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_企业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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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海雍城世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乙方(购房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是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物业名称:中海雍城世家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协议编号: ;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 型: ;座落位置: ; 地上部分建筑面积: 平方米(不含车库);车库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地下部分约 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

2、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并将有关公众制度告知乙方;2、对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以及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劝阻;3、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4、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对逾期不缴纳的可以采取多种合法形式催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做好装饰装修审批管理工作,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书面告知乙方,并负责监督;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与管理;2、

3、按规定对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3、配合居委会做好本物业管理相关工作;4、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5、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6、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7、编制年度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乙方公布上一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和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相关场地经营收益的收支账目;8、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等相关咨询及有偿服务;9、在本物业区域内的水池、水渠、假山、河流、道路、停车场、出入口等位置视情况设置安全提示牌;10、向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

4、企业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依照本协议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依据本协议内容监督甲方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对甲方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4、甲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违规增加收费项目的,乙方可拒付;5、参加首次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服务各项费用;2、自觉遵守本物业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制度;3、装饰装修施工作业前,须办理

5、装修许可证和施工人员出入证,并告知相关装修施工人员出入本物业区域须持有施工人员出入证,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遵守物业管理有关规章制度;4、装修房屋时,必须遵守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申报装修方案及图纸,经房管部门或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施工期间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完工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5、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规定,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公共物品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6、遵守物

6、业使用规定,不改变住宅、车库等使用功能与性质;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并缴清所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同时告知受让人及时通过甲方办理入住手续,并重新签订本协议;8、对物业使用人因违反本物业管理有关规定而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自有物业与其他物业间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与噪音控制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0、发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维修的应及时报修,以便甲方及时派人修复。在实施维修作业时,应积极配合,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第二条 对本物业外立面装修作如下约定:1、 阳台、露台不能以任何形

7、式封闭;2、不在阳台、露台搭建雨蓬、花架等设施;3、除允许多层联排在不影响外立面效果前提条件下,可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屋顶位置安装承压分体式太阳能热水器的集热器外,不允许在屋顶安装任何其他设备设施;4、防盗网采用甲方规定的统一样式和颜色,并安装在门窗内侧;5、多层联排房屋预留的空调室外机位仅供选择安装户式中央空调,其他位置不能安装空调室外机;6、高层房屋的空调室外机统一安装在开发商预留或甲方指定位置,且空调排水管须插入预留的排水管孔内;7、改建底层花园,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8、不进行任何改变房屋外立面的装修;9、沿街商铺招牌、广告牌等安装前必须报经政府主管部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批准,并符合

8、安全、市容等相关规定与要求。第三条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甲方应提供的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乙方共用的电梯、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窨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及管理系统、公益性文体设备等。三、安全防范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管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2、建立门卫、安全监控、设备维修值班制度;3、实行定时巡逻,巡视管区内人员、车辆活动等情况,维护管区内秩序;4、小区实行 24 小

9、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定时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5、劝阻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处理好违反规定在管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害、有毒、危险物质等情况;四、交通秩序管理1、机动车辆进出实行登记、记录制度,在物业内门口、主要路口、道路等位置设置车辆安全行驶警示标识牌;2、机动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和并在划定的车位停放,禁止 3 吨以上货车和大型客车进入小区;3、乙方拥有私家车库(位)的,应将其车辆停放在自有的私家车库(位)内。凡停放于共用停车库(位)的车辆均按标准收费。4、实行一卡(票)一车一闸的车辆出入管理制度;5、阻止影响卫生的车辆进入本物业区域;6、严格管理载有有毒

10、、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本物业区域。五、环境卫生管理1、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实行每天 8 小时保洁工作制,垃圾桶、果皮箱内垃圾每天清倒 1次,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2、绿地卫生每天巡查、清洁 2 次,保持绿地无杂物、垃圾、果皮、纸屑等;3、公共建筑楼道台阶卫生每周清扫 3 次,拖洗 1 次,保持楼道整洁,无杂物堆放。窗玻璃每 2 周擦洗一次。楼梯间或楼道墙面,目视无蜘蛛网和明显污迹;4、设备房地面保持整洁、无杂物堆放;生活水泵、(2m 以下的)管道每 1 月清洁保养一次,保持设施设备无锈蚀、污垢、灰尘;5、建筑装潢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按指定位置堆放,及时清运。 六、园林、绿化管理1、适时清

11、除绿化杂草,并做好除虫、修剪、整枝工作,旱、涝季节及时做好防旱排涝工作,保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2、制止攀折花木及在公共区域、绿化树木上(拉绳)晾晒衣服的行为;3、设置爱护绿化的温馨提示牌。七、房屋装修管理1、制订房屋装修装饰管理服务制度,做好装饰装修管理工作;2、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做好乙方装饰装修申请审批工作;3、加强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运载车辆、装修作业人员实行出入管理,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调解邻里纠纷;4、乙方装修后应进行检查验收,对违反装修协议的应提出处理意见,问题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八、消防管理1、对消防监控系统实行 24 小时值守。做好消防器

12、材、设施的维护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灭火器定期检查后张贴或挂上检查标志,保证消防设备设施正常使用;2、宣传消防知识,制订火警应急处理预案,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培训、演练,熟悉并掌握火灾发生应急处理方法。九、文明建设协助社区居委会,积极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增强业主之间交流,创建文明社区。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标准按物价局批复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并按乙方拥有物业的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1)联排多层住宅:地上为 3.20 元/m2 月,工具间和室内独立车库部分为 1.60元/m2 月; (2)高层住宅:2.85

13、元/m2 月;(3)经营用房:3.20 元/m2 月;2、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1)联排多层住宅:按政府规定执行;(2)高层住宅:按政府规定执行;(3)经营用房:按政府规定执行。物业管理服务费与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按年计收,在每年度首月的 5 日前全额收缴。3、首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以开发建设单位开具的入伙通知书规定之日的次月 1 日起计算。4、空关(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其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全额缴纳。5、乙方出租物业时,应先缴清所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出租后应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如乙方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乙方应将该书面约定送交甲方备案并负连带缴

14、纳责任。二、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按政府规定执行,且实行一次性缴纳。进行二次改造装修的,也应按政府规定标准再次缴纳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三、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按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四、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委托甲方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进行的维修、养护的,实行有偿服务,费用由双方商定。五、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甲方可接受乙方的委托,提供本协议以外的服务项目,费用由双方自行商定。六、本协议期内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实行包干制。七、甲方可以接受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转播等单位的有偿委托并收取相关费用,但不得向乙方收取额外费用。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房屋建筑本

15、体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及责任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2、不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3、保修期满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建立之前,由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乙方按各自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立后,在其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4、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由业主大会决定筹续;5、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过户。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多收费用,甲方应予退款,并从收缴之日起多收部分费用按每天千分之三 付给乙方违约金。四、乙方违反协议,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少收部分费用按每天千分之三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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