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天统201015号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34342892 上传时间:2018-02-2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穗天统201015号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穗天统201015号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穗天统201015号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穗天统201015号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穗天统201015号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穗天统201015号》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穗天统201015号(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穗天统2010 15 号关于 2010 年天河区统计局查处统计违法单位情况的通报辖内各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今年以来,为了确保我区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保驾护航作用,区统计局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没有在报表期内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发出统计报表催报单183 份,对 130 家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违规企业,至今年 10 月止,天河区统计局已查处广东华茂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 16 宗统计违法案件。其中:责令限期整改 7 宗;给予行政处罚 9 宗。现将今年 110 月我区查处的部份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进行

2、通报,并予以曝光(见附件)。2今后,希望辖内各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此为鉴,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报表制度的要求,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如有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处以 1 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拒报、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并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附件:2010 年 1-10

3、月天河区统计违法企业典型案例天河区统计局二一 年十一月十五日3附件2010 年天河区统计违法典型案例一、广东华茂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违法事实及情节:2010 年 8 月 9 日,天河区统计局到广东华茂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该单位存在以下统计违法行为:一、迟报统计资料。该单位 2010 年第二季度建筑企业生产情况表(表号 C102、C202)表逾期未报。经我局发出统计报表催报单后,在催报期内补报了统计资料,影响全区统计资料汇总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二、拒报统计资料。该单位 2010 年第二季度建筑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 C103、C203)表逾期未报。经

4、我局发出统计报表催报单,未能引以为戒,依然没有按照催报单规定的日期报送统计报表,影响了全区统计资料汇总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三、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该单位 2009 年年报信息化情况表(表号 C106)中统计指标“年末在用计算机数” 填报数4为 0,检查核实数为 32 台,误差 32 台。影响了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综上所述,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行为。违法种类: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天河区统计局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

5、告并处以罚款。二、广州市中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迟报统计资料案违法事实及情节:该单位 2010 年 1 月工业生产、销售总值(表号 B201)和 2010 年 3 月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号 B202)表逾期未报。经我局发出统计报表催报单后,在催报期内补报了统计资料。该单位未能引以为戒,在一年内迟报统计资料已达二次,影响了全区统计资料汇总的及时性和全面性。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行为。违法种类:迟报统计资料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5第一、二款的规定,天河区统计局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三、广州海世电子有限公司提

6、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事实及情节:该单位 2010 年(1-5)月工业企业样本调查表表号(B211)表中统计指标“主 营业务收入” 填报数为847 千元,检查核实数为 1147 千元,误差 300 千元、 “电力”填报数为 17890 千瓦时,检查核实数为 110608 千瓦时,误差 92718 千瓦时,影响了全区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行为。违法种类: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天河区统计局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四、广州银森企业有限公司未设置统计台账、

7、统计员6未持有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证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事实及情节:2010 年 8 月 9 日,天河区统计局到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该单位存在以下统计违法行为:一是未设置相关专业的统计台账;二是未持有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证。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 10 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的管理制度和未持有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证的行为。违法种类: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未持有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证的行为。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 10 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天河区统计局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经天河区统计局执法组复查,该单位已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建立了相关专业的统计台账,同时统计员报名参加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证培训课程学习班。7主题词:统计 处罚 通报广州市天河区统计局办公室 2010 年 11 月 15 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