范围7.1.1 产品范围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范围及有关规定详见本规则1.2要求。7.1.2 场所范围注册产品的所有生产区域及处理场所。7.1.3 生产范围生产范围指按照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管理的初级产品的生产过程,不包括野生动物的猎取及野生植物的采集。非认证申请人生产的产品,认证申请人不能为此类产品申请认证。水果和蔬菜认证范围存

15、在的特殊情况:a) 是否包括收获(i) 在收获前产品的所有权已发生改变,且认证申请人已不能对整个收获过程进行控制,则可将标准中与收获有关要求排除认证申请范围之外;(ii) 收获时产品的所有权未发生变化,则与收获相关的所有控制点应体现在检查- 8 -范围和证书范围中; (iii) 当所申请认证的范围“不包括收获”,则认证申请人在申请认证时应提供合理理由; (iv) 认证机构应根据下列条件确定认证申请的范围。认证申请人应与买方签订合同,声明买方将:1) 在收获前取得产品的所有权; 2) 负责确保安全间隔期后进行收获; 3) 不仅负责收获产品,而且负责处理产品; 4) 购买申请认证的所有农产品。 (

16、v) 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时,认证申请人未确定买家,则: 1) 认证申请人应出具一份声明,声明内容包括告知买家收获安全间隔期。2) 如果确定了买家,与买家的合同将满足(iv)条款的所有要求。 b) 是否包括产品处理(i) 认证申请人无产品处理,则认证申请时应说明,且证书中标明不包括产品处理。(ii) 收获期间,当产品在田间进行最终包装和处理时,则应满足 GB/T 20014.52013标准中 4.4.2 条款的要求, 4.5 条款要求不适用;当产品在室内储存且仍属于认证申请人所有时,4.5 相关条款适用。(iii) 证书范围不包括收获时,也不应包括产品处理。 (iv) 产品处理期间所有权未发生变化,则证书范围应包含产品处理。 (v) 同一产品的认证和非认证产品在同一处理场所进行操作时,认证申请人应申请“平行生产和/或平行所有权”。(vi) 当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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