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会计核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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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食堂会计核算程序1、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人员名单,与每月末最后一天,给员工就餐卡充值,并按充值金额计入相关部门成本或费用。总经理室、总经办、财务部、工程部、采供部、后勤部、人事部、营销部的人员,工作餐计入“管理费用工作餐费” 。餐饮部(包括前厅、厨房部) 、前厅部、厨房部、客房部、康乐部人员的工作餐计入相关部门的“营业成本间接成本工作餐” 。充值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工作餐营业成本间接成本工作餐贷:其他应收款员工工作餐2、每月之间入用的员工,按本月实有天数*3 元/人的标准发放充值就餐卡。会计分录:同上。3、员工用现金充值时,会计分录: 借:现金贷:其他应收款员工工作餐4、职工食堂采购

2、报销时,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职工食堂贷:现金(或“应付帐款” )5、月末食堂盘点,根据盘点金额到挤食堂营业成本,冲减“应付福利费” 。营业成本=上月结存+本月购入-本月结存会计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食堂贷:原材料职工食堂6、月末根据食堂汇总的营业收入数,在“应付福利费”中核算。借:其他应收款员工工作餐贷:应付福利费食堂7、月末对“其他应收款员工工作餐”余额进行调整,冲减响应的成本和费用。 (作充值时相反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员工工作餐贷:管理费用工作餐营业成本间接成本工作餐8、员工食堂经营成果分析:营业毛利=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毛利/营业收入*100%9、根据职工食堂

3、就餐管理办法之规定,要求职工食堂毛利率控制在 3%-5%之间,盈利部分可作为员工食堂的设备设施改造和员工生活的改善。10、实例分析:月末充值 400 人*100 元计 40000 元,月中充值 1000 元,部分员工现金充值 1000 元;本月营业成本 35000 元,月末汇总收入 41000 元。(1) 、 借:营业费用(或“营业成本” ) 41000现金 1000贷:其他应收款员工工作餐 42000(2) 、 借:应付福利费食堂 35000贷:原材料职工食堂 35000(3) 、 借:其他应收款员工工作餐 41000贷:应付福利费食堂 41000(4) 、月末调整“其他应收款”余额:420

4、00-41000=1000 元借: 其他应收款员工工作餐 1000贷:营业费用(或“营业成本” ) 1000(5) 、毛利=41000-35000=6000毛利率=6000/41000=14.63%(6) 、本月“应付福利费食堂”科目的贷方余额 6000 元,既为职工食堂赢利部分。11、说明:(1) 、本程序中是假设员工充值部分当月全部消费完为前提。(2) 、职工食堂核算没有使用“营业收入” 、 “本年利润”科目,而是直接通过“应付福利费”进行核算。(3) 、本核算程序可在实际工作中根据需要进行更改和调整。关于职工食堂费用核算以前对这个问题没有静下心来仔细思考过。这几天看到论坛上 axy820

5、 食堂费用记入哪个科目的帖子后,发现观点很多,有的认为记入管理费用,有的认为应付福利费。具体应放在哪个科目核算?我原来的观点是记入应付福利费,但也无法说清核算的依据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我查找了一些资料,认为要具体说明这个问题,应从税法和会计制度上确定依据。(从当前适用的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角度分析)对这个问题我认为要从二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单纯分析食堂费用如何核算,不考虑企业对职工就餐是否收取费用。二是免费或有偿提供就餐的情况。其中第一个方面是决定第二个方面的基础。一方面:我们先来确定企业会计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

6、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在应付福利费的借方反映。8 W% ( _( m) a! t- w) x+ z按此说明很难说清食堂费用是否应在此科目核算。本人又查找一些资料,对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是这样的: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制度。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企业提出的职工福利费和住房补助基金。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 职工医药费 ;2、 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3、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7、。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5 h; H6 E2 ( X* x9 D/ U4、 集体福利的补贴;5、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6、 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m # x ; s4 R0 k& 7 J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3 y: B% O. R0 ?; U0 f0 R3 F7 b1、 退休职工的费用;2、 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H$ 5 O) H( g% F- n j!

8、 l# V3、 职工劳动保护费;. D6 W2 M n5、 职工的学习费;8 j4 _) T4 E$ e* W6、 职工的伙食补助费;根据以上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属于福利费的支出范围,而食堂并不在所列的福利设施中,这点正好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的规定相符。大家可查询一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该办法的第十九条第一款提到了只有“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的费用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不得税前扣除,其中也不包含食堂。2 M( C2 U0 F# y% Z按上述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食堂并没有相关的法规规定是属于企业的

9、福利部门,也没有制度要求将其发生的费用成本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特别是税法中没明文的规定。因此,实务中应可以将食堂产生的费用,包括食堂人员工资,购买粮食、蔬菜等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税前列支。但在实务中存在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食堂的采购大多没有正式的发票,如果直接在费用中列支,则为白条列支,要进行纳税调整。在考虑时我突然想到了酒店是如何处理这种问题?由于没涉及过,我就与税务局的朋友进行了沟通,经了解酒店一般均由市场代开发票(大型市场现均提供代开票) ,市场收取 1.5%的手续费(可能各地不一致) 。收购农产品不用纳税,成本仅仅增加了手续费,但从税收成本的角度讲还是值得,为什么这么说,举例说明:例如一

10、个企业食堂全年采购 1 万元,如果这个单位是盈利单位,没有发票入账则要纳税调整,多纳 33%的所得税,成本就是 0.33 万元,如果索取发代开发票,成本只有0.15 万元,因而对盈利企业而言是值得的。如亏损企业,就要分情况处理,如果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仍是负数,则无须开票;如果纳税调整后应纳税的则可自行测算纳税成本,决定是否代开票入账。另一方面:以上仅仅分析了食堂费用核算的主要科目问题,接下来深入分析就是食堂发生费目的有二:一是解决内部职工的就餐问题;二是招待单位的客户。首先说说第二种情况招待单位的客户,如果食堂费用有用于招待单位的客户,纳税时应将食堂费用中相应的部分纳入交际应酬费进行计算是否

11、超标。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有合法的发票(有此地方税务机关同意企业可以编制自制凭证入账,自制凭证需要注明招待客人的所在单位、姓名、日期以及招待的时间等)% 0 A2 B+ e4 ?( B+ ! a$ t其次食堂是用来解决内部职工的就餐的,如向职工收取费用的没有任务核算和税务上的问题,将收取的费用冲减食堂的支出,将净额记入管理费用(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向职工收取的费用无须纳税) 。如是免费提供的,本人认为应是企业的一种福利制度,对职工来说就是一种补贴,相应这部分支出就是一种福利性支出,应记入应付福利费核算,同时作为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工作

12、中存在有些单位可能象征性收取餐费(感谢 penglong29 提供) ,将实质上的免费转变成有偿,这样处理我认为是为了回避免费提供就餐的个税问题。3 G0 q; w9 c% H7 w- F f因此,食堂费用应记入何科目核算,不能简单得说是管理费用,还是应付福利费,要针对不同的业务性质而定,以反映真实的情况。 . R& Q6 X9 s) O8 N( A 7 S以上的分析只能是理论上的,实务中由于企业真正开票的很少,也就存在多种核算情况,不管哪种情况,前提均是在当地税务部门默许的方式下操作,大多的是放在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这也是多数税务机关承认的操作) 。外资企业由于按实列支,在审计发现有些列入制

13、造费用、也有的记入管理费用、也有记入应付福利费,不管在何科目核算,税务机关一般也是将发生额控制在 14%的范围内。但据我所知有些地方要求是比较严的,税务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培训时也提出了应付福利费列支依据是合法的票据。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企业决定如何核算食堂费用,也不必完全遵守制度,可向单位的税收专管员询问解决方法。随着新的会计准则的执行,应付福利费的科目成为历史。新的企业财务通则的出台,也取消了 14%福利费的计提要求。新的税法出台,我估计也会向现在外资处理方法接近,即按实列支福利性支出(可能会有一个列支标准) 。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无须讨论应记入何科目,食堂费用只能记入管理费用核算(但也要区别

14、交际应酬、职工福利等支出,以便纳税调整) 。直接列入费用,就必须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为记账依据。因此本人的观点是建议对食堂费用的核算应逐步规范,杜绝白条列支,以免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职工食堂属于企业管理部门的的组成部分;企业职工的餐费属于个人消费支出,应同职工个人承担;为职工就餐提供有偿服务,而不能无偿为职工提供午餐;如果职工食堂无偿为职工提供饮食服务,相当于企业职工取得了企业提供的实物性质的工资;正确做法是:企业职工自行向食堂购买餐票或直接用现金购买,食堂自收自支,单独建立二级收支账,食堂的盈亏并入企业当期损益。一、 食堂招待本企业客人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

15、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60 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中的“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纳税人必须将为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和为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凡未分别记账,未分别核算的,一律征收营业税。因此,职工食堂招待本单位客人而从单位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必须把为本单位客人提供就餐收入和对外提供就餐收入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否则就一律征收营业税。二、对于在食堂招待企业客人的费用,应由企业承担,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 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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