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应该给试用期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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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动合同法应该给试用期设限全国人大征求劳动合同法草案意见,7 天收到近 5000条。有建议提出,劳动者连续在一个单位工作超过十年,原则上不应该解除劳动合同。漫画/赵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征求劳动合同法草案意见前七天,共收到 4769件意见,主要集中在限制劳动合同短期化、缩短试用期等 9个方面。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处理征求意见的宗旨是向劳动者倾斜。有建议提出缩短试用期、明确试用期待遇和解除条件。目前关于试用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试用期过长。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太长时间就能胜任,可是有些单位动辄三个月、五个月,甚至半年以上,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

2、增加了劳动者的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二是试用期工资待遇太低。三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随意解除合同。许多意见提出应该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随意解除合同的行为加以限制。比如,如果劳动者无过错,试用期解除合同应获得相应补偿等。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很多劳动者为获得工作,夸大个人简历或虚构个人能力,对此用人单位很难判断,容易影响人才的正确使用,建议增加规定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目前征求意见显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一些草案规定意见相左。如关于用人单位招工时不得以担保名义收取财物的规定,有个人建议应加强监督,增加违规者吊销用人单位证照的处罚。而用人单位则认为不应一刀切,也应考虑企业利益,如配发员工使用价值较高的劳动

3、用具,应收取一定押金。2立法机关将如何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对矛盾对立体呢?李援明确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是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基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故此法律将向劳动者倾斜。他还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有三部法律涉及到劳动法律制度,除了劳动合同法,还有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法。按照计划,就业促进法将在 8月份或 10月份提交常委会审议。八大建议摘要建议 1引入“雇主”“雇员”概念草案应扩大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员、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等纳入调整范围。还有建议引入“雇主”、“雇员”的概念,这样既可以把个人用工纳入调整范围,也可以把董

4、事长、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排除在本法调整范围之外。建议 2限制企业利用规章“炒人”草案应禁止用人单位利用企业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应严格限制利用企业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草案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往往会成为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借口。应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明确什么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建议 3连续工作超十年不解除合同3应当对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作出针对性的规定。现在许多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都呈现出短期化趋势,一年一签的做法很普遍,有的意见反映甚至有一年签四次合同的现象。有的建议增加规定,劳动者连续在一个单位工作超过十年,或者还

5、有不到十年就要退休的,原则上不应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可以保护下岗再就业的“40、50”人员的劳动权益。建议 4杜绝劳动合同只签最低工资工资和社会保险是众多劳动者关注的焦点。很多意见提出,法律应当明确工资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计算方法,明确工资就是工资性收入,杜绝劳动合同中只签最低工资。现在很多企业基本月工资非常低,有的企业答应给月工资二三千元,而签劳动合同时只写几百元,往往到年底才按业绩或工作量以奖金或提成方式发放剩余的劳动报酬。这样企业可以少给职工交保险,而且如果按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劳动者就要吃大亏。建议 5是否限定竞业限制有争议有群众赞成规定竞业限制,反映在有些地区,由于某一行业非常发达

6、造成劳动者,特别是技术人员相对短缺,同行业之间互相挖人非常普遍,已经直接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和产品质量。有的群众反对规定竞业限制,认为这是对劳动者劳动自由的不合理限制。建议 6应该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许多意见建议,现在企业的用工形式非常多,不同用工之间收入差别很大,劳动合同应当体现同工同酬。4有群众来信反映其所在单位有国营工、集体工、国营合同工、集体合同工、临时工、临时代办工等等,不同的身份,工资和福利待遇差别非常大,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严重,劳动合同法应当解决这个问题。建议 7限定乙肝检测的劳动岗位较多群众反映,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滥用对劳动者身体状况的知情权来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用人单位往往以身体

7、状况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鉴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基本上不会传染乙肝病毒,且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公务员法也已经相应降低了门槛,建议增加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判定劳动者身体不合格,并限定进行乙肝检测的劳动岗位和项目。建议 8劳动者被迫辞职应获补偿金许多意见建议,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款,应把用人单位故意刁难迫使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情况包括进去。用人单位是强势一方,往往会通过刁难劳动者来迫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完不成其安排的任务解除劳动合同,逃避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也有的意见认为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合理,认为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就终止了。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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